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起,只有胡辣汤,再无逍遥镇
前几天,一个名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组织,将几十家名称带有“逍遥镇”三字的胡辣汤店铺起诉一事引发热议。
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11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商户反映称,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就是店铺名称使用了“逍遥镇”。而“逍遥镇”是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商标。这些商户要想继续使用这块牌子,则必须每年交1000元会费,否则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一名商户在采访中评价此事诉苦道,自己来焦作做生意已经30年,一直使用“逍遥镇胡辣汤”作为招牌都没事,但偏偏现在被起诉侵权,为什么之前都没事?另一位商户说,“逍遥镇胡辣汤的推广,正是靠大家努力推广才众人皆知,否则靠协会怎么推广的了?”
一位经营“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表示,他们已经到当地法院应诉,聘请了律师代理商标侵权案。这名商户称,自己经营“逍遥镇”胡辣汤已经六年,也是第一次遭遇这种事情。
也有被起诉的店主选择撤掉“逍遥镇”招牌;还有的则干脆只去掉一些偏旁部首,例如将逍字去掉走之旁。
然而,此事进一步发酵,经调查,不仅焦作市大量商户遭遇起诉,河南省多地经营胡辣汤的商家都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了,涉及地区包括濮阳市、安阳等地。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是什么组织?
根据天眼查显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磊华。
目前, 该组织有三十余个开庭公告,其中全部是有关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并且这些起诉案件中,逍遥镇协会均为原告,被告则都是分布在焦作、濮阳等地的胡辣汤商家。
据了解,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于2003年,主管单位是逍遥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负责人对媒体介绍称,成立该协会的初衷是为了统一规范管理逍遥镇胡辣汤产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逍遥镇胡辣汤的声誉。
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而乡镇名称则不受限制。有趣的是,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之初也经历了一场“维权风波”。
据媒体报道,当时“逍遥镇”商标被郑州市一位市民抢先注册,逍遥镇人民政府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多方奔波下,支付给对方15万元费用之后,“逍遥镇”商标最终归属了逍遥镇。
为何要起诉?
11月19日,逍遥镇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早在几年前,逍遥镇有关部门发现很多挂着“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良莠不齐,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这些店做得好的没什么问题,但是做得差的就是砸了“逍遥镇”的招牌。更严重的情况是,相当一部分悬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跟逍遥镇没有任何关系。店主既不是逍遥人,汤也不是逍遥味。因此,为了“去伪存真”,逍遥镇方面决定尽快做统一规范的胡辣汤技术标准。
4月,逍遥镇人民政府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河南省焦作、鹤壁、安阳等地胡辣汤店实地走访发现,悬挂“逍遥镇”招牌的超过2000家,其中有1000余家是逍遥镇或者西华县籍店主经营,还有近千家与逍遥镇毫无关联。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秘书长王磊华表示,这次起诉主要是针对与逍遥镇没有关系的胡辣汤店,从中选择了一部分长期经营的、口味与逍遥镇相差甚远的店铺进行起诉。
王磊华还强调,此次起诉并不是为了让商家强制入会,目的是更好地规范经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逍遥镇”商标权益,才能够让挂名“逍遥镇”的胡辣汤店铺服从管理。王磊华称,这些店铺可以选择不使用“逍遥镇”商标,但是如果继续使用,应当按照协会要求,使用逍遥镇胡辣汤制作技艺标准制作胡辣汤。
至于为何选择起诉作为规范经营手段,王磊华称这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他透露此前给部分店铺发过律师函,希望对方能够主动将“逍遥镇”招牌去除,但未得到回应。
不过,逍遥镇相关负责人与王磊华均承认,这种做法的确有些操之过急,引发网友误解和批评。
超6000余家“逍遥镇”挂牌餐饮店
三成是小个体户
三言财经在天眼查中以“逍遥镇”作为搜索关键词,再将筛选条件设置为“餐饮业”,得到6136个结果。
这些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万元以下的,有2202家。这说明他们多数都是小的个体商户。
那么,如果此次“起诉风波”波及这些个体户,可能受限于各方面约束,小商家只能选择要么放弃使用“逍遥镇”招牌,要么缴纳1000元入会费用。
网友:以后只有胡辣汤,再无逍遥镇
大部分网友对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这番操作表示不能接受,网友们认为,逍遥镇胡辣汤经营多年换来的口碑,如今一番操作恐毁于一旦。
还有网友表示,如果“逍遥镇”不能随便用,那么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北京烤鸭这些美食,难道都得取缔不成?
