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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方法论,及12个重点问题解析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股权投融资法律实务 Author 王晓燕律师团队
“股权投资融资过程中,尽职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常包括商业尽调、法律尽调、财务尽调;有些特殊项目,还会包括核心人员背调、专利尽调、数据尽调等。对于投资人,决策是否投资以及投资估值都需要以信息为基础做判断,尽职调查即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发现项目价值、识别项目风险,以便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及交易安排。
文 | 王晓燕律师团队 安杰律师事务所来源 | 股权投融资法律实务
做好法律尽职调查,需要对其重要性及难度保有敬畏之心,不应将其视为简单的依葫芦画瓢的体力劳动。从律师工作角度,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在于,若项目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可能直接影响投资人是否投资的决策,律师应当发现该等风险(如有);就其他重大风险或情况,往往会影响整个交易的结构、交割安排、各方风险分配。
尽调既是团队作战,也需要资深律师抓重点、难点及把关;既需要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识别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又需要细心完成诸多细节、琐碎而必需的工作;既需要法律技能,也需要对行业及公司业务层面的商业理解。
2. 目的明确
不同类型或阶段的项目,项目特点及尽调目的不同,从而尽调范围、标准和重点也会不同。正式启动尽职调查之前,需要首先明确尽调目的、客户需求,安排相应工作重点和方法,决定调查到什么程度,以及最终呈现的工作成果的形式,并非是一个模板或一个标准走天下。
3. 全面、客观与严谨
简而言之,“全面”即是工作覆盖惯常需要尽调的范围,一份完整的尽调清单基本可以解决全面性的问题;“客观”则要求对事实的描述有客观凭据的支持(依据哪些资料)或信息来源(是谁以什么样的方式提供的信息或从哪个渠道获得的信息)的说明;“严谨”需要对自己不是非常有把握的判断或结论多渠道查询及交叉验证,谨慎出具结论,最忌讳自以为是、想当然地拍脑袋出结论。
4. 抓重点
尽调需要全面,更需要抓重点。重点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特殊的行政管制及牌照要求;核心业务相关因素或产业链条风险性;核心资产的法律状态;核心人员的情况;影响公司整体的法律纠纷及重大债务;潜在的、难以解决的、会影响公司上市的问题。不同项目,重点也不同,比如:早期创业项目尽调的重点通常是团队及知识产权;传统线下连锁店项目,尽调的重点通常是资产及负债情况、门店情况以及加盟模式。
5. 独立查询、思考与判断
首先,既需要通过管理层访谈迅速了解公司情况,依赖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出初步判断,也需要自己通过公开可查询到的情况进行独立思考,可以交叉验证的重要内容必须自行交叉验证(比如集团公司的成员实体情况、核心员工的对外持股、公司的诉讼与行政处罚、资质及牌照情况、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不能仅仅依赖公司告知的情况即作出结论;
其次,有关联关系的尽调文件要综合分析信息(比如财务数据及业务情况与业务合同对应,公司告知的核心竞争力与相应的人员配置状况对应),尽调的统筹律师需要用整体性思维处理获得的信息。
6. 商业思维
建立商业思维是一个需要长期积累和刻意训练的过程,我们就此有一些初步理解如下:
需要核查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与工商登记情况是否一致。结合过往项目经验,不一致经常出现的场景是:公司内部已进行股权变更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已登记的工商股东存在代持情况,代持可进一步区分为登记股权的股权用途为预留给特定人员以及为隐名股东代持。了解公司股权真实情况,是投资过程中商业层面所需的重要信息,也是确定交易结构及文件结构的基础,免去后续公司股权层面的争议及处理成本。
其中,公司股权存在代持是一个最高频的问题,代持是企业境内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就代持需要了解:
① 代持的原因及代持背景(例如联合创始人尚未离职、为高校在职员工等)、还原代持的计划及条件(如需被代持人正式入职公司等)、是否有签署代持协议等;② 若创始人代持员工激励股权,需进一步确认已经授予的情况及是否有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计划。
2. 历史沿革中的股权转让
历史沿革作为尽调的基本事项应重点关注历史上的股权转让情况(如有),特别是创始人买卖老股的情况,注意是否签署了转让协议(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有股东会决议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函 (判断股权转让的效力)、转让对价的支付情况(资金的来龙去脉很可能会涉及到重要的商业信息)、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实缴义务完成情况、相关转让是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进行了税务申报、是否有未决的或者潜在的股权纠纷。若集团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发生过比较重要的股权或资产并购,则需要审查该等并购的合规性,以及并购整体完成的情况。
3. 影响股权结构的第三方权利
笔者个人理解,公司股权结构(Cap Table)是投融资交易中最重要的事项,没有之一。虽然在TS阶段,公司与投资人往往已经确定了交易股权结构,但随着尽调中更多细节的出现则可能导致该股权结构调整。
