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立法引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打造改革开放“北京样板”
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定了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优势产业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管理创新、人才服务保障等十个方面内容。《条例》对于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改革开放的“北京样板”具有重大意义。
“两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是北京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大战略机遇,是北京率先构建新发展格局“五子联动”中的关键“一子”。 建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致辞,深刻阐明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主张和决心,宣布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并对北京市发挥服务业开放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更高水平开放提出进一步要求。
2020年9月24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后,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面临着制度创新系统性和集成性有待提升、“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视野有待拓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亟需通过立法作出一系列重要制度设计。同时,国务院公布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也明确要求“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动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标准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
为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此次立法采取“领导小组+立法专班”的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财经办、教科文卫办、法制办及市委、市政府42个部门组成立法专班。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立法专班围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就核心制度设计和重要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凝聚共识,形成条例(草案)。经多次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各园区、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
《条例》是本市涉外经济立法的新探索新实践。此次制定《条例》按照自贸试验区建设始终坚持“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相促进,探索改革创新和法治建设相结合,借鉴了兄弟省市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成熟经验,固化了本市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条例的表决通过和落地实施,立法的制度化方式将使各项政策更稳定和可预期。”
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是北京自贸试验区的三大主要特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北京自贸试验区要助力打造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助力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着力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条例》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北京)自由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核心,着力落实方案内容,按照授权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等领域探索创新、细化规定、先行先试。同时,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重点,在地方事权范围内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持续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要发挥补充、先行、创制作用的要求。
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王佃凯说,“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优势产业开放、京津冀协同等北京自贸试验区的显著特色在《条例》中都单设了专章,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将试验区设立以来已落地的一些制度进行了固化,上升为法律条文,为以后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推动科技创新。《条例》规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吸引科技领军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发展;拓展学术国际交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条例》规定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规则,推进建立相关数据交易标准和流通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推进优势产业开放。《条例》规定支持在自贸区设立咨询、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推动专业服务业开放;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支持创新文化业态,促进文化贸易发展;支持航空维修、航材租赁等航空服务产业发展等。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天津、河北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制度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成果共享互用,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政务服务等方面合作,支持北京自贸试验区片区与河北自贸试验区片区联动发展等。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试验田。《条例》也彰显了“创新引领改革发展”的鲜明特点。
《条例》作出了多项引领性规定。“管理体制”章节,规定支持设立法定机构,履行区域管理机构职责;“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章节,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科技创新”章节,规定扩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数字经济发展”章节,规定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建设;“人才保障”章节,规定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
《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特别规定,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对制度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以此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王佃凯认为,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建立容错机制,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务实法律条款,为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政府可以根据《条例》,在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的基础上,放开手脚大胆探索,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操作层面的规定。”
《条例》在统筹开放与安全的基础上预留制度创新空间。《条例》一方面探索制定了开放水平更高、吸引力更强的政策制度,在产业、领域、要素开放等方面作了衔接性规定,为进一步创新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在加大制度性开放探索的同时,明确了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注重风险防范的要求,规定了“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统筹发展和安全”“监管安全高效”“健全开放型经济风险防范体系”“探索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等重点领域规则”“金融风险防控”等内容。
市“两区”办介绍,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一些引领性的规定需要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细化落实。接下来,本市将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条例》的创新引领作用。下一步,市“两区”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行动方案、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方案等配套方案的制定出台,推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实施、可执行的政策举措。同时,还将推动市有关部门向区域管理机构下放人才落户推荐权,并制定执行标准和具体细则,指导区域管理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满意服务,确保创新性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落地,切实放大创新驱动的“乘数效应”。
学者声音:
在北京设立自贸试验区之前,全国已经有一些省市设立了自贸试验区,但北京自贸试验区有自己特殊的发展定位。《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定位,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立足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条例》很好地体现了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的趋势。我们留意到,相比货物流通贸易为主的其他省市自贸区,北京自贸区功能定位侧重于服务贸易。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这“两区”叠加,以后“两区”之间的互动会更多,相互之间的影响也会更大。
北京是中国数字经济的创新源头、开放源头,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军城市、标杆城市,数字经济是北京自贸区的三大特征之一,也必将成为北京自贸试验区的一块金字招牌。《条例》抓住了北京自贸试验区的显著特点,反映了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之内,北京如何能够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发展新高地,争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不断增强北京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都还需要更多细节探索。《条例》对北京自贸试验区建设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未来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作者:张雪松
来源:《北京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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