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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建立专属行业知识库,快速了解陌生领域?

新则 2022-03-3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同川晓律 Author 杨博


# 新则 · 观察 #

 

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深入行业,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因此,进行必要的行业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建立专属于自己的行业知识库?本文作者以电商直播行业为例,介绍了自己建立行业知识库的流程、维度和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文丨杨博

来源丨同川晓律


最高领导人在陕西考察时,走到了直播平台前,并为当地的农产品点赞;央视主播“权来康康,撒开了买”(朱广权、康辉、撒贝宁、尼格买提)在3个小时的直播里,成交额超过了5亿,观看人数超过了1000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本来就备受关注的电商直播又添了一把火。


作为一个爱看直播并十分关注直播行业的律师,我按照“搜集-分类-整理-总结-更新”五步骤的知识库建立流程,及确定行业研究维度、行业知识来源主体的方法,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电商直播知识库。以此为例,也总结了我对特定行业知识库建立的方法和心得,希望能为大家建立行业知识库提供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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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方法介绍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是对特定行业有足够深入的研究。在进行行业研究时,我主要运用以下两种方法:


1. 确定行业研究维度


行业研究维度有5个维度,具体如下:


① 研究国家产业政策与规划,明确国家对行业的发展规划,明晰行业发展前景;


② 明确行业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熟悉监管方向、要求,了解监管动态;


③ 学习券商等机构的行业研究成果及头部企业的商业运作,了解、熟悉行业产业特征、现实状况、行业活跃度和活跃地区,以及具体业务模式等;


④ 学习行业涉及的特别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法院司法白皮书、特定区域法院审判指引及/或诉讼指南、审判案例等,了解、熟悉行业司法实践情况;


⑤ 学习法律同行对特定行业的研究成果,了解同行的关注点、法律服务方式和理念等。


2. 定行业知识来源主体


根据确定的行业研究维度,行业知识来源主体为: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券商等行业研究机构、头部企业、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律同行。


以上两种行业研究方法的关系是,行业研究维度是行业知识来源主体的前提和依据,而后者可以验证前者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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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建立方法与心得


根据我总结的“搜集-分类-整理-总结-更新”的知识库建立流程,及行业研究方法,现在为大家分别说明各个步骤我是怎么做的:


1. 搜集、整理与分类的具体方法


  • 知识库文件夹的建立


基于对知识库建立的流程、行业研究方法的熟悉,我直接建立了电商直播行业知识库项下的各个子知识库(即5个行业研究维度所涉及事项的文件夹)。大家可以看到,现在我的子知识库是这样的:



在搜集到行业知识后,我便直接保存到特定子知识库里。这样其实相当于一次性完成了搜集、整理与分类这三个流程,大大提高了效率。


  • 行业知识来源主体的确定方法


在最初接触电商直播这个行业时,我虽然已经明确了行业研究维度,但是对于行业知识来源主体却没有明确的认知。因此,我便通过如下的方式明确行业知识来源主体:


① 查看最初接触到电商直播的新闻等文件,从里边中寻找电商直播相关的关键词,比如“电商直播”、“网红主播”、“MCN机构”、“直播平台”、“李佳琦”、“薇娅”等;


② 根据找到的关键词,在微信(最常用、最好用)、无讼网、律商网、行行查、巨潮资讯网等平台上检索律师同行、其他主体发布的相关文章(把文章保存为PDF存分类放在电商直播知识库中),并寻找与电商直播相关的关键词、适用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主管机关、案例大数据报告、头部企业信息等与行业研究维度相关的知识点;


③ 根据上述检索到的信息,确定行业知识来源主体,即电商直播涉及的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券商等行业研究机构、头部企业、行业协会、各级人民法院。确定行业知识来源主体之后,按照上述检索过程中确定的关键词,在相关主体的网站上进行搜索,并查看搜集到的内容,对涉及电商直播的内容直接下载或者复制后以Word文档的形式分类保存在电商直播知识库中;


注:政府主管机关、法院网站、行业协会上基本都会有“政策法规”及/或“办事指引”的板块,我的做法是将“政策法规”板块下的所有规定、全部“办事指引”及依据法规下载,并以Word文件/PDF文件的形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办事指引”的分类保存在特定知识库中。


