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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年来落马的民航官员履历后,发现了这样一个规律

Andy Xiong 航空透视 2021-03-27

近几个月来,又爆出了不少民航系统各级官员的落马或被调查案件。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时,出于兴趣,总会有意无意浏览下其个人生平履历。感觉从这些几十年的个人经历中,总能读出一点人生百态,世间冷暖。


俗话说,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这些纵横江湖几十年的职业轨迹中,每个个案,虽然情形千差万别,但总能发现点共性和规律。


今天,来做个不完全盘点。样本来源于2014年至今的各类案件。


01

那些年落马的民航系统官员


高校教育及医疗领域


2015年1月,经批准,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原院长郑孝雍(正局级)、副院长吴旭勇(副局级)、副总会计师刘洪元(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郑孝雍在民航飞行学院已工作41年。1973年6月,郑孝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民航飞行学院前身)毕业,随即留校任教; 2000年5月至2014年2月,郑孝雍任民航飞行学院院长。在这场反腐风暴中落马的飞行学院官员至少有10名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14年


2017年3月,中国民航大学原校长吴桐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课题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请托帮助老乡的侄子进入中国民航大学工作,套取课题经费,受贿50万元,贪污10万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吴桐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吴桐水自1995年起在中国民航学院工作,2001年起担任院长一职,直至2014年退休。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14年


2020年9月24日,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吴万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万敏自1995年起在民航广州中专学校工作,2000年起开始担任院长职务,直至2017年退休。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17年


2020年9月,民航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主任(院长)李松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北省邢台市纪委监委监察调查。


李松林自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民航总医院工作,2001年开始担任院长职务,直至2018年退休。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17年


民航运输监管领域


曾担任民航局体改法规企管司企管处处长、运输司司长等职务的首都国际机场原总经理史博利,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家具等折合人民币157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史博利有期徒刑3年。


1998年至2014年间,史博利担任民航局体改法规企管司企管处处长、运输司执照管理处处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运输司副司长、运输司司长。


判决显示,史博利的受贿事实共有7起,全部发生在其任职民航局期间,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帮企业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办理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开通国际航线等。


2004年至2011年间,史博利利用担任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为吉祥航空公司筹备工作、办理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开通国际航线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史博利收受王某给予的10万元及价值8.8万多元的旅游费用。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7年(1998年09月——2005年09月,中国民航局运输司执照管理处处长、副司长)


2017年4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副局长周来振受贿案,对被告人周来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


周来振自2006年起来到民航总局工作,2013年起任副局长职务。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3年


2019年1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罗智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罗志峰2011年9月起任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正司局级);2014年6月,任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8年


2020年3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纪委监委对民航第二研究所原党委委员、副所长李宗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08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民航西南空管局局长;2016年7月至2019年2月,任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主任;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任民航局第二研究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备注:利用担任民航西南空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机场保障容量提升、包机业务航班时刻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8年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7万元,退休后仍利用影响力继续受贿。2020年6月,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李军自1992年起在民航西南管理局工作,1998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民航西南空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6年4月退休。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18年


航空运输及机场管理领域


2017年4月28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原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股份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受贿案,对被告人司献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司献民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司献民利用担任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合作经营、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9.2777万元。


司献民2004年10月任南航股份总经理,2009年1月任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董事长。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9年


2018年1月1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南方航空原副总徐杰波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对徐杰波在职期间受贿近700万的违法事实,法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判处徐杰波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徐杰波,男,1965年9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执行董事,因受贿案案于2015年1月23日被逮捕。


徐杰波1998年7月任南方航空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1年1月起任南方航空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15年


2019年11月,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凯(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对周凯作出逮捕决定。


周凯自2004年起任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直至2019年6月。


同一岗位任职时间:15年


02

共性:关键人员在关键岗位长期任职


以上一共统计了12个典型样本,这些个案并没有涵盖2014年至今的全部落马案件。对于像飞行学院以及南航等所谓的“坍塌式”腐败窝案,也只选取了其中部分代表。除此以外,还有诸如深圳机场集团及上海机场集团所发生的机场管理建设领域的个案。


因此,5年来所处理的公开案件总数是要比上述盘点的更多,涉及人员更广。


本文的目前也绝非再对案件所涉及的人员再重翻旧账,毕竟时过境迁,很多当年的涉案人员,如今可能都服刑完毕,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每个案件具体的事由与当时的情形也千差万别。从公允的角度,很多公开讯息可能也不足以还原事实的原貌。


因此,比纠结于个案前因后果更为重要的,其实是反思这些案件中的共性。


不难看出,12个样本案件中,案发前(包括退休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就有7人,最长的任职时间更是长达18年。


长时间坐拥绝对权力,长期负责同一业务领域的管理成为了民航腐败案件的一大共性


这个共性其实还反映出我国民航领域的另一大特点,在很多业务领域都具有相对封闭的人员任用和选调机制。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旦缺少了轮岗、管理人员流动的机制,从个人来看,就很容易触及职业天花板。对组织而言,必然相应增加了权力寻租的风险。


