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随父骑行遭车碾压,安全不容丝毫忽视!
近日,河北容城发生了一起令人惋惜的交通事故。一名11岁小男孩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摔倒进入对面车道,被对向开来的一辆小汽车碾压身亡。专业人士分析,骑行安全不容忽视,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独自骑行,在这起事故中,孩子的父亲应承担主要监护责任。
男孩被碾压/网络图片
8月11日,在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一名小男孩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男孩被对面车道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汽车碾压身亡。网络视频中显示,当时一行人的骑行速度较快,几乎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副秘书长田禾说,血的教训提醒了所有的骑行爱好者和把公路当做赛道的人,这样的骑行方式是不行的。“从录像来看,靠的离路中间太近了。他们认为是在机动车道跑着飙车能够舒服,但是真忘了一点,那是交通路不是比赛道,因为正常的公路自行车比赛是要封路的,没有封路,交通在运行着、汽车在跑着,还有咱们国家特殊的情况,电动车、摩托车多,甚至有逆行的,那是很危险的。”
男孩倒地瞬间/网络图片
田禾认为,对于骑行运动来说,安全是重中之重。“骑行有它的自由度,刺激、拉风,是一种很开放的运动方式,同时它带来的风险也相应扩大了。自行车运动确实是世界上运动里面属于危险运动之一,尤其是下坡的时候出现伤亡事件太多了,时刻的把握住生命线和安全线,这个特别重要。”
男孩随车队骑行/网络图片
有媒体报道,这起事故中的男孩只有11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对于这起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情况,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分析,不满12周岁的孩子,即使有大人陪伴情况下,是不允许独自上路骑行的。无论是他的反应能力、驾驶技能、对路况的判断、规避风险能力,都是非常低的。这个小孩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是由他的监护人来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向对方来承担民事责任。对向车道的来车,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定,也应当是保证安全驾驶,如果没有安全驾驶要负担事故的责任。
张金澎提示广大骑行爱好者说,这种事情是本来不应该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么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孩子,因为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对事情的判断和理解能力还比较差,作为家长更应当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关心自己孩子的行为,加强对这个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学校也应当告诉孩子未满12周岁不要去上路骑行这件事。
记 者 | 孙 媛
编 辑 | 孙 媛
主 编 | 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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