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事群众面对众多服务窗口,不知如何选择。现在,通过立法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一窗通办和当场办理,探索建立省际协同服务机制和支持跨省政务服务协作,把我省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则。
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贵阳举行,听取审议了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张涛作关于《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剑川作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据悉,该条例旨在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协调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程序流程,加强政务服务便利化措施法制化,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贵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至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三年将我省列为“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省;在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我省近四年连续位居全国前三。“虽然我省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平台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便民化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制度措施。因此,为促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张涛说。2020年3月,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小组,先后赴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等市州实地调研,形成《条例(草案)》初稿。11月,省司法厅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并与有关单位再次沟通协商一致,形成送审的《条例(草案)》。在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来访群众现场办理业务。
按照立法程序,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交由省人大财经委办理,省人大财经委征求各市州意见,并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论证会,听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7家省直有关单位、部分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省人大财经委认为,“十四五”时期对政务服务工作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协调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程序流程,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政务服务便利化措施法制化,更有利于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水平,对全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必要、及时。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以及监督体系,是推进政府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石。《条例(草案)》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明确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并因地制宜设立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强化监督,确保政务服务经得起群众评判,《条例(草案)》明确通过“好差评”制度、政务服务监测系统、特约监督员制度、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监管体系。“建议增加一项内容:政务服务中心与派驻单位要加强人员的整合,共同做好对派驻单位人员的管理,和派出单位一起加强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李宏亚委员说道。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加强线上线下平台统筹建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原则建设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协同运行、融合发展,按照统一标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明确集中办、在线办的纳入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场地具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此外,切实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互认,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应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互认和业务协同。为了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实现“群众少跑腿,办事一次成”的目标,关键在于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加强政务服务程序规范化,对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政务服务事项,《条例(草案)》明确了受理、审查、决定等全流程的办理程序;着力加强政务服务便利化,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应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提倡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等制度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曾经,办事群众面对众多服务窗口,不知如何选择。现在,通过立法明确“全省通办、一窗通办”。“重点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一窗通办和当场办理,探索建立省际协同服务机制和支持跨省政务服务协作,把我省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则。”张涛说道。根据《条例(草案)》,全省通办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政务服务机构梳理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列入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政务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收件与受理、远程审查与决定,协同联动提供服务。一窗通办和当场办理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有关政务服务机构梳理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一窗通办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当场办理事项实现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全过程当场完成。“要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力度,从管理科学角度理顺政务服务权限和办事流程,让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包括社区街道的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及‘窗口’建设成为各级政务的中心工作。”郭子仪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