也有少数网友认为此举并无不妥,第一家逍遥镇胡辣汤味道好出名了以后,后人纷纷效仿,但是口味不同也会对品牌声誉造成影响。因此,禁止乱挂“逍遥镇”招牌也是应该的。
这事合法?合情?
专家观点:具体是否构成侵权尚须法院认定
其实这件事,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集体名义注册商标,并且“逍遥镇”作为乡镇,按照规定的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属于符合法理。
但是,这事他不合情。
“逍遥镇胡辣汤”这个招牌,并非诞生之日起就声名显赫,是所有行业参与者经历漫长时日一点点打磨出来的。
协会成立之初,对这些商户并不加以约束。经过商家多年努力经营,让“逍遥镇”口碑越来越好。结果如今突然要求缴纳会费,否则就起诉,如此“割韭菜”行为属于吃相太难看。
专业人士称,虽然“逍遥镇”的确作为商标被注册,但是绝大多数商户并不一定会构成侵权。商户使用“逍遥镇”招牌,其本意可能是宣告美食所属地点;例如北京烤鸭、天津煎饼、兰州拉面等。这种情况商户并没有商标侵权主观动机。
此外,“逍遥镇”也不是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保护范围很大的知名商标;其知名度在河南省外相对较低,那么用作指定服务的显著性较弱,因此缺乏了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因此,这次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大规模起诉,具体是否构成实质商标侵权,需要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真保护品牌?还是只想收割?
沙县小吃是怎么做到的?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秘书长王磊华接受采访时多次强调,此次起诉是为了保护逍遥镇胡辣汤的品牌,是为了这个河南美食名片更好的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的确,如果能够以统一标准推广地方特色,不仅能够保证食品口味较正宗,而且也有助于推动当地知名度,甚至能够刺激旅游业等。
这确实是一种一举多得的措施。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保护、发展一种美食口碑和品牌,靠强制入会的排他性措施就能够成功吗?
可以将沙县小吃品牌发展与逍遥镇胡辣汤作为对比,同样是地方美食品牌,沙县小吃驰名全国各地难道是靠强制商家入会实现的?
与逍遥镇胡辣汤类似,2015年,“沙县小吃”作为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拥有该商标的是沙县政府控股的国资企业。
为了扶持沙县小吃,当地政府不但不收取所谓的“授权费”,反而发放补贴鼓励品牌四处拓展市场。2004年,沙县小吃开始进入上海市场,沙县政府补贴每店1000元;2007年,沙县小吃进入北京市场,沙县政府提供前100家店每店补贴3000元。
正是在沙县政府大力扶持下,沙县小吃不仅在全国遍地开花,甚至已经登陆海外,在日本、美国、法国等地均备受欢迎,也使得小吃产业成为沙县的支柱产业。
沙县前期投入大量资源,免费为各地沙县小吃品牌提供培训、原材料采购、集中配送等;这样既能够保证沙县小吃的口味、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商户在外推广的难点,提高大家参与拓展市场的积极性。等到沙县小吃遍地开花,小吃产业带来的回报自然也非常丰厚。
反观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这一番操作,虽然收取的入会费用并不算昂贵,但是对于推动品牌拓展又有什么帮助呢?
实际上,这样做反而可能导致“逍遥镇胡辣汤”这个品牌丧失对外推广的机遇,使得大量想做“逍遥镇胡辣汤”品牌推广的企业不得不把名称中“逍遥镇”去掉,久而久之,逍遥镇胡辣汤几十年积累的口碑或将荡然无存。
正如网友所言,从今以后,只有胡辣汤,而再无逍遥镇。
对了,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商标中,还包含了“住宿”类目。所以,经营“逍遥镇xx酒店”、“逍遥镇xx旅馆”的老板们,做好改名或者交钱准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