除了上述2.1及2.2,若公司曾经发出认股权证或可转债,则也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即会影响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后的持股比例。若公司存在认股权证或可转债,则需要了解:认股权证或可转债的具体安排(包括额度、行权价格、取得的股权权益性质等);本次交易中是否行权的计划,及是否存在行权障碍(比如ODI审批);该行权是否可能存在不确定的状态,就该不确定的状态在本次交易中是否需要提前处理和约定。
4. 股东出资到位情况
创业企业创始人股东惯常是平价出资且公司上市前不会全额出资,创始人的出资情况更多是辅助判断其创业的投入程度。投资人股东惯常是溢价出资,若前轮投资人出资没有到位,需要了解真实原因(不能仅依赖公司的解释,往往投资人未依约出资背后均会有较为重要的原因,可以此为线索进一步挖掘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在本轮交易中就该前轮投资人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予以处理。
律师核查股东出资情况,需要核对股东投资款入账票据,关注入资摘要内容是否明确为投资款。此外,还需关注公司财务记录,尤其是投资款入账后是否又以其他名义转出,判断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问题。
5. 员工股权激励
对于创业企业,员工股权激励事项在投资人心中的重要性往往超过早期创始人的理解。创业企业发展靠人才,但创业企业常没有支付高报酬的能力,主要靠股权激励吸引人才,员工股权激励的安排直接影响创业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投资人在交易后其持股比例被稀释的可能。从律师角度,需要协助投资人梳理以下问题:
6. 集团公司成员
需要自行公开检索目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与公司提供的集团公司成员名单交叉核对。其中,境外的子公司一般是查不到,且其未必是由目标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由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需要进行ODI登记,前期为免去ODI登记的费用和时间,可能由创始人或关联方个人在境外设立公司并运营,其应归入集团公司范畴并参与签署交易文件。此外,还需要了解,各集团公司的职能、是否实际运营、未来处理计划,以及非全资子公司里面其他股东的身份及合资的背景情况。 7. 创始人及核心团队
对于创业企业,发展主要靠人,投资人主要也是投人,因此创始人和核心团队全职创业是投资人惯常的核心要求。对创始人及核心团队的尽调也是重中之重,根据我们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关注点:
其次,需重点关注创始人是否有历史创业项目、历史创业项目退出的程度、历史创业项目的融资文件中对创始人的限制性约定是否继续有效、历史项目与本项目的关联程度等。
8. 业务资质证照
公司业务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资质证照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律师在尽调中需要查询公司业务开展所需的资质证照:既要考虑现在的业务需要的资质证照,也要考虑未来可能开展的业务所需的资质;并关注相关资质证照对外资是否有限制,从而考虑是否要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
业务所需资质证照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咨询;竞争对手的资质情况;行业内商业实践。在某些领域,不仅要确认公司是否具备资质,还要审查业务合作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如医疗器械OEM生产商,需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此外,不同业务领域有不同的法律合规要求,比如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合规、反垄断等,也须根据行业情况做具体的专项研究。 9. 业务合同
整体尽调过程中,业务尽调及财务尽调都只会抽取部分合同审阅,整体获得且审阅合同最多的是法律尽调环节。法律尽调中通过合同审阅获得的业务及财务信息也是对业务尽调及财务尽调不可或缺的信息补充。
律师尽调过程中需要关注:合同状况是否可与公司的的经营主体、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对应;公司是否有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比例;合同中是否有排他性的合作或授权的条款;某一供应商或客户(尤其在这一客户或供应商是公司战略投资人关联企业的情况下)的份额是否过高(超过30%)而导致上下游集中;业务模式及该业务模式中的风险点(例如:账期、大额应收应付、大额预收款);以及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相关约定。 10. 知识产权及其他主要资产
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其主要资产往往不同,例如:高科技企业主要资产为知识产权;To C的消费类企业主要资产为品牌(商标)及渠道;某些传统制造业的主要资产为厂房、设备。就主要资产,律师角度应核查其权属情况、权利负担、是否良好存续及运行、是否有潜在纠纷。创业企业往往是技术驱动型企业,核心资产为知识产权,就知识产权而言,除了前述核查要点,还需核查:
11. 财务与税务情况
本部分主要是财务尽调团队的工作,投资人往往会将财务及法律尽调团队就该部分的结论交叉印证与相互补充。法律尽调团队主要是核查重点,以及与法律相关的部分:
对于创业企业,诉讼与行政处罚是一个低频但是不可忽视的问题。诉讼与行政处罚通常可以公开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要律师自行独立核查;其中除了查询公司的诉讼与行政处罚,还需查询公司、实控人、公司股东、核心团队的诉讼情况。从而判断相关诉讼与行政处罚对公司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股权、资质牌照的潜在影响,公司合规管理是否存在缺陷。
我们项目上遇到过公司变更过实控人,究其原因发现公司原实控人存在重大诉讼及行政处罚风险,顺藤摸瓜发现原实控人控制公司期间,公司存在异常的与第三方的资金往来,而该等资金往来涉嫌公司本身的重大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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