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律所的传承和发展,当然既需要律所合伙人理念一致,实现更好的内部协调,也需要在律所层面建立核心能力,赋能律师。两者一定不是一个互斥的关系,但是如果从优先级上来说,我肯定会更倾向于后者。
文 | 余朋铭 新则创始人
前段时间和一位律所主任聊天。过去五年他们律所发展速度非常快,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了十多家分所,人数规模也在行业内名列前茅,近期已经做好了新的五年规划。
聊着聊着就讨论到一个核心的问题——律所已经做到了这个体量,后续的传承和发展,该怎么做才好。
在过去半年多时间里,我和很多全国规模所、地方规模所的主任都做过交流,我发现,很多1993年之后成立的规模所,因为创始人年纪的原因,基本都到了不得不考虑如何传承、如何更好发展的阶段。前几年这个问题还没那么突出,这两年开始迫在眉睫。
所以当天聊完,我忍不住发了个朋友圈——
今天这篇文章,我想继续围绕这个问题,谈谈我的思考和理解。
一家之言,很可能不对,仅供参考。
01.
一个问题
作为一个外部观察者,在过去10年的时间里,我看到律所发展一个非常明确的方向,那就是——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律所都会走上这条路,核心原因在于,一家优秀的律所之所以可以持续发展,是因为它要给客户提供尽可能全面、综合的法律服务。
要做到这一点,第一要素是规模,没有规模,很多发展就没基础;第二,则是到了一定体量之后,就开始追求更加高品质的发展。既要做大,也要做强。
所以几乎每个规模化律所发展到特定阶段,随着客户和专业服务能力的不断积累,如何打通客户资源、业务资源,推动律师团队化、专业化,都会成为律所管理者们最关注的问题。
如果你细心观察这些规模律所最近几年的发展规划,不难发现:不论他们各自的表述方式如何,但都会提到几个类似的关键词——
- 资源整合:打通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律师与律师之间的资源
- 专业培养:推动建立团队化、专业化、行业化的合伙人、律师
- 管理升级:建立中台、技术升级、积累数据、赋能律师……
如何顺利实现律所内的资源整合,实现真正的一体化发展,是每个有追求的规模律所都在关注和思考的命题。但是战略规划只是一部分,这些想法能否真正落地执行,非常依赖组织、管理的力量。律所的传承与发展,到底更依靠合伙人的理念、制度、文化,还是更依靠律所本身的能力、资源、经营方式?02.
依靠理念
和我聊天的那位律所主任很推崇前者,在他看来,律所的核心属性就是人和,因此,律所内部是否拥有足够民主的氛围及文化,是否积累了足够明确清晰的制度和规则,决定其能否形成有效的管理、治理结构,而这,是影响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有效传承的关键。他的这个观点,从很多国外百年律所的发展历史,以及国内一些相对更老牌的规模所通过选举投票实现顺利换届,都可以得到印证。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基于这套思路来推动自身发展的。你会看到它们在过去很多年里,都在尝试通过各种制度变化,比如管理结构、管理模式的调整,来实现这一目标。这种思路特别像把律所当做一个平台或者生态来经营——假设平台上的合伙人们理念一致,通过规则的完善,使得大家愿意留在这个平台上,彼此关系紧密了、复杂了,大家就不容易离开了,从某种程度上,也就更容易实现稳定的传承。类比起来,这种做法特别像在经营一个社交网络,链接比拥有更重要,只要大家认同,就可以一起玩下去。但其中的挑战也可想而知——理念这件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年龄层级的律师、合伙人,关注的重点都是不同的。而律所一旦选择规模化发展,就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门槛,引入理念更加多元的律师,随着时间拉长,各种内部分化、不平衡就会产生。它会对管理提出非常高的要求。于是我们也就会看到很多因为理念不同导致的律所分分合合,因为形成一个所有人都认可的制度、理念,确实是一件没那么容易的事情——或者说,是对合伙人、律师要求很高的事情。更常见的情况是,当前阶段,以合伙制为核心的各种中国律师事务所,依然非常依赖早期创始人、团队对于律所整体管理的把控,但凡创始团队出现一些问题,律所就会面临非常大的考验。当然我们也能看到,越来越多的规模律师事务所,开始重视对于律所本身资源、能力的建设。这体现了另外一种发展思路。这类思路的特点,就是承认律所是个平台,但是会想办法让平台本身形成特有的、强大的能力(或者资源),使得律师、合伙人可以更加依赖平台本身。所谓赋能,大部分指的是这个意思。我不方便说任何具体律所的名字,但是你可以从很多律所的发展规划里看到类似的做法。基本上分为三种—— 第一种,也是做的最多的一种,就是通过购买固定资产,或者做类似股份制的改革,使得合伙人之间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资合关系,以资产来绑定合伙人的发展。第二种,则是通过建立类似中台的机构,扩大非律师人员的占比,以支持律师的部分非专业型工作,提高律师的专业化效率,进而绑定律师和律所的关系。它表现为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行政团队或者中台团队。第三种,基本上也是以中台为依托,尽可能地沉淀律所层面的数据,不论是对外使用的客户数据、业绩数据,还是对内使用的服务数据、知识成果,总之,是把数据能力当做资产,来进一步绑定和律师的关系。当然,很多律所在建立自身能力的过程中,往往也都是多管齐下。未来,应该也会有更多的形式、方式产生——我们也看到有不少律所在尝试建立公共案源团队、属于律所的市场团队,性质上也是类似的。大家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律所要有独立于律师的价值和能力,唯有如此,才可以保证律所的长久发展。我在之前写过不少关于律所核心能力的文章,也基本是在讲这个道理。律所的传承与发展,到底更依靠合伙人的理念、制度、文化,还是更依靠律所本身的能力、资源、经营方式?
一家律所的传承和发展,当然既需要律所合伙人理念一致,实现更好的内部协调,也需要在律所层面建立核心能力,赋能律师。两者一定不是一个互斥的关系,事实上,很多规模律所也是两手都在抓。因为事实上,一些律所之所以能够实现平稳过渡,关键还是有足够的核心能力作为支撑,唯有如此,理念、制度才有落脚点,最后才能得以践行。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在朋友圈说,这是未来5年很多律所管理者要面临的选择:到底是把重点放在制度构建上,还是放在能力构建上。而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核心原因还是在于,时间不太够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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