重磅!招1160人,省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不限户籍,专科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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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730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430名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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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730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非编制)。工作职责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修订<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高法〔2019〕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730名。其中,省法院42名、贵阳铁路运输法院5名、贵阳市两级法院216名、安顺市两级法院73名、铜仁市两级法院126名、黔东南州两级法院155名、黔南州两级法院113名,共60家法院(各院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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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年龄不限;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放宽至具有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相关待遇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一)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二)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四)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现场加分审查、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调剂、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gzgdfy.ks365.org/,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法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贵州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电子照片标准尺寸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3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注意: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加分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信息或虽填报加分、但未经现场加分审查确认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政策详见本公告第四点第(三)项),核对无误后,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此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在2021年6月23日12:00前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报考法院政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报考法院层报省法院政治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除姓名、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有误的,均不再接受修改,因信息填写错误或资格审查时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或加分、甚至被取消报名资格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将在面试前开展现场加分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法院对考生加分印证材料、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不实报考申请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招聘计划调整。招聘法院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法院同意后可减少、取消招聘计划,并于2021年6月25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
4.网上打印《机考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7月1日9:00—7月4日1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机考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打印字迹、照片清晰)。《机考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机考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现场加分审查
1.加分政策
截止2021年6月20日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各招聘法院现场加分审查确认的,予以加分。各项加分分值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法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法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不满1年不予折算计分)加1分;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法院工作之日起算。
(2)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是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乡低保对象的,加1分。
(4)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2.现场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由申请加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指定地点参加审查。(各招聘法院现场加分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1)加分审查时间:2021年6月28日、29日,9:30-12:00,14:30-17:00。
(2)申请加分人员须持《报名信息表》(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填无效)和《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法院参加现场加分审查: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证明所学专业是否为法学(法律)类);
③经所属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或我省城乡低保户相关证明;
④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全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⑤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在加分审查现场签订《加分承诺书》,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实加分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填报加分项(以报名网站上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记载为准)或虽填报了加分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加分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委托他人办理加分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委托人提交加分材料、签署《加分承诺书》,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加分公布。加分情况于2021年7月1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考生如有异议,须于2021年7月2日12:00前向招聘法院反映(各招聘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两项考试均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同场依次进行,先进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
1.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分值100分,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80分),以及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20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45分钟。
2.速录技能测试。分值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标点符号不计入准确率)。现场将播放1段录音,时长为12分钟左右,涉及时事政治、法律条文和判决文书等内容。考生登录答题系统后正式开考前将提供3分钟的设备测试时间,考生可选择输入法、调整耳机音量;正式开始考试后,将自动播放音频文件,默认使用考生选择的输入法和音量;音频文件播放结束后,提供30秒的答案整理时间,考试结束。
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标准耳机,严禁考生自行携带耳机、键盘、速录机、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严禁考生自行重启计算机。
注意:录入速度在7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在95%以上,方为速录技能测试合格(录入速度70字/分钟且准确率95%为60分)。本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
3.考试时间:2021年7月3、4日。(具体开考时间详见《机考准考证》)。
4.考点:考点统一设置在贵阳市。详细考试地址见《机考准考证》。
5.考生参加考试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参加机考除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身份证明原件,居民户口簿、电子身份证等不可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和《机考准考证》(纸质版)外,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扫描“国务院行程卡”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①“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③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④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①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②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③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④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⑤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市州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市州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我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广州市、佛山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6月7日12时前,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月7日12时后,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若国家、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要求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
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按照准考证要求尽早达到考点,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6.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并严格场内监考,各考场均设立人像对比验证通道,考生每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现场拍照,经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7.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1年7月12日12: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调剂法院名单亦于同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四)调剂
1.公布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及调剂法院名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根据各招聘法院的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1的比例(含1.5:1)确定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比例低于1.5:1的法院列为调剂法院。
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调剂法院名单于2021年7月12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
2.调剂
(1)调剂的原则和条件。已进入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或进入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但自愿放弃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在调剂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进入调剂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原报考法院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递补。
(2)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4),于2021年7月13日、14日期间按调剂法院的要求提交《调剂申请表》(如有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交《加分申请表》考生联),逾期视为放弃调剂。
(3)调剂审查。调剂法院对本院的调剂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与本院原报考人员一并按照前三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5:1的比例(含1.5: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
如申请调剂考生有原报考法院工龄加分的,因改报调剂法院后不符合调剂法院工龄加分条件,需将原法院工龄加分予以核减,并重新计算该考生的加分分值(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如调剂法院为考生现工作单位,因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报报考法院工龄加分项条件,按规定该项不予加分。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22、23日9:30—12:00、14:30—17:00。
2.所有招聘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将于2021年7月19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没有及时关注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法院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填无效);
