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教授访谈录:根深深地植入泥土,而花苞和花瓣向天空伸展
#编者按
《法学第一课》自2017年出版以来,深受广大法科生的好评。又是一年开学季,本公众号再次陆续推送该书精彩文章,敬请期待。
把“不感兴趣的课程”作为一种挑战自我能力的训练机会
桑磊:您认为法学专业的学习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什么能力?
王健:首先要有良好的认知和分析判断能力。第二要有比较广博的专业知识和视野,具有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像哲学、逻辑学、宗教学、历史、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民族学等各方面的基本知识,最好都能略知一二。第三是要有比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人说:法律是语言文字的职业。还有人说:法学研究实质是文本研究。这些话都表达了对学习法学的人一定要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第四是要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法律工作就是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安排事务、协调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素质。如果一个人不喜欢跟人打交道,那是肯定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的。
桑磊:法学专业的学习应侧重于理论学习还是实践操作?
王健:理想的法学专业训练,应当是两者并重,而不应有所偏颇。因为学理与实务是法学的两个基本属性,法学在长期发展中既积累出了深厚的并且成熟发达的知识理论体系,又无时不在现实中面对和解决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但在学习法学的实际过程中,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往往不能协调兼顾,或者因为个人兴趣的原因,或者因为学习制度的影响而有所偏重。
一般来讲,先相对集中地进行一段时间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然后在实务环境下体验或检验法律的实际运作。我国目前的法学院校,就四年制法学本科专业学习来看,越来越强化实践教学或实际能力的培养。不仅课堂教学中引入更多的案例素材,而且还不定期地组织庭审观摩或模拟法庭之类的活动,此外在高年级阶段,还要参加三个月左右的专业实习等。这些都是努力将法学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的常见办法。
现在有的法学本科生不重视实习,有的法学院校集中实习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三十,其余部分都表示自行联系实习,但实际上这是自欺欺人的实习,实际上是逃避实习,还有的藉口影响复习法考等等理由,不想实习。我希望法科生一定要重视实习,无条件地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到法院、检察院和律所,去看一看实际上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每天都在做什么,他们怎样工作。
桑磊:如何判断专业课程的重要性?
显然,这些课程都同样重要。可能有人觉得宪法和法律史没那么重要,但这只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作为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上述课程都是基础性的,都是重要课程。
桑磊:遇到一门重要但是自己不感兴趣的专业课程,该怎么办?
王健:首先应该判断一下对这门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是什么?授课教师的长相引起了自己过去记忆里痛苦的回忆?还是因为对这门课程所包含的知识内容没有兴趣?如果是前者,那就需要解决自己的心理障碍问题,如果是后者,我想,硬着头皮先坚持一段时间再说,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不喜欢这门课,是真的不喜欢,还是因为暂时的、表面的心理状态。
作为高中起点的大学本科生,对社会现象和社会各领域生活内容的观察和认识,都才刚刚开始,在缺乏一定社会经验的情况下,骤然接触作为社会现象复杂体集中表现的法学知识,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
我在多年学习过程中,也注意到的确有的同学天生对自己所学的专业不感兴趣。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是我的一位学长,他对法学专业大部门课程都不感兴趣,而着迷于自然哲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他非常地刻苦和勤奋,记忆力和自学能力超强,在法学专业课程密集开设的二三年级,大量逃课而去独自钻研自然哲学和数理知识,他的毕业论文思想性和方法论都非常强,毕业不久就发表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上。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比较极端的个案。
我想对于绝大多数同学来讲,暂时耐着性子跟着课程计划听一听,尽心去阅读那些排满教科书上文字的内容和含义,不要轻易就得出不感兴趣就不再学下去的结论。把自己“不感兴趣的课程”作为一种挑战自我能力的训练机会,这样学了之后,即便仍不感兴趣,也能说出自己为什么不感兴趣。何况,有时候兴趣还是慢慢培养出来的呢。
一流材料做一流学问
桑磊:您是如何选择法律史(比较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您认为这个学科的重要价值在什么地方?
