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主要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促进与服务、纠纷多元调处四个方面内容,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带队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立法调研。(摄影:向非)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条例》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效率,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明确主体职责。《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完善保护机制。《条例》建立侵权违法行为快速协查机制,及时发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对外转让审查机制,依法审查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建立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北京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始终坚持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条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保护。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有必要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北京作为首座“双奥之城”,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条例》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加强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网络平台、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新兴领域保护。《条例》紧跟新形势新要求,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条例》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运用。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机构建设。《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提供专利预审、维权指导等服务。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通过专利预审、维权指导、保护协作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专利申请获得快速审查提供支持。
完善工作制度。《条例》规定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提供指引。规范知识产权金融制度,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金融支持,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活动提供参考。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对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分析与评估,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风险。
健全服务体系。《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站等,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免费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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