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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养老服务、“育儿假”等民生事项!10月1日起,贵州这些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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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此次打包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是根据国家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民法典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修改具体涉及《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公证条例》《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等11件法规。
具体修改情况请查看:省人大常委会对11件法规进行修改!10月1日起施行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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