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岳史评 || 焦杰:从《公主之死》看影响妇女法律地位变化的原因
从《公主之死》看
影响妇女法律地位变化的原因
焦杰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李贞德 著
重庆出版集团
李贞德,最早识见于其和梁其姿主编的《妇女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后来又读过她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等。其研究角度之新,解读文献功力之深,都令人赞叹。其中《公主之死》从个案切入,围绕着性别视角考察汉唐之际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涉及儒家礼法、游牧文化、父权制度、女主统治等诸多内容,给人印象颇为深刻。
《公主之死》一书所谈的兰陵长公主是北魏孝文帝的女儿、宣武帝的姐姐,嫁刘宋皇室成员、叛将刘昶之孙刘辉,怀孕期间遭到驸马殴打流产,后不治而逝。这一典型家庭暴力事件在漫长的古代社会稀松平常,一般难以进入学者眼中,即便有人关注,大概率从“男尊女卑”着眼论证古代社会妇女地位之低,连公主亦不例外。但李贞德以敏锐的眼光扑捉到了家暴受害者是北魏长公主的身份,并围绕着朝臣关于刘辉如何定罪问题的讨论,将考察的眼光越过公主之死事件本身,投向了3世纪到7世纪之间的社会历史与法律的发展变化。
众所周知,《秦律》是中国古代专制皇权建立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因为是法家制定的缘故,刑罚相当严苛。汉承《秦律》,法律条文基本一致,但刑罚宽松不少,在《唐律疏议》出现之前,历朝历代大抵采用《汉律》而略加修订。然而,由于文献的缺失,修订的细节如何并不得而知。而魏晋南北朝长达数百年,政治分裂、文化冲突、政权更迭,大一统的局面不复存在,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是否会对制约社会秩序的规矩准绳产生影响?李贞德通过对兰陵长公主之死事件前因后果分析后发现,以灵太后为首的北魏皇权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完全依据自己的考量,并没有遵循儒家礼法。她以此为切入点,上从秦汉时期的法律讨论开始,下及隋唐时代,有的内容还涉及明清律法,通过对比研究再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史的特点。她认为,尽管3到7世纪中古时期的法律正朝着儒家化迈进,“出嫁从夫”越来越对妇女的法律地位产生影响,但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尤其是北朝时期,法制的儒家化走向却遇到一定的阻滞。
李贞德是以擅长妇女史研究而著称的,她的著作深受女性主义意识的影响,所以在这部考察汉唐法律史的著作中,妇女地位是研究的核心。无论是对公主之死案件本身的阐述,还是对刘辉定罪问题的讨论,以及论证四百年间法律史的变化,性别都是强有力的分析武器。然而,她的研究并不止于中古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本身的变化,而是进一步探讨影响妇女法律地位变化的原因,即她在书中提出的三个问题:一,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纳入了法律规范之中;二,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三,谁是专制皇朝的代表和统治权威。
以礼入法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而传统的礼又是在父权社会的秩序上建立的,因此,无论是严苛的秦法还是稍显宽松的汉律,维护父权制一以贯之,夫妻之间的冲突也以维护夫权统治为主。但是,通过对几桩婚内通奸案件的考察,李贞德发现,父系家族伦理所规定的“夫尊妻卑”观念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并未得到全面发展;而对婚姻暴力事件的考察则显示,对施暴者的处罚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暴者的政治资源,并不受夫妻相对地位的影响;对连坐与容隐法律条文修订和几个案例中对妇女免罪减刑的分析,李贞德指出,强调已婚妇女的夫家认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史的一个显著特点,而此则意味着儒家伦理的法制化。然而兰陵长公主案的最后处理措施与儒家伦理秩序相悖,体现的是掌握最高权力的灵太后的意志,李贞德认为这是灵太后女性意识的体现,尽管带有明显的阶级偏见。
《公主之死》一书的问题意识极强,学术价值很高,写作手法也与一般的学术著作不同。首先,是书关于研究意义与目的的讨论别出心裁、引人入胜。著作起始以东晋名臣谢安夫人刘氏拒绝丈夫纳妾的故事为楔子,生动而具体地在读者面前展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悍妒的现象,从而为公主之死事件铺垫了历史背景。接下来,作者笔锋一转,论述当时社会妇女在婚姻家庭和法律中的弱势地位,并指出其与传统儒家父系家族伦理的影响有关。由是,兰陵长公主之死事件的研究意义不言而喻——整个案子包括了通奸、婚姻暴力和连坐等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全部都涉及传统儒家的婚姻和家庭伦理,其中通奸、婚姻暴力在当今社会也是经常困扰女性的问题。这样的写法无疑更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
其次,是书讨论的虽然是法律问题,但行文非常朴实,读起来非常流畅,全无艰涩枯燥之感。在对每一个问题的讨论中,无论是对法律史知识和文化史知识的分析,还是对相关案件过程的讨论,李贞德并不采用堆砌文献的方式进行书写,论证过程也不套用理论以故显高深,其行文就像一个历史旁观者在为一段历史配画外音,用质朴的语言平静地讲述着汉唐时期所发生的一件件、一桩桩与妇女有关的历史和故事。这些历史和故事被她以性别的线索串连起来,原本孤立的物和事就发生了密切的联系: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法制化的进程,影响儒家法制化进行的因素,女主政治怎样对法律发生影响?在平实而客观的叙述中,不仅妇女史的研究理论得到呈现,而且其所研究的问题也得出了更令人信服的结论。
“在传统中国,落实婚姻和家庭规范的机构主要是专制皇朝,而它实践的婚姻和家庭伦理,则主要由儒家的经典所提供。”两者之间虽然是互相裨益的关系,但也不完全是毫无缝隙。李贞德的研究为妇女史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范式,其著作被称作经典,并被翻译成数种语言,在东亚和中国大陆广受欢迎、数次再版,是有其必然原因的。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焦杰)
焦杰教授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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