王健:一个人对学习某个知识领域的兴趣,跟个人性向有关,这是内因,也跟时代背景有关,这是外因。我报考大学时,正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转折时候,那次会议有一项重要决定就是重新恢复和强调了民主和法制的价值。司法机关纷纷恢复设立,法学院校也积极复办,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法学成为报考专业的一个热点。我对法学的兴趣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慢慢形成的。
在本科阶段,随着学习程度的逐渐深入,各门法学课程大致都呈现出来之后,彼此比较,我发现自己的兴趣主要在法学思想理论方面,包括法律史,因为史论不分家。除了《中国法制史》这门必修课外,我还选修了《外国法制史》《罗马法》《中国法律思想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学校所开设的法学史论类的课程全学了。这反映了我在大学阶段对法学史论一类课程的浓厚兴趣。只是当时还没有《比较法学》,这门课完全是1990年代以后才逐渐进入大学课程体系的。
大学阶段本来就有的学业兴趣,在毕业之后的学习过程中仍然持续着。在攻读硕士学位时,我又比较系统地学习了比较法。除了选修这门课程外,还阅读了大量比较法一类的书籍,包括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勒内·达维德的《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格伦顿·戈登、奥萨魁《比较法律传统》、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等大量译作。这些书都是当时最新出版的中文译作。比较法学兼有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和法律史,且纵横各主要法律文明国家,知识性极强,所以非常适合学生阅读。
关于法律史学科的价值,我想所有人对此问题的回答都会不同。一般来讲,法律史是一门涉及各法律分支领域知识的综合性学科,任何部门法都有其历史。如果一个人仅仅从事初级法律工作,也许不必学习太多法律史,但如果作为一个法学科班毕业生,我认为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些中外法律史知识的。
一是增进法律智识,不仅熟悉和了解现行法律体系之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必有助于提高解读现行法律制度的解释力,增进对法治现实状况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法律史在延续和传承中华法律文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法系、中国法律文明如何延续,关乎中国文明的存续。在大学设置这门课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式。如果大学法科不开设,学习法学的学生也不学习这门课程,可以设想几代人下来,中国固有法治文明将何以为继。
桑磊:如何判断自己在专业课程上是否合格?
王健:以下可作为简便的检验办法:
你是否在开始学习前就对这门课程抱有学习的期待?
在学习过程中,这门课程是令你兴趣盎然还是枯燥乏味?或者说你是否能集中注意力,紧紧跟随老师的娓娓道来而用心听课和记笔记?
你是否愿意在课后去图书馆查找书刊,扩展课堂上涉及到的相关内容?
你是否愿意在做好课堂内外学习笔记的同时,还愿意记录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你是否有信心在这门课的结业考试中充分展示自己学习所得?
我想,如果这些都能做到的话,这难道不是一名合格的法科生么!
王健:就大学法学本科学习和我个人经验来讲,学好中国法律史应注意以下几点:
以教材为中心,用心攻读教材。阅读教材和上课听讲要结合起来,上下对照,弄通一本教材的基本内容。阅读教材一定要系统,不要有的看,有的不看。尤其是初学者,要尽可能全覆盖地阅读,否则得到的知识支离破碎,不系统,这是本科阶段学习的大忌。
做好学习笔记。凡感兴趣的内容、感觉表述精彩的段落就直接抄录,并尽可能写下自己的看法和评价。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意见未必重要就干脆不写。这里有一个良好学习习惯养成的问题。记录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复写,加深对学内容的理解,二是积累素材,为写作时引用提供方便。现在很多同学上课,没有做笔记的习惯和意识,我觉得这可能不行。
注意通过对比分析提取公因式、求取最大公约数。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有立法活动,自秦汉以后,每个王朝都有一个标志性的法律文件,有秦律、有汉律、有魏律、有晋律、有北齐律、有隋律、有唐律、有宋刑统、有大明律、有大清律例,这就是一个法律的沿革脉络。那么这些律,有没有贯穿如一的主导思想、前后之间有没有继承关系、内容结构有什么变化,把这些问题集中起来,就可以对中国古代的立法问题做出一个宏观概括和判断。把各朝代所有重要立法的内容汇集起来,这就叫提取公因式;比较和提炼出它们之间各自具有的一般问题,这就叫求取最大公约数。立法如此,司法如此,其他各类专门问题也是如此。这是总体上把握中国古代法的一个最便捷的办法。
桑磊:您能谈一谈中国法律史的学习方法吗?
