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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快车道 | 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再添“法治利器”

贵州人大 2021-11-02

12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为省委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实现“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目标添加了一把“法治利器”。


“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深入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塑料等污染治理”“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


“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医疗废物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及可追溯的制度”“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要求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省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12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省委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实现“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目标铸造了一把“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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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磨得生态法治利剑

“十三五”时期,贵州生态建设大踏步前进。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3%,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率先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


围绕水、气、声、渣等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为大气、水、声等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为代表的固体废物产生量日趋增加,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洪民说。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贵州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将贵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验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地方法规,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2018年,《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提上日程。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成立起草小组,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化学化工学会等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多次召开论证会,开展专题调研,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及专家意见。经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文本。


2018年11月27日,《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2019年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完善,12月4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高票通过,为全省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合理利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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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立有用之法

“对塑料用品等白色污染的限制性规定,还是要适度从严,因为我省属于生态文明试验区,并没有大中型的塑料企业,严格限塑主要涉及对生活塑料使用的限制,不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太大影响。从严限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态环保意识,推进大生态战略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审议时强调。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条例(草案)》时,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增加禁塑限塑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后建议第三十三条增加禁塑限塑的内容。在第二次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该条规定应当设置罚则。


关于禁塑限塑,上位法有明确规定。今年4月29日新修订的固废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相应处罚。


同时,今年1月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及贵州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都规定了2020年、2022年、2025年有关行业和有关机构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


最终,这些内容体现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要求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对应的第六十二条法律责任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省要求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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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解决实际问题

“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


生活垃圾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关键一环,《条例》明确“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与此同时,针对餐饮企业使用厨余垃圾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条例》作出规定:“禁止将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食品、餐饮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也是贵州固废防治的重点,对此,《条例》专门作出“鼓励使用易降解的农膜、化肥包装物、果袋等农业投入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作物秸秆还田或者综合利用”等规定。


《条例》还明确,医疗废物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及可追溯的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按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自建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医疗废物追踪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废物可追溯管理。


“条例内容涉及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工作将会很具体,要把条例落实好需要花很大的力气,建议通过持续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阳说。


来源:《人大论坛》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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