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为全国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国家立法搭建制度平台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作了全面系统深刻阐述,提出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民主与否的“八个能否”评价标准以及“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重大论断,概括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四个相统一”,提出了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三个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其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对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作出精准定位、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在制度程序上,2021年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转化为法律规范,特别是专门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发挥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外,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也作了有关规定、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在参与实践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密切联系代表、保障代表履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机制的意见》,其中对保障代表在立法工作各环节有效参与作了明确规定,推进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代表列席常委会法律案审议相关工作。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本届以来进一步加强代表列席工作,邀请代表的数量不断扩大;结合法律案涉及的领域、事项和代表专长确定参会代表,针对性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栗战书委员长出席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作重要讲话。截至2021年6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900余人次代表参加座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交由有关机关、组织认真办理,交办情况和办理结果逐一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通报。
建立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有效发挥代表就常委会审议中的法律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的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情况,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平时多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在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期间则通过与代表座谈,调研,走访,邀请参加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2021年,15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39位全国人大代表,其中,16位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92位代表。通过这一工作机制,代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更加密切,提出意见建议途径更加畅通,参与立法工作更加富有实效。
在立法工作中广泛邀请代表参与、为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提供服务,贯穿在法律草案的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立法工作各个环节之中,使代表的意见建议在立法全过程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尊重和吸纳。一是在法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立法意见。比如,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起草过程中,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533人次代表提出的18件议案进行了充分研究,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修改证券犯罪、洗钱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具体罪名的相关规定,增设袭警罪等方面,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二是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研讨、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立法工作。比如,在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中,分别邀请阎建国、刘江东、夏恒建等代表参加北京、湖北调研;邀请吴清平、田克恭等五位代表参加通过前评估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全国人大代表等的意见。
在立法工作中,及时向代表提供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征求代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听取吸纳代表意见,使之充分体现在法律草案中。
一是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拟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常委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在大会举行前的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并组织代表集体研读讨论,为参加大会审议时发表高质量审议意见做好充分准备。比如,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于2020年1月和4月,两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民法典草案,并根据代表研读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出修改,为代表大会审议做好准备。2021年1月、2022年1月,先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以及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
二是认真落实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工作机制。法律草案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综合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还会专门寄送给每位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在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初次审议后,书面征求了相关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
三是在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对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样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收。比如,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审议时,根据代表关于医学院校应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的意见,在建议表决稿第51条中,将“医学院校”增加作为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的主体之一。
四是重视对代表意见的反馈。在宪法法律委有关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审议意见中,对审议通过和正在审议的法律案采纳代表意见建议的情况作详细报告。在每部法律草案的修改情况汇报、审议结果报告等立法文件中,对代表意见建议及研究采纳情况予以说明。法工委发言人就代表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来源:全国人大
责编:史健
【要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