王健:在前面所提的学习建议当中,已经谈了学习中国法律史的学习方法。主要是读教材、做笔记和运用归纳概括的办法掌握知识体系这三条。这些对于初次接触这门课程的同学来讲,应该都是简便易行的。
除了对于初学者的学习方法外,如果从学术探究的意义来讲,我以为学习中国法律史的方法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要学会提问。这是需要在读书过程中留心观察和思考基础上出现的情形,所谓“读书得间”,意思就是读书所得到的收获,是通过留意书中字里行间的疑问(起疑)并就此锲而不舍的探索实现的。
其二,要注意审查和甄别阅读材料。除教科书外,阅读什么样的研究论著和经典史料,都应讲究,不能随便从网上看到什么就是什么。道理也很简单:一流材料做一流学问。二流、三流的学习材料是不可能做出一流学问的。
其三,应当注意基本的学术规范。这方面从大学一开始就养成良好的习惯,将会终身受益。我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问同学读的书哪个版本不知道、作者是谁也不记得,内容结构概括不出来,令人郁闷。通常拿到一份材料,首先要看材料来源是否可靠,作者介绍如何,然后要看目录和前言、后记等说明性文字,还要观察论著尾部的参考文献目录。通过这些,我们可以大体判断这份材料的价值如何。这方面还包括引证和注释的一些基本规范,都需要仔细地观察和留意。
桑磊:您能推荐一些专业图书吗?
王健:法律史或相关领域的著述,品种实在繁多。推荐好书书单,一定因人而异。以个人学习经验和不一定合理的眼光,各位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们,可参考以下书籍:
首先是传记类作品。阅读法学家传记,对新生增进对法律职业的感性认识,形成良好的专业兴趣,开阔法学专业视野,都是一个很好的途径。现已出版的《沈家本传》(法律出版社)、《淡泊从容莅海牙》(法律出版社)、《超越东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颜惠庆自传》(商务印书馆)、《沈钧儒传》(人民出版社)、《覃振传》(中华书局)、《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等都比较容易找到。
《沈家本传》的作者北京大学李贵连教授,还出版有类似的《沈家本年谱长编》(山东人民出版社)、《沈家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选读这些当中的任何一本都可以。它们记述了中国古代法向近现代转折的关键人物之一、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的生平事迹,透过传主的一生、尤其是他在20世纪最初十年间推动法律改革的重大活动经过,大致可以掌握晚清修律的主线,值得一读。
《沈家本传》
《淡泊从容莅海牙》是作者倪征燠(1906-2003)对自己一生从事法律职业生涯的回忆录。他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一生横跨整个20世纪。书中描述了他本人从早年在东吴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攻读法科,回国后执教法学院和从事律师业、司法等业务,参加东京审判追诉日本战犯,一直到新中国改革开放后,又出任海牙国际法院法官的极不平凡的经历。书中涉及很多中国近现代法律和政治人物,从中可了解到很多事件的来龙去脉。
《淡泊从容莅海牙》
《超越东西方》则是吴经熊的个人忏悔录,反映出在东西文化交汇时代背景下最早接受西方法学教育的一代法律人思想、心灵和精神状态的演变过程。颜惠庆、曹汝霖、覃振、沈钧儒都是特定时代条件下活跃于政治、外交和法律界的著名人物,他们的传记,从不同侧面展现了近代中国丰富立体的人物性格和境遇沉浮,也可从中观察在一个复杂、动荡的时代背景下个人如何应对和选择的经验和启示。
《超越东西方》
在法学知识、思想和理论性著作方面,梁治平的《法辨》和《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值得一读。梁治平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后的一代人反思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进行跨文化比较和深入思考取得突出成就的代表性学者,他的著作充满思想性和现代感,文字隽永清秀。《法辨》一书,用作者本人的话讲,旨在“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各篇作品因饱含锐利的思想、清新的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理,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是把传统的法制史和法律社会学作为背景,以文化解释的方法系统梳理剖析了中国古代法,把研究对象置于广阔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以令人耳目一新的方式进入和讨论传统制度和行为的意义,表明法律的文化解释的方法论。
