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职业移民全攻略:办理要求、流程、方法一键通!
商务职业移民是美国移民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如果公司想要雇佣一个外国员工,公司就需要服从管理外国人商务职业移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每种商务职业移民类别,都有一套非常复杂的程序。
考西叶氏律师事务所在商务职业移民案件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成功率高,最近协助很多客户拿到了PERM劳工许可证,并且I-140外籍员工职业移民申请接连成功获批。
【法律小贴士】
• 劳工许可证LC(Labor Certification):又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受移民冲击,所制定的相关移民政策。换句话说,劳工许可证是美国劳工部DOL(Department of Labor)给美国移民局(USCIS)的一个证明,证明如果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员工(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某些有特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的工作机会。
• 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是美国政府于2005年3月28日制定的关于劳工许可证申请的全新程序。
公司可以选择短期或长期雇用外国员工。如果雇主选择长期雇用的话,该雇主就必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许可证。劳工许可证在移民法中被设计成一种“不被接受类别”(Inadmissibility),即申请以EB-2或EB-3类职业移民美国的外国人,除非获得劳工部认证的劳工许可证,否则其申请不会被接受。
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指的是具有高学历,或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内具有优秀才能的外国专业人才。
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Third Preference, EB-3)指的是具有专业对口的学士学位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性外国员工。
劳工部必须认证: 1. 对于这项工作,没有符合条件的美国员工可以招聘;2. 雇用外国人不会负面影响类似的美国员工的工资和工作环境。8 U.S.C. § 1182 (a)(5)(A).
由于劳工许可证的要求是一种不被接受类别,意向移民的外国员工必须克服这个规定,所以雇主和外国员工负有举证责任;而举证的方法,就是显示他们能从劳工部拿到劳工许可证。
为了满足上面提到的两项条件,雇主必须:
1. 进行一段时间的招聘,试着先招募美国员工,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还招不到人,雇主才能认定招不到符合条件的美国员工;以及
2. 同意向未来的外国员工支付当地的现行工资,以保证类似条件的美国员工的工资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劳工部同时要求这项工作是全职、永久的、在美国本土的工作。
劳工许可证的认证过程自2005年开始由PERM系统管理。虽然在PERM系统下,雇主需要先进行招聘过程才能提交劳工许可证,但是这个过程最开始的时候,还是要先起草一个职位描述和要求,才能发布招聘信息。
一般情况下来说,此时雇主都已经有一个意向招募的外国员工了。毕竟如果不是因为已经有想招募的外国人,雇主也不会想去启动PERM流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针对这个外国员工的职业背景,考虑以下两个因素:移民类别要求的强制规定,职位的常规要求。
首先,移民类别要求的强制规定。比如,EB-2A类移民有一个内在的要求,即此职位需要“高学历”。这要求雇主招人填补该职位要求必须要高于移民规定的门槛。“高学历”指的是:学士学位或等价于外国学历外加获得学位后5年专业经验,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雇主需要把这个要求和员工的教育工作背景对比,然后看该员工是否达到了门槛要求。
假如该外国员工仅有一个学士学位而没有工作经验,他就达不到EB-2A的标准。在移民法规中,员工在同一个雇主手下工作而获得的经验,不能算作他申请移民的工作经验,因为这样会损害类似条件下美国员工的利益。参见20 C.F.R. § 656.17(h)(4)(i)(3).