因为民航系统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很高的门槛,信息又过于不透明、利益纠葛严重,所以腐败案件往往是窝案串案频发、产业上下游联合贪腐、跨部门协同作战。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近年来也看到一些积极的变化。


例如东航开始有更多的领导干部到地方政府挂职锻炼,调动商飞工作等。这些举措,不仅为个人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拓宽人才流动渠道,同时也客观上减少了长期内卷于所在单位,可能带来的风险。


2016年检察日报整理的当时民航系统腐败案件汇总


长期以来,我国民航的市场化改革被很多人称之为“半拉子工程”,这种半市场化的改革中,就会夹杂着权力集中和人为干预资源分配的弊端。


尤其我国民航又是一个高度重视安全和审批许可准入的市场,一边是掌握稀缺资源的行政审批部门,一边是拥有垄断特权的航空公司和机场的管理者,因此也必然造成了航线审批、基础建设、市场营销和资金管理四大领域成为多年来民航腐败的高发区。


03

规律:似有似无的五年循环


回顾过去,其实民航系统的官员落马现象尤其在近十年间,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五年定律。


2006年彼时的南航爆出了腐败大案,09-10年的行业再次迎来一波反腐浪潮,到2014-15年的第三次高峰,再想到这两年的系列案件。或有或无的五年定律,是否仅仅是一种巧合而已?


一个腐败案件从开始接受调查到司法审理宣判一般也都要经过2-4年不等的流程,十多年来,部分重点领域甚至前赴后继发案。


十年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案成为了民航业第一件因贪腐而判处死刑的案件,而这并没有扼杀机场基建领域的问题。相似的错误仍然在五年后、十年后在各地机场大举推进的改扩建项目中不断发生。


这样看似巧合的时间定律,不由让人反思,我们的刮骨疗伤之术是否真的直达病灶。


很多问题谈了十多年,判了不少人,但至今仍成为困扰民航健康发展的“肿瘤”。虽不至于伤筋动骨,但总会在一段时间让人隐隐作痛,只能不断在发病位置进行精准切除的手术,但却无法根治。


04

问题的出路


虽然问题棘手,但也必须客观看到,每一次的反腐浪潮结束后,随之而来的是大力促进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民航局甚至还专门制定出台了《2013-2017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相信监管者也清醒,唯有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化竞争环境,才是治理行业腐败的根源所在。


通过不断的市场化改革,解除民航价格管制、逐步向民营资本开放市场、打破垄断局面、提升管理效率等方面还是有明显的进步。这两年民航体制所大力倡导的落实“放管服”的各项措施,正是预防权力寻租最好的方式。


可见,市场化改革和反腐败改革彼此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偏废,也不能用一个改革去代替另一个改革。


但是目前,在民航市场化改革中也确实出现了新的变化和隐忧。


青岛航空易主,红土航空更名,龙江航空被拍卖,民营资本的逐渐退场,地方政府对航空行业热情高涨,三大航更紧密的与地方政府以及上下游国有资本合作。这些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也将在未来逐渐显现。


民航市场化改革目前到底是得到了进一步推进,还是会在各种利益纠葛而变得更加困难,我们拭目以待。


但可以肯定的是,当地方政府不断以参与者的角色进入市场,加入行业竞争时,不论是监管者还是整个行业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未来反腐可能仍将面临相当大的压力。深化改革,不进则退,其实不无道理。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最为有效的,也最容易着手的可能还是从促进决策与信息的公开透明着手。


下放和减少民航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强市场化水平,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推进民航管理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公开,接受外部专门机构和全社会的监督,让阳光来‘晒死’民航业的腐败。


一点思考


民航市场由于涉及有限资源的调整与分配,又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这样的特点预示了腐败问题,绝不是仅仅是中国的特有现象。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也都或多或少存在类似问题。


去年,空客与美国司法部与欧盟监管机构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所揭露的飞机销售领域的灰色问题,更是引起了东南亚各国官场和航司的一系列震动


同时,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很多国家有益的实践其实也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面对时刻资源的决策,欧盟聘请中立的专家成立航线协调委员会来专门协调时刻分配,对有的热门航线要进行公开拍卖。


美国还建立了一个统一的航班时刻二级交易市场。允许各家航空公司将自己的航班时刻存量,以有偿的方式拿到航班时刻二级交易市场上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拍卖。


在日本,航班时刻与我国类似,同样实行审批报备制,负责审批的机构是运输省航空局,但负责审批的岗位流动性非常大,几乎每两三个月,负责审批的人就会更换。此外,对什么样的航线和时刻给什么样的公司使用,制度也非常明确。


这些制度的作用都可以有效地减少监管领域的人为干预,避免权力寻租的产生。办法总比问题多,一个透明、健康、公平的民航运输市场,并不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目标。


如果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就会有更多官员被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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