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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导致营业中断、利润损失,可否利用保险理赔?
第一种为附加在包括机器设备在内大部分企业财产一切险或综合险上的营业中断险条款(也有针对电厂或商业楼宇等财产的具体一切险或综合险);第二种为独立的营业中断险以及针对其进行扩展的相应附加险。
而就传统的营业中断险而言,传染病事故一般以K04扩展条款的形式出现在附加险中,[8] 但是,当被保险人出现营业处所发生疫情的情况,或出现因疫情被有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却未必像投保时介绍地那么简单、明了。
在作为主险的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对“损失”所采取的定义为“物质损失(physical damage)”的情况下,至少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