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审级改革后,法院再审审查时重点关注的若干问题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山东审判 Author 冯波
“
再审审查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首要关口,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是法院再审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再审程序相比较,再审审查程序具有过程上的阶段性、效果上的过滤性、性质上的非诉讼性特征,这些特征的识别关系到如何判断当事人在审查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既要依据法律做好对实质要件即再审事由要件的审查,也要分析研究非再审事由要件,包括再审申请书、主体、期限、对象、程序、管辖等形式要件,了解再审审查的实质与程序,对于诉讼律师大有裨益。
”
文 | 冯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来源 | 山东审判
首发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需要注意的是,原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被判令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亦不是适格申请再审主体。对主体要件的审查不仅包括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还包括对被申请人的审查。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终止,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应当依法终结审查 ;被申请人系原审胜诉的权利主张主体,其死亡或终止的,只有在可以确定权利义务承继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诉讼主体,继续进行审查。
# 大鱼聊天室 #
9月29日(本周四)晚上8点,大鱼聊天室三人对谈,我们邀请到浩天律师事务所蒋琪主任和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张志主任,一起聊聊律所管理、律师发展等话题。直播不可回放,欢迎扫码预约。↓↓↓
#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