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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司法鉴定新规征求意见 六大修订破解鉴定难题
两部征求意见稿在体例结构上未作调整,但对准入条件、管理权限、处罚情形等作出了新的要求。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立法目的由“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明确当前司法鉴定改革的重点是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二是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经审核合格后,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入名册并公告写入两个办法。
三是新增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建立鉴定质量管理和诚信评价制度。
四是新增制定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并指导实施。
五是新增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和鉴定人能力考核制度。
六是新增严肃追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作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
七是删除不符合《实施意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可采取招标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条款。八是按照《公法服意见》落实有关对公益属性的要求,新增鉴定人接受指派承办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新增鉴定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时,应当遵守法律和管理制度,坚持科学性、公益性、公正性原则。
五是延续登记时,如原登记事项无变化,可提交简化材料。
一是新增对擅自变相设点、违反司法鉴定程序的处罚。
二是新增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处罚。三是新增对鉴定人违规参与诉讼活动的;违规使用执业证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等的处罚。四是新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五是新增鉴定人停业处罚或者正在投诉处理期间,不得变更执业机构。六是新增对多次违反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给予从重处罚。一是删除省级名册在本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和司法部名册在全国每五年公告一次的规定,改为电子名册实时公告和更新,而且五年时间太长,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时需要。
二是新增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和利用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和核查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况。此外,“两个办法”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两部《征求意见稿》原文可点击今日次条文章阅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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