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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绝不能让医务人员流汗又流血《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表决通过!7月1日起施行

北京人大 2021-11-26


6月5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这三部法规分别对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倍受社会关注。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形式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主要条款以及未来如何促进法规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现场

01

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和起草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陈永去年底到今年初,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连续发生两起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挺身而出,以使命守护生命,奋战在抗击疫情最前线,是“最美逆行者”、“最可爱的人”,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坚决严惩涉医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医务人员安全保护力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保护医务人员、维护医院安全秩序工作,将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立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1月,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建立法工作专班,起草了草案初稿。2月12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初稿进行了审议。为落实市委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组织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参与专班,在草案初稿的基础上,对各方职责、制度设计、预防措施、行为禁止、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梳理。经多次征求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有关部门、部分医院及其举办者和医务工作者、专家学者意见,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草案稿。3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又将草案稿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市、区、乡镇三级1万余名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立法程序,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这项立法工作,市委书记蔡奇、市长陈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都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两次市委常委会会议,都专题听取了医院安全立法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主任专题会议多次对法规草案、主要制度和措施等进行了研究。

02

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的立法原则和重点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不分章节,共31条,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医警联动、依法处置、共同维护的原则,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在预防方面,一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举办者和医院五个方面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是完善联防联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要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各类涉医安全信息。公安机关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指导、检查医院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巡逻、防控、处置;要提前介入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开展预防处置。医院要完善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制度,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在预警方面,健全医院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要加强人防、技防建设,明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二是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同时,明确要求医院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

在处置方面,细化医警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对就诊人员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携带禁限物品进入医院的,安检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应当采取风险提示、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报告公安机关进行预防处置等措施。

三是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照《精神卫生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

四是对辱骂、恐吓或者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分级处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五是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规定对侮辱、恐吓、殴打、伤害等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规定了联合惩戒措施。



03


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中多次提到了医院和警方的联动,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陈永:医院执业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医警联动是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这次立法在制度设计和措施安排上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我想从立法和法规规定的角度介绍一下,下一步具体的实施一会儿请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同志再作详细介绍。第一,是将健全完善医警联动机制作为市、区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在法规中进行了明确,也就说医警联动要由政府层面来整体统筹。第二,法规不仅规定医警联动机制,而且明确了机制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医院与属地公安派出所;二是要会商通报信息;三是共同分析医院治安形势;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是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六是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第三,明确医警联动所采取的方式,一是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医院、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二是公安机关按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由警务室开展对医院日常的巡逻、防控、处置工作。三是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要提前介入。四是发生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案件时,医院和公安机关要及时联动处置。比如在安检时接到有携带禁限物品的报告,或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后,都要及时出警处置等。

04

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对于医院在保护医务人员安全方面都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当医务人员遇到暴力威胁侵害时,可以采取什么自我保护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刘玉芳 医院作为本单位安全秩序管理的主体,应当承担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首先从预防的角度来说,医院要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医患关系调解部门要与患者或其近亲属沟通,积极化解纠纷。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威胁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言行,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院负责人要及时妥善处置。其次医院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如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配足配强保安,加强巡查值守,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秩序维护;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监控设备,以及一键报警装置;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等。另外,当医院发现有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扬言实施暴力、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时,应当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必要时,可以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诊疗,并报告公安机关。除了医院的上述责任,这次立法还规定了医院举办者对于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的责任,如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投入,督促医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处置重大涉医安全事件等。对医务人员自身来说,当遇到暴力威胁侵害时,可以采用触发一键报警装置,采取避险、防卫,暂停诊疗等自我保护措施。

05

问:前期,公安机关在维护全市医院安全秩序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发布后,公安机关准备怎样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近年来,北京警方以“平安医院”建设为载体,携手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全市各大医院,同步推进“打、整、防”各项工作,有力维护了良好的医院安全秩序。从“打”的方面来说,对侵害医护人员的案件,我们始终保持 “零容忍”态度。特别是对于暴力伤医的恶性案件,更是快侦快破、严厉打击。从“整”的方面来说,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晨锋”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医院号贩子、血头血霸、医托药托等群众深恶痛绝的涉医扰序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从“防”的方面来说,我们创新推出了院警制警务模式,在重点医院设立了101个警务室,派驻了300余名专职民警。下一步,北京警方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将建立三级联席会商制度;抓紧修订医院警务室工作规范;特别是针对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入院安检问题,指导、协助医院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医院内部安防体系。将在全市282家二级以上医院,新建一批统一规范、设施完备的警务室,同步做好既有警务室的升级改造。三是进一步加强涉医矛盾纠纷预警预防。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风险评估预警,提前介入、预防处置,加强法制宣教,防止事态恶化,引发严重后果。四是进一步加强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将紧盯《规定》明确的七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

06

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如何抓好这一制度的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规定》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同时,考虑到本市各医院之间,规模、就诊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并未就具体安全检查措施作详细规定,要求医院选择具有安全检查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具备安全检查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事安全检查工作。2020年1月21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安检试点培训,并向三级医院发放了手持安全检查设备。目前,全市有84家三级医院的91个院区已开展了试点安检工作。各医院现有的安检设备以手持式安检仪为主,大部分医院在市里统一配发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又进行了购置补充。另有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医院,自行配置了安检门。各医院实施安检的部位主要集中在医院大门口和门诊楼、急诊楼、住院楼门口。


 责编: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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