第二,职位的常规要求。对于某个职业来说,学历要求必须是对该职业而言的“常规要求”,也就是说,你不能放出一个咖啡师职位,然后要求应聘人有博士学历。咖啡师职位一般而言不需要经验,即使有学历要求,一般也只要高中,所以博士学历不是该职位的“常规要求”,而且会被认定是多余要求。由于移民类别对教育学历有强制要求,你没法以EB-2A的方式给咖啡师职位招募外国员工。
不管是什么职位,一般都有对该职位约定俗成的职务要求和教育背景需求。劳工部主要依赖O*NET系统来决定某一个职位的常规要求是什么,还依赖劳工统计局发布的职业前景手册OOH (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来决定对应职位描述。
为了让大家理解的更清楚,我们分析一个具体例子。假如你有一家手机应用公司,想要为一个已经为你工作了5年的外国软件工程师 (Software Engineer) 申请移民。这个员工在对应专业内有一个学士学位和一个硕士学位。你想要为他申请EB-2A类移民,那就必须根据员工的背景考虑两个因素:
首先,就像上面提到的,EB-2A移民有一个强制的学历要求,即学士以上的高等学历(硕士或博士),或学士学历加上5年工作经验。初看之下,EB-2A的要求正好和你的员工条件一致,但是别忘了他为你工作的5年在申请EB-2时不能算在工作经验里。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员工实际上只有一个学士学历,一个硕士学历,没有工作经验(然而,如果另一个雇主要雇他,他为你工作的5年时间就可以算作EB-2要求的工作经验了)。所以,你应当选择硕士学位这条途径。
第二,考虑软件工程师的常规教育要求。在O*NET上,“软件工程师”已经被合并到“软件开发师”(Software Developer) 职位中去了。O*NET并没有列出软件开发师的教育要求,但是在OOH里说明了“软件开发师……通常要有电脑和信息技术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有一些雇主倾向于雇用有硕士学位的开发师。”
所以,软件开发师的常规教育要求时学士学历。如果你想为软件开发师雇个硕士,这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超过常规要求,并且需要由“商务需求” (Business Necessity) 来正当化这个要求。参见20 C.F.R. § 656.17(h)(1).
如果对某项工作的需求超过了常规标准,DOL就可能开展审计来决定雇主的职位要求是否能以“商务需求”的理由正当化。其标准在劳工部的一个关键性判例Matter of Info. Indus., Inc., 88-INA-82, 1988-INA-00082 (Bd. Alien Lab. Cert. App. Feb. 9, 1989)中表述为:“为了满足§656.21(b)(2)(i) 所规定的商务需求,雇主需要证明在雇主的商业环境下,职位需求和职位之间有合理关系,同时为了完成该职位的任务,此职位需求是合理而且必须的。”
合理标准是个客观标准。为了证明商务需求要求软件开发师拥有硕士学历,外国劳工许可上诉委员会BALCA(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e Appeals) 在一些判例中,裁定只有雇主对于职位的详细描述是不够的。但第三方证人的证词,比如在这个领域内教学的大学教授的证词,可以在“商务需求”的衡量中获得比较高的权重。参见Matter of Ness USA, Inc., 2013-PER-02243 (Bd. Alien Lab. Cert. App. Feb. 25, 2019), Matter of Digital Technology Solutions, LLC, 2013-PER-03288, 2019 WL 458856 (Bd. Alien Lab.Cert.App. 2019).
移民法要求雇用外国人不能对情况类似的美国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资产生负面影响。劳工部把这个要求理解为,雇主必须为外国人支付不低于在类似条件下的职位的“现行工资”。参见20 C.F.R. § 656.10(c)(1).
现行工资是由全国现行工资中心NPWC(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Center) 所决定的。雇主可以通过向NPWC提交申请或者参考劳工部批准的由劳工统计局维护的外国劳工许可数据中心在线工资数据库(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Data Center Online Wage Library, http://www.flcdatacenter.com)。参见20 C.F.R. § 656.40(a).
要完成申请,雇主必须首先提交ETA 9141申请表从NPWC获得对该职位的现行工资判定(PWD) 。雇主最好是先拿到PWD再去做招聘流程,这样能保证提供的工资达到或超过“类似条件的员工”在这个领域内的现行工资。
现行工资判定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
职位的性质:最基础的因素就是职位的分类,也就是该职位的性质。NPWC主要依赖O*NET系统来决定一个工作职位的工资标准。
雇用的地理位置:对于某一个特定的职位而言,现行工资也随着地理位置不同而波动。软件开发师在旧金山湾区收到的工资,很可能高于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的工资,所以在湾区的PWD会比在明尼阿波利斯定得高。
相似工作的员工:相似的雇用条件指的是在某一个领域内,工作内容基本上差不多的职位。在计算一个职位的现行工资时,在同一个领域内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员工、相关的非盈利实体/研究组织或政府研究组织的员工收入可以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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