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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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2月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的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重点聚焦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首都城市治理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保障。现对2021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按照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持续全面监督。重点报告2020年环境质量状况,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情况、京津冀协同治理情况、首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等。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深入贯彻宪法和监察法,重点报告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落实追逃追赃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和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情况。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以及“八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八五”普法决议。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重点报告市政府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和“八五”普法规划情况,并对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相应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围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本市的贯彻落实,重点报告将职业教育列为“十四五”教育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加强产教融合,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人事改革,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适应首都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等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制定相关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充分运用提高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推进电子诉讼等制度措施,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差异化的纠纷解决需求,深化落实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现代化诉讼制度体系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具体规范和配套保障,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搭建认罪认罚专项工作统筹管理体系,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制度在提升刑事诉讼效率、有效惩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优势作用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书面报告。在持续监督总体规划落实情况的基础上,聚焦五年评估工作,重点报告落实城市战略定位、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人居环境水平、有序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重点报告加大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种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数字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推进“两区”建设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重点报告国务院批复方案的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税收政策支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和土地要素配置等方面,实现政策创新和突破,加快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积极促进京津冀协同开放,努力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北京样板”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新型网络、数据智能、科创平台、智慧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应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重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中自然资源专项、综合、专项审计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二)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报告。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提交书面报告。重点报告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重点报告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加强医保、民政、卫健、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建立参保扩面、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健全失能失智评估、护理需求认定和服务规范标准,促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全链条协同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紧紧围绕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目标,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抓绩效作为强化预算审查监督的有效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做好法定计划、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同时,采取市、区人大联动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 (一)听取和审议本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本市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本市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本市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四个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查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北京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时间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针对市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提高预算绩效。时间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及举办者履行职责落实规定的情况,包括医警联动机制建设、警务室建设及作用发挥、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回避诊疗、实施保护性约束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以及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执行法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督促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三)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生活垃圾管理、物业管理的议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件垃圾处置和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业委会和物管会作用发挥,以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公开、便捷使用、补建续筹的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四)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关键环节,并针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动医防融合、健全监测网络、加强联防联控、落实四方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以及相关备用场所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五)检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促进绿色发展等情况。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开展专题询问
(一)对市政府以迎冬奥为契机推进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常委会办公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以上3项专题询问分别安排在7月、11月和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
开展专题调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对该条例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级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宗教界人士和相关行业领域学习宣传条例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文件和细化管理办法情况;各区及各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情况,及时发现条例贯彻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效果。调研报告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主动审查工作,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情况。时间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办公室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办理“两区”建设、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四项代表议案,市政府要委托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项工作报告,在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报告中重点说明代表议案处理情况。人大各专委会要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听取代表意见,促进市政府充分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增强议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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