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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民政部拟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现公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民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以下为文件↓↓
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上方“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中的“部门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二)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者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在信封上注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
附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民政部
2020年4月14日
以下为附件↓↓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