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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 扎紧制度笼子 打开官民心结

辽宁高院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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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治报》2024年3月4日第6版


扎紧制度笼子 打开官民心结

——记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是民之所向,同样也是法院之责。


近年来,古塔区法院在“民告官”行政审判司法实践中,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努力实现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为依法服务大局、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争议、创新推进府院联动蓄力添劲。2020年至2023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民事案件1641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没有激情澎湃的豪言壮语,只有埋头苦干的实干业绩。


古塔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发扬司法工匠精神,精耕于行政诉讼改革试验田,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在法治事业的推进中,以不断进取的踏实作风在行政审判事业中留下了一串串熠熠生辉的足迹。2023年6月,古塔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一起撤销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案件庭审现场


告官见官

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是古塔区行政机关在应诉程序中的重大发展与突破,《通知》下发以来,古塔区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古塔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蒋彬表示,实践证明,这一举措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提供了主体力量,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下了坚实基础。


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迫切需要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同频共振、密切配合。


“以区政府各单位为被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审查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当到庭参加……”2022年2月17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古塔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贯彻一把手推动,“关口”前移积极协调,实现“告官见官”“出庭发声”,《通知》下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100%出庭应诉,要切实做到行政案件当事人“告官见官”。


良性互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司法主动靠前和适度向后延伸,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漏洞等,古塔区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为行政执法提供‘体检报告’。”蒋彬告诉记者,通过及时提出完善对策,可增进法治共识,推进诉源治理。


2022年2月,古塔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为锦州市古塔区某分中心和锦州市古塔区某服务中心的6起撤销行政登记案件过程中,经审查发现被告并无作出原告所诉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故分别向二被告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按内部处理程序自行纠错。


司法建议均得到了被告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及时自行纠错并书面函复古塔区法院。原告取得被诉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后,也均自愿撤诉,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提供参考依据,古塔区法院相继制发2017年—2021年、2022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辖区行政案件进行分析,梳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预防、改进措施,及时敦促行政机关做好整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行政审判白皮书受到古塔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认可,区政府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此报告,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公信力。


府院联动重点是“联”,关键在“动”。


为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年来,古塔区法院联合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建立定期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综合效能,凝聚起法治古塔建设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开庭、组织观摩庭、庭审直播等方式,提高司法透明度,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行政审判工作提供更多的途径。


定分止争

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法治既是宏大的叙事,也是细微的耕耘。行政审判的意义不仅在于用司法扎紧制度的笼子,更在于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架起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一起案件处理得当,能够让当事人“告官见官”“官行其政”,行政争议当庭得以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2022年5月12日,古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原告李某明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在理清争议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承办法官的协调,被诉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给原告造成的不便和误解当庭表示歉意,最终互相表示理解,原告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古塔区法院深耕实践、开拓创新,探索形成行政审判古塔模式,致力于行政争议定分止争、实质化解。


减少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是“上上策”。


近年来,古塔区法院积极开展多形式普法活动,提升诉前协调在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通过常态化推送行政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发放普法资料,送法进机关、进社区等形式,帮助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信任,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在群众的心中种下法治的青苗。


▲法官同征收补偿案件当事人做法律释明工作


行政审判古塔模式

双向对接

一方面,秉承“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倾听行政相对人诉求和想法,充分尊重其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前提下,创造其与行政机关深入沟通机会,注重从实际效果出发,通过情理法的共同作用,努力促成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另一方面,充分了解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时代背景、法律政策背景和行政机关的难处,古塔区法院积极主动“问诊把脉”,并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释法答疑,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通过严格公正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三段调解

坚持诉前、诉中、诉后梯次跟进,全链条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构筑行政诉讼调解常态化工作格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感为突破,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四元导向

以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目标导向,以依法维护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目标导向,以法院审判案件实质性化解争议目标导向,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地方工作大局目标导向。


多方联动

汇聚强大合力促争议化解,共建法治共同体。创新府院互动,通过完善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形成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在前端源头化解;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矛盾风险的事先研判、事中协调,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解决执法理念不统一、配合协调不通畅问题,不断增进法治共识,同向发力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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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黄艳辉编辑丨关    月           文字 | 王璐璐  李珊珊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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