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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年轻律师采用“低价策略”,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DLawyer Author 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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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低价竞争,该不该免费咨询,一直都是律师行业讨论的热点话题。大部分律师对于这种现象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律师应当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秩序。本文作者则认为,价格战在合理范围内就属于正当竞争,年轻律师不妨采用低价策略,有利于扩大客源,提升专业水平,从而获得客户的信任。
”文 | 邓哲
来源 | Dlawyer
电视里,我们看到律师业是高收费的代表;现实中,我们却看到律师同行们经常在谴责低价竞争,时不时地还会有行业协会发文呼吁不要低价竞争,甚至直接将低价定义为不正当竞争。
先说结论:如果将价格战理解为低价竞争策略,那么,在律师业发起价格战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原因在于:律师业的定价方法和价格组成决定了价格战并不难以启动。
论证如下:任何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都有一个范围。价格的上限是客户对产品独特点的评价,定价的标定点是竞争者或者替代品的价格,价格的下限是成本。这就意味着,成本决定了你的定价弹性,竞争者或者替代品的价格极大地影响着你的利润空间,而客户对产品独特点的评价则决定了你的利润天花板。
在定价策略上,目前律师业大部分仍然还是采用传统的“成本加成定价”方法。换言之,执业律师的主流定价方法,主要是在综合成本基础上加上想要获取的利润空间。
先说结论:价格战会在律师业的部分领域中长期存在,但也会长期保持局部战争的态势,而不太可能成为行业性的全面战争。
原因在于:
1. 律师服务的特性,决定了价格战难以普遍展开;2. 律师行业的生态,决定了价格战的目的难以真正实现。
从产品的角度来说,律师服务属于广义上的咨询业;从环节的角度来说,律师服务的售后服务属性更强。无论哪个角度,律师业都处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品牌价值的坐标轴高位。
多年以来,律师业一直在探讨,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法律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替代性法律服务的浪潮汹涌如潮,究竟会对律师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以及,律师业应当如何应对时代的趋势?
长期来看,可以进行产业融合,利用联合成本和临近效应,实现范围经济;
中期来看,可以获取外部资源优势,捕捉潜在市场的扩张性,进行业务再造;
短期来看,可以提高标准化程度,细化分工,降低固定成
低价竞争的极致是免费,而免费咨询则似乎是我国律师业的一个常见现象。
上文提及,免费咨询中反映的博弈困境。如何破解呢?我认为,从自我选择的筛选策略来说,年轻律师在前期不妨阶段性地使用低价策略。
品牌价值也好,竞争门槛也好,讲到底,律师业务的根基,是信任。
信任源自何处呢?源自认知和认可。客户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的认知和认可,对律师的操守、人品的认知和认可。
认知和认可从哪里建立?最重要的,还是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逐步建立的。因为,无论是他人介绍还是自我推介,无论是口头讲述还是书面著述,客户对你的认知都是有限的。只有在经办具体业务的过程中,律师的能力和操守的展示才是全面、立体、生动的,从而,对你的认可也才是深入人心的。
所以,年轻律师需要在办案中展示能力、展示操守的机会。
这也是为什么,时至今日,口碑,仍然是律师行业最重要的获客来源。
2. 前提二:需求的概率
假如我们能够同意如下两个基本假定:
① 任何主体,法律服务需求的产生,都存在一定的概率;
② 当人们(或者TA身边的人)产生法律服务需求的时候,会从TA认可的律师当中选择(或者推荐)。
进一步地,我们假设:
如果我们服务的客户的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该客户就会成为认可我们、并有可能再次选择(或者推荐)我们的人。
那么,我们就可以假想,每当我们服务过一个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的客户,这个客户就会进入一个标注为“存在复购或推荐概率”的满意客户池。
接下来,基于大数定律,产生法律服务需求的概率通常可以估测为一个常量,所以,随着满意客户池的扩大,法律服务的业务量就会自然随之增长。
比如,我们假设客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法律服务需求的概率是10%,那么,在不做任何拓展和其他增长的情况下,当客户池中的满意客户数量是100,你今年的自然业务数就是10;当客户池中的满意客户数量是200,你今年的自然业务数就是20。
所以,即便不做拓展的情况下,随着服务过的满意客户越来越多,业务数也能够随之实现自然的增长。
持续积累,无论潜在市场的环境和大小如何,这个满意客户池就是你自动滚起来的“雪球”,而且,雪球的坡道和你的从业时间一样长。
3. 结论:如果低价策略能够让你多做案子,那么你就可以考虑使用。
基于以上两个前提,一,年轻律师需要在办案中建立客户对你的认知和认可;二,满意客户池的扩大会带来业务数的自然增长。所以,年轻律师需要尽可能多地做案子。
进一步地,如果低价策略能够让你多做案子,那么这就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策略,你当然可以考虑使用。
至于少收的律师费嘛,你就当作投放的市场费用好了。至少,可以把少收的律师费折算为市场预热和市场培育的成本,在前期阶段性地使用。毕竟,谁还没个试吃试用的获客成本呢?
4. 先决条件:专业过硬,能够得到认可、建立粘性。
使用自我选择的筛选策略,关键在于通过前期的低价策略来获得机会,从而去实现优质产品特性的信息传递。所以,使用这一策略的先决条件是你本身具有优质特性,或者说,你要确保被传递的信息是你的优质特性。
因此,年轻律师选择低价策略,还有个先决条件,就是你本身是专业过硬的,是能够得到认可、建立粘性的。否则,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客户对你的认知是负面的,那么用得越多,牌子反倒砸得越狠。
所以,年轻律师在使用低价策略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一个误区,并不是价低就有理由质次的;恰恰相反,即便是使用低价策略,也需要专业过硬,因为你的目的是要获得机会去传递你的优质服务特性。反过来说,在专业还不过关的时候,藏拙可能反而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延伸思考一:做平台,还是做头牌?——律所和律师的路径抉择
② 信息是核心产业要素之一;
③ 客户不确定和多样化的需求越来越多,需要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
④ 律所的盈利模式可以是:管理费+交易佣金抽佣+平台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