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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选聘社会义务监督员 织密基金安全监管网
为建立健全我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省医保局正式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积极部署在全省构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
突出覆盖“广度”。
省、市、县三级医保部门“同频共振”,同步启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自行申请、公开选聘、社会公示”方式,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新闻媒体、社区工作者等各行业、各领域中,选聘一批主动意识强、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的“志愿者”,担任社会义务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医保社会监督活动。
强调参与“深度”。
社会监督员在遵守纪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前提下,主动宣传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当好“宣传员”;监督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当好“观察员”;及时向医保部门反映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当好“情报员”,对所有涉及我省医保服务管理、医保基金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零死角”的社会监督。
确保监管“亮度”。
各级医保部门定期向社会监督员通报当期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社会监督员工作交流座谈会,听取社会监督员履行社会监督过程中收集的信息、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相关社会监督员召开专题性会议,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转递的群众来信和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确保我省社会监督机制运行通畅、发挥实效。
统筹策划:茆先龙
校对:刘新雨
审核:刘启纯
技术支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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