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救人不担责,一名儿科医生怎么看待医师版“好人条款”?
“东郭先生与狼”是否还会继续上演?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简称医师法)。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1999年颁布的《执业医师法》将正式被废止。
新的医师法明确规定: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款姑且称之为:医师版“好人条款”。
其能否真正有助于激活更多专业急救力量,促进、提高医师们在非执业地点的救治自觉性和积极性呢?
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行义举应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
但是近年来,因好心帮助他人,劝阻他人不文明行为,反被讹诈、被告到法院的事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对“好人善举”等话题的热议。
图1:2014年央视小品《扶不扶》
每一部法律、每一条款都不会是随随便便的出台,必然具有法治精神指导。但是,作为法律条款的解读者、执行者来说,也可能得出不同的判决。具有标杆性的判决,常会对人们的心理、社会的道德影响深远。
“南京彭宇案”中,法院那句:“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对社会的良知几乎造成了毁灭性打击。随后各地老人摔倒扶不扶竟成一个难题!
图2:彭宇案新闻图(来源于网络)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专门设定“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旨在用法律武器为好人善举保驾护航。
而即将到来的医师版的“好人条款”,从保护大众普通好人到专门保护医师专业群体,显然是为了让更多具有专业救助技术的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去施救。
然而,社会却是现实的
南宁铁路救助事件就是典型,故事的大概是:一名陈姓女医生高铁上对一名突发疾病的旅客积极救治后,却被列车乘务员全程录像并要求出示医师证。得知陈医生未随身携带医师证后,乘务员又对其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并要求陈医生手写一份情况说明,签字画押,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虽然铁路局最后道歉了,但是整个操作过程是不是有点“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感觉。
图3:来源于公众号@江淮医学
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某(有医师证和执业证)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被患者家属起诉并要求赔偿。
被起诉后,孙先生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自己和家人遭受了种种非议,经营的药店生意也一落千丈,他不得不关了店,另寻他处。
尽管2年多后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那种被起诉、等待、应诉等一系列煎熬过程也会让本已心身疲惫的救助者烦忧不已。
图4:当时监控画面(来源于网络)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收了一位昏迷不醒的患者,经过急救医生全力抢救,患者终于转危为安。然而患者的父亲几天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要求医院赔偿。
经过协商,当天参与急救的全体医护人员,凑齐了赔偿款,患者父亲写下了收据。
图5:来源于网络
“电梯劝阻吸烟老人猝死案”:某医生在电梯里劝阻一老人吸烟,继而发生争执,后被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老人离开后随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心脏病发作猝死。
监控显示,医生在整个过程中,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拉扯行为,无肢体冲突。事后,老人家属将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劝阻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酌定医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老人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医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其实一审后,医生已经接受了判决结果,因家属不服上诉,才有了二审。)
路见需求,你还会“仗义出手”吗?
曾经会,现在可能犹豫、沉默了。
救助的地点算公共场所吗,谁说了算? 抢救地点有监控吗?监控能覆盖到吗?
不负民事责任,算不算是侵权责任,算不算刑事责任?
会不会在抢救过程中,弄坏了被救助者的玉石、珠宝、或其他祖传物件呢?
会不会因为无责任而出现酌情赔偿个数万、几十万啊?
不同医生术业各有专攻,不可能样样精通,脱离了原有的医疗机构环境,缺乏医疗设备和团队合作,对受助人造成损伤的可能性必将远大于执业时治疗病人。可是人们对于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医生的期待会不会更高?
当年不也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坚决打击医闹法规,可到了执行者那里,就成了“决不能把医患矛盾,转变成医患和政府的矛盾”吗?
有人说,“彭宇案”让国人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被摧毁的信任不会因为一条法律的颁布就马上重塑;被伤害的心灵不会因为一条法规的公告就马上温暖。
社会道德的维系需要大众的“举手相助”,但是如果没有“徙木为信”,多会因恐惧意想不到的“可怕”后果而退缩、沉默。
商鞅立木推变法,季布一诺贵千金。
每个人的心中都存有“天使之爱”和“魔鬼之恶”。之所以人性中天使之爱的抒发,心魔之恶的抑制,主要受到国家的法律约束,社会道德的要求。
我们不仅需要合情合理的法律条款,更需要相关人员的执行以及对对恶意者的处罚,不要让对“良心”的保护变成水中月、镜中花。
本文作者:张光成
版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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