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价值的律师是人民律师”,这家律所把“党建”作为发展抓手 | 七一特刊
采访 | 新则
自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40余年内,律所体制和律师身份都经历了巨大的转变。
1988年,司法部发布《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标志着律所体制开始改革,从国办走向市场。
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将律师的性质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了“社会法律工作者”。从此,律师不再是一个公职身份,而是开始走向社会,进入市场。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地的律所纷纷和国办体制“脱钩”,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探索适合自己的管理制度、人才战略和发展路径。“专业化”“一体化”“规模化”等成为近年来行业内热议的关键词。
而诞生于革命老区赣州的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始终走在一条“又红又专”的特色发展路线上。1994年律所成立以来,经历了从“国办所”到“合伙所”的体制转换,南芳所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第一位,连续27年未曾中断。
在建党100周年到来之际,新则采访了南芳所的创始人廖泽方主任,和他聊了聊这些年律所的发展历程与故事。我们试图探寻:这条“独特”的发展路线究竟是如何选择的?党建工作该如何与律所管理相融合?时至今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坚持做好党建工作对于律所的发展具有哪些意义?
以下是廖泽方的自述:
初心:解放思想的东风
南芳所的成立,正好乘上了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的东风。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强调了四个大字:解放思想。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打破“国办所”的束缚迫在眉睫。当年,国办所作为事业单位,需要地方财政支持、需要编制才能设立,而律师行业的“解放思想”正是要打破这种编制以及经费的限制。
于是我向赣州市司法局提出:我想从国办所出来,创办一家不要编制的律师事务所。后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同意我设立开办南芳律师事务所。当时完全是我一个人在筹备律所,没有人、没有经费、没有场地,我把这家律所戏称为一家“三无”律师事务所。
1994年建所之初
现在这样建所肯定是不符合规范的,但改革之初,在“解放思想”这个核心精神的统领下,组织给了我充分的信任,我就全身心地投入到筹备建所这件事上。在筹建过程中,我本身作为一名党员,其实始终认为即便是如今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抓好党的建设对律所事业依然能够起到重大的推进作用。
在我看来,赣州是一个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尽管在最近这一二十年里本地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但跟全国相比还是处于相对落后、欠发达的状态。
南芳所成立的时候,我们确定了发展目标的“十六字方针”,即“立足江西,面向全国;省内一流,全国优秀”。但就我们当时的条件来看,无论是律所规模、创收总量还是业务水平,我们都不具备和全国的律所竞争的实力。
我意识到,以常规的路径,我们很难走向全国,实现各个方面的优秀。因此,南芳也在寻求自己的特色发展之路。在倡导“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找到了灵感,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运用于实践之中。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要以党建工作作为一个抓手,积极履行社会公益,以“抓党建、带群建、促所建”,用特色的路来实现特色的发展。
因此,1994年3月份,在南芳所第一次面向社会进行招聘的时候,我就特地在招聘广告中列明了一条: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聘用、优先上岗”。直到今天,我们也特别注重从招聘人员当中去发现、吸收党员。
那一年,我们还真招来了两个党员,加上我一共三名,恰好符合成立党组织的标准。于是,同年的4月21号,我们就召开了第一次党小组会议,明确了职责分工,还形成了文字性的决议。
到了1994年的10月份,经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批准,南芳所的党小组正式成立了。1995年,随着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我们律所的党小组也随之升级成为党支部,从这时起,南芳所的党建工作在组织上正式起步了。
探索:“双轨制”管理模式
组织体系基本成型后,我们希望党建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党建工作和律所管理进行有机融合,让党建机构与律所的行政管理机构形成合力,这样的话,无论是在思想工作的统一上,还是在所务管理的层面上,都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如何才能做到这件事呢?我们最终选择了“双轨制”的联席会议制度,党群工作是一条主线,行政工作是另一条主线,通过党组织和合伙人召开联席会议的模式,共同参与律所管理。
党组织的负责人与律所合伙人,既相互融合,又各有分工。比如,服务大局以及推动律所发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由党群部门来负责。律所的行政机构实际上只需要管理好律所内部的事务,并由党组织在政治上进行把关。
而如果遇到党务、所务相互融合的事项,就需要双方共同通过。比如一个让很多律所头疼的问题——党建经费的预算问题,许多律所的党建经费在使用时往往需要律所主任来审批,倘若主任并非中共党员,这一步骤反倒成了一件难为情的事情。