《法辨》
对于梁治平所关注到的主题,之前就已有学者进行过探索,只是不同时代,人们表达这些问题的方式有所差异。如今,这些著作又得到了重新整理,受到人们的关注。“汉语法学文丛”就收录了这样的作品,包括吴经熊的《法律哲学研究》、蔡枢衡的《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和王伯琦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这些论著都是在东西方文化大交汇时代背景下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现代性思考的重要成果。
《法律哲学研究》
最近四十多年来,随着文献史料的不断发掘和利用,有关中国法律史这一领域里的书单的长度一直在不断地延伸着。不过较为经典的著作,相对来讲总是少数的那么几种,有的甚至至今都没有更好的替代品。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正是这样一部著作。它在1920年代出版后不久就被萨孟武、黄尊三等学者译成中文。199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出版“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时重新校勘出版了这部著作。尽管是原作者的未完成作品,但它堪称是历史法学派的一部经典,其内容是其他法律史著作当中从未涉及的。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是直到目前都被公认的研究中华法系的一部杰作。该书有关中国古代法律如何影响朝鲜、日本、琉球、越南法律所依据的历史文献资料非常难得。杨鸿烈的另外两部著作《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也都是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进程中标志性的学术研究成果。
《法律进化论》
两者之间一定有一个很大的可塑性空间
桑磊:作为法学本科生,应在什么阶段确定毕业后继续深造还是直接就业?如继续深造,应如何选择专业?
王健:首先,人生职业规划肯定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我国的法学本科生以高中毕业为起点,不同于美国法学院以大学本科毕业为背景,因此刚入大学的学生年龄尚小,心智初开,人生观、世界观尚在变化和形成过程中,这时候最好多了解、多观察,多听老师们的意见,多看书学习前人经验,从间接经验中规划自己的未来可能会比较实际。
少数同学心智启发早,对自己的未来打算考虑得比较清楚,信念也比较坚定,从一进大学校门、甚至更早就做好了打算,进而有计划的进行各方面的准备,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现在回过头来看,一个人到底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这两者之间,一定有一个很大的可塑性空间。在人生成长的过程当中,由于社会流动性机会的增加,社会分工专业化、职业化程度的加深以及人们对职业的观念和认识上的不断变化,这些也都增大了择业时的不确定性。基于这两点,我个人以为,作为一名法科生,选择无非是这么三种选择:
一是从事法律实务,无论是在法院、检察院、律师,还是在社会管理机构、企业经济组织,本科毕业参加法考或公务员考试,直接参加工作,这是没有疑问的。如果还有攻读硕士、博士的意愿,可以在工作后,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相机行事。现在有一种叫“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类型的学位,无论法学本科毕业,还是非法学本科毕业,都可以报考。所谓“非全日制”,意思就是可以在一边工作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余,就近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年轻人精力充沛,白天工作,晚间或双休日去学校上课,还可以把工作中的问题带到学校去请教教师,和同学交流,这不是很好的一种选择么!
