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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最近在律师圈流行一句话:律师,似乎成为了“外卖”、“网约车”、“吉祥三保”之外,很多人的"兜底职业"。即便如此,那也是通过法考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是,你个“假律师”也来抢业务,这就过分了。而且使用假律师证做法务3年才露馅,这家公司心大的根源还是相信关系,法律其次。为方便出庭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公司特意找了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士担任法务,结果在工作中意外发现此人家世显赫、背景深厚,不仅可以出庭应诉,还可以帮助公司解决许多法律纠纷之外的问题。本以为是捡到了宝,岂料这个律师的年龄、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都是伪造的……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1年3月,为方便直接出庭应诉,公司想招聘一名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担任法务。最终,名校法律专业硕士出身、30多岁、经验丰富、履历看起来十分出色的常某应聘成功。身为公司法务,常某负责审核公司合同,进行风险把控,处理员工劳动仲裁,以及当业务上出现合同纠纷时出庭应诉。入职后,常某顺利完成了这些工作任务。事后,当公司要求常某提供处理纠纷的证明时,常某也会提交律师署名是其本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因此,公司对常某的业务能力未产生过质疑。在与同事交往时,常某常常表示自己家里有多个亲戚在军区、法院、税务局担任要职,人脉很广,其在北京和上海有多处房产。2023年4月,公司因出现内部贪污问题,想找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内部员工审查。常某说他有渠道可以找到一家科技公司帮忙调查,只要将员工的个人信息输入系统,就可以将在征信方面存在问题或是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工筛查出来,该系统还会对员工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当账户进出金额过大时可对公司进行提示。尽管这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但考虑到常某“背景强大”,公司认为他或许真的有这种审查渠道,便将此事交给了常某办理。一个月后,常某向公司反馈说通过系统查询找到一个征信有问题的员工,但公司查看该员工入职时提交的征信报告时并未发现问题。对此,常某表示可能有问题的是员工家属,公司认为确有道理,后按常某的要求向提供调查的某科技公司转账2.52万元。之后常某没有再反馈过风险信息,公司也只当是员工确实靠谱守信,没有再过问。2023年5月,公司调整了组织架构,任命常某为新成立的合规部总监。9月,常某同公司老板的亲属王先生表示,他与某大型国企的领导有交往,可以让其采购王先生公司的滞销品,并请来一个自称是在该国企任科长的人到王先生的公司会谈。为促成合作,常某以需要送礼打点关系为由向王先生索要了一部苹果手机,后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但该合同并未履行。频繁动用关系却没有后文,公司开始对常某产生怀疑。2024年年初,常某的直属领导即公司副总经理向行政机关申请对常某的律师执业证书进行核查,结果发现他应聘时提供的律师执业证书是伪造的。而常某身上的疑点还不止于此。公司在后续核查其身份时,发现他提供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也是伪造的。顺着这条线索倒查常某入职以来的所作所为,公司还发现他曾篡改审批流程,发起多笔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的支出款项。因怀疑常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公司赶忙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常某既没有耀眼的求学经历,也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反而有诈骗前科。由于常某不甘心屈居于人下,为此,他伪造了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进入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因没有律师执业证书无法出庭,公司的所有诉讼其实都是常某委托他人处理的,其出示给公司署有他名字的法律文书都是篡改过的。常某任职期间,在公司需要应诉时,他都会以需要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为由请求财务拨款,实则将这笔钱转给了一名真正的律师肖某,由肖某代为处理纠纷,为感谢常某提供案源,肖某在接到常某给的案子后,会从公司支付的款项中转给常某一部分以示谢意。因一直没被公司抓到把柄,常某开始变本加厉,除将本应由其代理的案子转出之外,还虚构案件。2023年3月,他以公司与X公司存在纠纷为由,让公司支付近10万元,后该案一直未立案,但常某并没有将这笔款项退回。同样,他找第三方机构对员工做背景调查也完全是假的,事实上该机构只是常某在搜索引擎上随意搜到的。常某在与对方沟通后,尽管明知该机构并无背景调查能力,仍然要求公司向对方转账2.52万元,后该机构在扣除税费后将2.4万元转至常某指定的账户。为了不露出破绽,常某向公司索要了员工的个人信息,后利用这些信息同网络上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比对,将筛查出的信息谎称为系统检测结果,让公司误以为第三方机构的系统确实有效。此外,那个国企科长也是他找人假扮的。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常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公司支付了本不应该支付的律师费共计20余万元;常某编造家庭背景让公司对其个人能力产生错误认识,虚构可以找第三方机构为公司员工做背景调查,骗取公司支付服务费2.52万元,此两起事实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涉嫌职务侵占罪;任职期间,常某虚构可以联系买家采购滞销品,并伪造印章签订虚假的采购合同,骗取王先生的公司提供价值1万余元的苹果手机一部,涉嫌诈骗罪;常某篡改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超过3份,属于以篡改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公文进行加工、改制,改变公文的部分真实内容,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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