因此,我们通过“预算制”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先由律所的党组织提出每年的经费预算,再由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党组织的负责人执行党建预算经费的预算,而不必再受限于缺乏独立决策权。
这种管理模式,让律所的党建工作与所建工作真正地融合在了一起。每年律所的党群部门至少要开展四项活动,分别是服务大局的主题实践活动、履行社会公益的各项活动、增强凝聚力的文体娱乐活动以及推动律所发展的各项活动。
2008年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
因此,律所内无论是工青妇群团、还是中共党组织、各民主党派等,都可以依据各自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
在律所的内部,群团组织也是团结、联系广大员工的最好平台。因为,全所的员工都是工会的成员,全所的女性都是妇委会的成员,全所的青年律师都是共青团的成员,所以通过群团组织能够充分发挥沟通保障功能,关心律师们正当诉求的利益和发展。
在青年律师结婚、生小孩、生日、晋升等时间节点上,工会该祝贺要祝贺,该慰问要慰问。共青团也要解决好青年律师的发展问题,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才,积极引导他们参与各项工作,引导他们加入党的组织。
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这几年来,律所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所之初,我们租了4间计6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五年后,我们就搬进了自己购买的第一家办公场所,面积达到了220平方米。
1999年南芳自行购买的第一家办公场所
然而实际上,在购买这间办公房的时候,我们有一个很大的顾虑。因为当时我们在体制上还属于国办所,购买办公楼,随即产生的就是产权归属的问题。因此,我就向司法局党组提出,尝试采取“律所所有制与财产所有权相分离,谁投资产权就归谁”的原则,来寻找突破发展瓶颈的路径。
也就是说,由律师个人集资购买的办公房,产权应当归律师个人所有,而不应该归到国办所的体制上去。司法局当时也非常慎重,经过多方研究,最终同意让我们采取这种模式。因此,1999年,我们在办公楼的产权上率先完成了创新,随后,律所的体制也逐渐从国办所过渡到了合作所。
到了合作所的阶段,律所的发展速度又进一步加快。2003年,我和11位合伙人商量,打算共同出资购买一栋600平米左右的办公楼。这一次我们仍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11名合伙人中,有5人持反对意见,只有6名合伙人愿意出资重新购房。
最终,反对的5个人退出了律所合作,我和留下来的6名合伙人购买了办公楼,实现了一个比较大的跨越。之后不到三年时间,办公楼的规模又一次落后于队伍发展的速度。2006年,我们决定购买200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房,达到10年不落后,这在当时的江西律师行业中可以称得上是规模最大的一家律所了,甚至超过了省会城市的律所。
2006年的南芳律师事务所
而近期,我们又要搬家了,对我们而言,这是一个新的起点。这一次,我们准备搬进一栋属于自己的大厦,名字就叫做“南芳大厦” 。
2018年购置的“南芳大厦”
这栋大厦一共有13层,总面积能够达到13,000平方米,拥有可容纳近300人的会议中心,300余平米的“南国流芳”陈列馆,中共党组织、每个民主党派组织、以及工会群团都有自己的活动中心,楼内还有800平方的健身中心以及青年律师公寓。
“南国流芳”陈列馆
多媒体会议厅
除了办公场所的扩大,律所的人数和业务也在稳步增长。从最初的一人所发展到现在,我们已经拥有律师、员工共计260多人了,成为全省第二个执业律师过百人规模的律所。不仅如此,还先后有9名律师当选为全国和省、市的党代表,市人大代表,以及市、区政协委员。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称号
荣获“中国律师事务所500强”称号
在业务上,基于江西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南芳所做的是综合性业务,与建所之初相比,2020年我们的业务总量增长了240多倍。目前已经设立了10个专业部门,拥有500余家顾问客户,在政府法律顾问、企业风险防范、刑事辩护领域等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全国各级媒体刊登报道过的案件也已经达近百件。
我们还打出了“南芳”的文化品牌,创办了律所的杂志《南芳·法律与生活》,律所所歌《南国流芳》,还有律所的“南国流芳陈列馆”,专门陈列了27年来南芳所在党的建设、所务建设、业务建设、领导关怀、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发展历程。
“南国流芳”——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所歌
作为一家起源于欠发达革命老区的律所,如今能够做到自筹资金、自我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实属不易。目前,我们已经在兴国、南康、瑞金、吉安、于都设立了5家分所,今年我们的目标是把分所开到省会南昌以及海口自贸区去。南芳所目前还没有条件和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去比较,但我始终认为,南芳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品牌。
其实最早我们选择的是“南方”这个名字,但与其他律所重名了。最后,经过一番思考和努力后,我们选择了草字头的“芳”字,现在感觉效果反而更好了。因为“南方”只能代表一个区域或者一个方向,但“南芳”的内涵就很丰富了,它实际上是“南国流芳”的缩写,寓意着“好的名声源远流长”。
展望:走出一条南芳特色发展道路
我对南芳所的愿景是:希望它源远流长,建成一家“百年名所”。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想我们还是要根据客观发展情况,坚持走出一条南芳所的特色发展道路。
在这条道路上,我们采取党建工作、社会公益、专业优势三者相结合,以此作为核心竞争力,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全面推进律所事业的发展。
第一步,还是进一步把党建工作做强做好。党建工作对律所来说,始终是一个“抓手”,抓党建,其实就是在抓生产力。