④ 与电商直播相关的同行朋友进行沟通交流,并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电商直播相关的文件分享给自己。


小技巧:电商直播作为目前火爆的商业模式,很多律师同行、客户可能都会接触。吸收借鉴别人的经验也是一个快速了解电商直播的途径。我的习惯是定期或不定期刷朋友圈、抖音、快手、知乎等APP,了解朋友们分享的工作与日常,也会经常跟朋友吃饭、聊天,分享彼此的业务心得与经验。因此,我知道了朋友圈中谁做过电商直播,然后再向他们请教。对于朋友们分享的文件,我都会标注提供者的姓名与保密要求。


⑤ 根据检索到的内容,购买、阅读相关主体出版的涉及电商直播书籍,例如:《网络法·战地笔记》《网络法案》 《中国娱乐法》。



  • 电商直播行业知识来源主体


根据上述方法,行业知识来源主体为:


① 主管机关主要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地方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政府工业和信息化机关、商务部及地方政府商务机关;


② 选定的券商等研究机构为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东吴证券、新时代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


③ 选定的头部企业为直播平台字节跳动、快手科技、虎牙、斗鱼;MCN机构为如涵控股、娱加娱乐;美妆商家珀莱雅、丸美股份;京东物流;


④ 确定的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区法院(包括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我是广州的执业律师,主要的电商直播研究地域为广东省);


⑤ 选定了律师同行垦丁律所、星权律所、星光互联网观察及新则等,并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推文。


  • 电商直播知识库文件内容


通过上述方式,搜集、分类与整理的知识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发展、科技创新、移动互联网、网络经济发展等规划与政策,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行业报告,安全报告,白皮书(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白皮书、工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白皮书、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物联网白皮书),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态统计报告,网信办等主管机关的治理监管、预警通报等监管内容,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办事指引,券商行业研究报告,电商直播商业模式、特定区域法院的裁判案例。


2. 总结与更新


通过确定行业研究维度、确定行业知识来源主体,我搜集、整理与分类了足够多的、优秀行业先驱者提供的行业知识。从这些知识中,我可以了解关于电商直播的发展历程、商业模式、监管要求和司法案例等,这也为我设计电商直播相关法律服务产品积累了充足的素材。


  • 电商直播知识的总结


搜集、整理与分类仅为电商直播知识库建立的第一个环节,更核心的环节在于总结与更新。对于总结,我的习惯是在收集、整理与分类相当数量的电商直播知识后,按照法律法规的逻辑及自己确定的行业研究维度对相关知识进行总结,并形成研究报告、操作指引、指导手册等文件。


通过总结,我将行业先驱者的经验转化成了自己的经验,重构了自己的电商直播知识体系,从而对电商直播的认知更加深入。


例如,我搜集了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2018年-2020年内作出的主播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注:2020年度截至2020年4月23日),并对判决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主播与MCN机构、直播平台合同纠纷研究报告》。


通过上述报告,我对主播合同纠纷案件中,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思路、案件争议焦点及主播合同条款内容等均有了更加直观、明确的认知,也为我设计《主播协议》条款及履约制度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路。



  • 电商直播知识库的更新


搜集、整理、分类与总结,针对的是过往的电商直播知识,但更重要的是对已建立的知识库不断更新与完善。更新是保证已经建立的电商直播知识库紧跟时代潮流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我向客户提供“定制型”法律服务的必然结果。


电商直播不断发展,如企事业单位运用5G技术,促使直播与VR、AR技术融合,均可能导致已经建立的知识库相关内容过时。因此,我会及时更新知识库的内容与完善法律服务产品。


- 3 -

建立电商直播知识库的原因


新商业模式的建立、完善需要有很多行业从业者的奉献和支持。律师作为电商直播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可以帮助客户节省成本、创造价值,并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在掌握电商直播涉及的产业政策与规划、监管要求与趋势、常见商业模式及司法裁判观点等内容后,我便可以帮助客户梳理其电商直播的业务模式、分析在特定业务模式项下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及风险点、行政监管法律风险等,从而为客户提供“定制型”的、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以上就是我建立电商直播行业知识库的原因、方法和心得。希望能为大家建立行业知识库提供些许帮助。


- End -


如果您对法律实务问题有所思考,

对律师行业发展有所观察,

欢迎来稿(微信号hcjae9)与我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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