(2)本人近三个月同底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毕业证;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由招聘法院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已进入调剂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原报考法院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递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招聘法院在2021年7月26日17:00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在资格审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各招聘法院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应层报省法院同意后调减招聘计划。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由各招聘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2021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参加面试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各招聘法院所在地(详细地址见《面试准考证》)。
注意: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同时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30%,总分110分。
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依然相同的,有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4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八)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2日内书面向报考法院政治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法院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招聘法院层报省法院同意,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排名依次递补。
(十)提出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招聘法院党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2:1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提出本院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其中,拟聘用人员按1:1确定,剩余人员为递补候选人),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十一)公示
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名单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研究决定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招聘法院上报的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名单,结合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递补人选。
(十三)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各招聘法院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通知聘用人员报到,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法院办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根据本次技能考试成绩及法院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报考法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十四)递补
自本次招聘结束至下一批次贵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一日,已获财政部门批复的聘用制书记员额度存在缺额的法院,可在递补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递补人选所在法院提出递补申请,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51-86209697),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以及相关人员名单、加分情况公布等,均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在考试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聚集、扎堆交流。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55-33872122(仅提供报名网站技术及故障咨询,招聘政策咨询及网上报名关键信息修改请联系招聘法院政治部)
附件1.招聘计划表(含咨询电话、现场加分审查地点).pdf
附件2.报名信息表.pdf
附件3.加分申请表.xlsx
附件4.调剂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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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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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430名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我省检察机关继续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30人,其中:省级检察院17人,市(州)检察院69人,基层检察院344人。涉及84家检察院,各检察院具体招聘人数详见附件。
报考同一检察院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4.学历条件:
(1)报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市(州)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符合以下条件,经各招聘检察院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按照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1分;工作经历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2.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曾是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加1分。
4.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位培训。
(二)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三)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五)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方式、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检察院,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在2021年6月18日9:00至2021年6月22日17:00登录网址:https://pta.lishuedu.com/site/V7vIfy,进入“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在报名平台中点击“贵州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报名通道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流程:
①注册账号;
②首次登录点击【登录】进入;
③点击【没有账号?现在注册】进入;
④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和姓名不能修改,请仔细核对),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系统提示的默认密码登录(温馨提示:请尽快修改默认密码);
⑤登录成功后,选择需要报名的考试项目;
⑥补充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⑦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⑧上传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⑨提交报名信息;
⑩报名完成。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支持pdf、jpg、pn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5M以下):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表上注明全部课程合格)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
(4)加分佐证材料:
①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工作检察院出具的在职及工作时间证明。
②中共正式党员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
③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请加分的,须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并经所属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确认。
④法学(法律)类专业申请加分的,须提供毕业证书且以毕业证书中明确的专业为准。
⑤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相关材料的图片后,须点击“提交报名”键提交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因此,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人员务必根据本人填报的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勿随意上传无关材料,否则因上传无关材料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3)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报名通道于2021年6月22日17:00准时关闭。
6.报名通过的人员,于2021年6月26日9:00至6月2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并在速录技能测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8285228
(二)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测试时间:2021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报考人员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考试机预装万能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温馨提示:1.考生不得携带外接键盘、速录工具及移动存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下载任何软件;2.搜狗拼音“双拼”模式仅支持默认双拼方案,无法切换)。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审查环节,速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5日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予以公布。
(三)现场审查
1.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对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现场审查时间:2021年7月7日9:00—17:00。
3.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加分佐证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检察院参加现场审查(各招聘检察院地址见附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现场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9日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予以公布。
5.现场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7月11日9:00至7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考试时间60分钟。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予以公布。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笔试成绩×60%+加分”从高到低对报考人员进行排名,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不低于1.2:1比例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各招聘检察院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低于1.2:1的,应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调整招聘计划。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时间:2021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招聘检察院。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六)确定体检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排名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下旬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予以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中应有心理测试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各招聘院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各招聘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九)确定递补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本院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其中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不足1人按1人计);招聘计划在10人及以上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可递补人员确定递补人选。
自本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之日至下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省检察院备案同意后即可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予递补的报省检察院审批。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确定为聘用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聘用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本次技能测试结果及在招聘检察院工作的年限等情况,可作为等级确定的依据。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和机关纪委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七、本简章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6697726(各招聘检察院具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851-86697737
(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
附件: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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