首先,党的建设对各项工作来说,都是最大的一个保障。在新时代、新时期,习总书记也提出,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近年来我们的经济总量发展得比较快,但发展成效未必会当然地转化为政治认同,只有不断加强政治保障,才能让这支队伍始终坚持“听党话,跟党走”的服务大局的层面。在体制内,党建是一个重要的政绩观;对于我们社会组织来说,党建工作也应该是促进律所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其次,抓党的建设最终仍然是为了促发展。律所的党建工作做好了,党委、政府对你的认同度也会更高,社会对你的认可度自然也会提高。同样的,基于党委、政府对律所的信任,无论是常年法律顾问,还是当地政府的法律服务资源如政府法律顾问、信访案件,国企改革、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等,律所都容易得到优先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党团工青妇”各个方面开展创新争优、争创的活动,实际上也是在塑造律所的品牌。
廖泽方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律所的美誉度会得到提升,其实对每一个律师的身份、形象以及业务都是有帮助的。律师通过积极地参政议政,可能有更大的机会担任人大代表、党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或者参与评选劳动模范,成为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因此,做好党建,是提升律师政治地位的一个有效路径。
最后,抓好党建,实际上也是一种化解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执业风险的有效办法。在方向上,党建起到了一种定海神针的作用,可以有效规避律所走弯路、犯错误。
第二步,在实现“以党建促发展”这方面开展更多更有益的探索,总结更好的经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感,做好社会公益。
在具体的执行上,还是由党群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比如爱心午餐活动、关注留守儿童活动等。2010年,我们设立了100万的法律援助基金,主要面向全社会的困难职工发放。在去年的疫情期间,我们也做出了一些贡献,全市的律师行业共计捐款64万余元,而仅我们一家律所就捐款、捐物达到13万余元。
2020年南芳律师事务所在疫情期间的捐款证书
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方面,我们曾获得过很多的慈善事业贡献奖、优秀志愿者服务奖等。2018年,在国家博物馆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大型图片展中,还展出了一幅南芳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图片。
2018年国家博物馆举办的大型图片展
南芳所组织党员律师开展法治宣讲的图片入选并展出
以党组织领导群团组织的名义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以律所名义履行社会责任,在含义、抓手和社会成效上都有区别。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我们对党建工作的创新——既是理论创新,也是实践创新。
第三步,补齐短板,党务、所务、业务融合发展,未来在业务方面也做出更大的成效。要做到这一点,还是要依靠律师业务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党组织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凝聚人才的优势。
律师的成长,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做精专业,律师的业务能力要赢得当事人的认同,做一名“专业型律师”;当律师的专业水平达到一个基础条件的时候,就可以引导他做律所的合伙人了,在这个阶段,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赢得社会的认同,做一名“事业型律师”;最后,有条件的话,律师还应当积极参政议政、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赢得党和政府的认同,做一名“政治型律师”。
“三段论”人才培养模式
我希望,通过这“三段培养”的人才成长模式,能够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把党的政治优势切实转换成律所的发展优势、机遇优势、人才优势。
心得:最有价值的律师是人民律师
回顾这20余年来的发展历程,南芳的党建工作是从我一个人开始起步,一点点做起来的。一路从党小组做到党委,从团小组做到团委,从纪检小组做到了纪委,经过近30年来的探索,以及不断的发展和总结,我们最终形成了一个大的完整的党建格局。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目前的组织架构
所以我认为,无论是律师事务所也好,其他的社会组织也好,其实不分单位大小,都可以做好党建工作。党建工作不分大小,关键是要落到实处,就一定会对发展带来成效,这是我从南芳所的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党、政府和国家给了我至高的政治荣誉。我作为党的十八大代表、建党90周年时被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还给我发了纪念章,两届中共中央总书记都曾经接见过我。
廖泽方出席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受到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我想,如果不是在党的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尽到了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怎么可能获得如此大的殊荣?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如果只怀抱着普通的追求,是没有这种可能性的。能够从这些平凡的本职工作以及党建工作中,获得一种价值的认同,我感到非常荣幸。
对律师来说,我们既可以把自己的专业做好,成为一名知名的专业律师,也可以选择做一名知名的社会律师,但是我想最有价值的,还是做一名党和政府认同的人民律师,这就是我最大的心得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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