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行动,才能带来改变”!今天推出“亮点十二”——《〈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于2001年制定,多年来有力地推动了本市中医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医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正当其时、正当其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推进中医药地方立法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做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突出首都在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资源丰富的特色和优势;压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中医药重点领域的规范管理;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北京市、区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北京市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条例》创新制度设计、回应百姓关切,切实解决了制约本市中医药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健康北京战略、建成中医药发展首善之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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