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20】创新体制机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唯有行动,才能带来改变”!今天推出“亮点七”——《创新体制机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亮点七:
创新体制机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性制度。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备案审查实现显性化。2020年3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并审议了法制办公室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将工作报告在常委会公报上进行了刊登。今后,每年3月的常委会会议都将听取和审议法制办公室关于上一年度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和社会层面的显性化。
备案范围实现全覆盖。在去年将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的基础上,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再次修订有关工作规程,进一步拓宽了备案范围,将属于市人大监督对象的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属于监察、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全覆盖。
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化。10月,常委会开发完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辅助审查系统并投入使用,集成法律法规自动查询、比对、审查意见汇总的功能,全面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效率。
计熟事定,举必有功。12月,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传达了全国人大重要会议精神,总结了全市备案审查取得的成效,交流了经验,部署了向本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区级延伸等工作,为明年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打好了基础。
责编: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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