二是当教师,无论是在专门的法学院校的教师,还是普通高校的公共课教师,总之,是在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如果选择这条道路,则必须继续深造,深到什么地步呢?大体上讲,如果是在中东部地区的高校,应当经硕士进而取得博士学位,这一点现在已经成了大学的准入条件。反过来讲,也只有希望在高校当老师的,才有必要去读硕士、读博士,不必人人都做文凭爱好者,去拥有很多的学位。那么在西部或边疆地区的高校,当然也需要博士,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硕士也能到高校当老师。最近看到一条招聘消息,刚刚由“学院”升格为“大学”的甘肃政法大学,因为急需教师,招聘教师的学历条件是硕士以上。内陆和西部地区的高校,如果招聘条件也是博士毕业,招聘教师的计划就很容易落空。
三是既不想当法学教师,又不愿意去从事运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的实务工作,而想改行去做别的工作,出现这样的情况,我相信,他一定会有自己的梦想和计划;无论直接就业,还是继续深造,他一定会有自己的办法和打算。但这应该不是大多数情况。
第三,法学本科毕业后如果选择继续攻读,那么报考专业时,可以有几个选择,一是选择法学硕士,即报考自己有专业兴趣的那个专业,如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等,具体应当查看报考那个学校的招生简章,看看那个学校都招收哪些专业的研究生,这一类专业的研究生通常要读三年。二是选择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这是为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报考的,学制为两年。理论上讲,前者与继续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相衔接,硕士和博士的专业设置也是一致的。后者则是为了培养高级法律实务人才,偏重于法律应用方面的训练。但实际上,报考专业的选择往往受个人学业成绩、报考的那个学校的专业水平和声誉以及招收名额等复杂因素的制约,因而造成如何选择报考专业成为一个问题。由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意味着要淘汰考生,并不像法考那样,只要达到通过分数线,就能取得职业资格。由此出发,只能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条件进行选择,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按照学业成绩上中下的情况,对照法学类专业所在高校的排名和历年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对照,确定自己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在这个过程中,充分的信息检索和分析非常重要。对于学业成绩并无明显优势的学生,原则上,建议选择能够适合自己职业发展的地方和学校的专业,包括通过初试之后的调剂。
根深深地植入泥土,而花苞和花瓣向天空伸展
桑磊:回忆您的大学时代,您觉得有哪些最有价值的收获?有哪些遗憾?
王健:我于1983年到1987年读法学本科。在这四年中,最后收获的是课外学习活动,当时几个有兴趣新学科的不同年级的同学,组织了一个《探讨》编辑部,不仅学习和交流当时流行的科技革命和各种新知识,如新“三论”和老“三论”,还编辑印刷杂志。这是一个学生刊物,完全由同学们自己向高年级同学和老师征集稿件,然后自己刻蜡版和推油墨印制。此乐不疲。通过这个平台,密切了跟校内有关老师的联系,得到了老师的指点和鼓励,还间接认识了许多校外老师。这对锻炼学习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极有帮助。不仅开阔了思维视野,这种开阔的视野对后来影响很大,后来时常比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习惯性思维,就是这个时候建立起来的。另外就是在如何获取知识的途径上得到了初步的经验积累,在方法论上对教条式、僵化式的研究和轻松活泼的实证分析有了比较,这对后来喜欢直截了当的写作风格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科阶段,我的精力几乎都投在了读书学习上面,开阔了眼界,学到了以前从未有过的知识,自由地阅读,享受了图书馆浩如烟海的书刊。如果说有什么遗憾的话,没能在这个学习阶段遇到令人震撼的老师,没能在心智上得到更多地开发,可能是最大的遗憾,尽管很多老师都很勤勉、朴实和认真。这是我所读书的学校历史积累薄弱造成的,所以也说不上是什么遗憾。
桑磊:您能否送给所有的法学本科生一句话?
王健:近代中国历史上有一位闻名世界的法学家叫吴经熊(在前面的书单里提到过)。他对法律做了一个形象比喻。他说:法律是理想和现实的契合点,就仿佛莲花,它的根深深地植入泥土,而花苞和花瓣向天空伸展。我觉得这句话,形象地表达了法律的内涵,并揭示了法律职业的特点,可以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慢慢体味它的意蕴。因此,我将这句话分享给所有的法科同学们。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副校长。法学士(西北政法大学1987)、法学理论专业硕士(中国政法大学1996)、法律史专业博士(中国政法大学1999),北京大学博士后(1999-2001)。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专业领域涉及法律史、法学教育、比较法学、边疆治理中的政策与法律等。著有《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西方法学邂逅中国传统》《西法东渐》(编)、《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以法为教》等论著。
桑 磊
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进入司法部考试中心工作,历任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命题处处长。2017年2月辞职,现致力于法律教育及考试图书出版工作。主编《法学第一课》、《风雨考研路》、《考研战略战术》等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