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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开展全省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监管派驻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推动我省县域医共体内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构建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监管派驻督导制度的通知》,决定在我省建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监管派驻督导制度。
一是明确派驻督导条件。
通知对派驻督导人员条件和派驻人员范围进行了规定。要求市县医保部门派驻督导人员必须清正廉洁、作风正派,适应医保基金甲监管工作需要;熟悉掌握医保医疗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医保管理工作经验。
二是规范派驻督导内容。
主要从督导工作职责和工作周期两个方面,对派驻督导的内容和工作时间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派驻督导人员负责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参与医保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指导诊疗服务行为等七项内容。同时,通知明确了派驻人员工作周期和具体工作时间,并对派驻人员考核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是严格派驻督导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把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派驻督导制度作为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防范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我省县域医共体合理使用基金的重要举措;要求派驻督导人员要聚焦主业主责,创新工作方式,与医共体牵头单位共同管好用好医保基金;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科学制定派驻督导人员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为构建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全过监管机制总结经验。
统筹策划:茆先龙
校对:刘新雨
审核:刘启纯
技术支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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