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地摊式”的律所,终将消失
”
前段时间在一个微信群里,和大家聊起律所管理的事情。我开了个玩笑,说法律行业本质上可能就是地摊经济;律所和律师的关系,就像大马路和地摊的关系。
这个比喻虽然粗糙,但背后的道理,我想很多律师应该都是认同的。
因为事实上,大部分律师对律所其实没什么依赖。对他们来说,律所就是个「提供个工位+开发票」的地方。所以很多时候,除了谈客户,律师甚至都不会来律所办公。
当然,这里面有历史原因——过去几十年,中国律所大体的发展模式都是类似家庭联产承包制,律师自负盈亏,做好做坏全凭自己努力。
但越往后发展,仅凭个体活力,已经很难保持持续增长。这个时候就需要律所层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努力,基于长远考虑,进行顶层规划和设计;而不能只把自己当成大马路,配个城管就完了。
所以今天,围绕这个话题,我想和你聊聊我的观察和思考,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启发。
01.
“地摊式”律所的由来
之所以绝大多数律所的发展模式和地摊经济很像,核心原因是因为它们成立的出发点,就不是面向客户,而是面向律师的。
因为律所的核心收入来源是工位费和管理费,所以在行业发展早期,只提供基本的设施,能满足律师基本的办公需求,就足以发展了。
所以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律所招合伙人和律师,说到底是为了摊成本——而不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
因为如果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那在律所层面上,就必然会更主动地考虑、设计,围绕客户需求补充服务能力,提供配套设施;而不只是简单地想办法招更多的律师进来。
我并不是说这种模式是错的——事实上,早期中国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基于这套逻辑发展起来的,很多也发展得非常好,这是任何行业早期发展的必然状态。
只是在这样的模式下,律师和律所的关系注定就是松散的——既然大家自负盈亏,那么肯定也两不相欠。
在这样的情况下,律所为了迎接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尝试各项改革措施,会非常困难。
很多律所主任意识到了问题,但是很难推动改变的底层原因,就在这里。
02.
“地摊式”的问题在哪儿?
很多时候,这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恶性循环——
律所只收基本的管理费,年底又都分掉了,所以留在所内的公共积累就很少; 而公共积累少,收入又和管理没有关系,所以很多律所管理者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去推动改革——做得不差就行了; 越做不了公共服务,大家就对律所的依赖越不足,忙着各干各的,这样律所的氛围就会越来越差。
商场会根据自己的目标客户、调性和定位,选择合适入住的商家——对于像星巴克、诚品书店这样的商家,还会给出优惠条件; 在选择商家的时候,会做差异化区分,避开竞争,使得商家整体上的利益尽量最大化; 为此,商场本身还会提供非常多的配套设施、基础服务,解决商家在经营之外的后顾之忧; 同时还会联合资源,安排各种市场活动,盘活整个商场的人气。
南方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为了招一个好一点的行政,需要每个合伙人都同意,并且还要多掏1万多块钱,为此事律所开了多次合伙人会议,最后还是决策不下来。
他们有多少公共人员,和律师人数是几比几; 他们每年有多少公共支出,留存在律所的有多少; 这些公共费用的支出,是如何进行决策的。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