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观察 | 女律师被法院罚款5000元:开庭不穿律师袍,对合议庭出言不逊
第一法商观察征稿启事
本平台将着力打造原创投稿栏目,现向全体法律人征集投稿,快把你的才华展示出来吧!还有稿费及各种福利等你哦!
投稿邮箱:dyfsgc@zhgu.net;
投稿微信:hanlwolf
投稿文末留下姓名、单位、手机号和微信号、个人简介、照片等资料,便于联系及宣传
第一法商观察
06 Nov 2019
导读
近日,禅城法院对一名参加庭审时违反法庭纪律的律师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律师不服处罚决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7月2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
事件回顾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担任禅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2019年7月4日上午,该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时,刘某着无袖便装出庭,经合议庭告知其应着律师袍出庭应诉,并可凭律师证在法院立案庭处借取律师袍后,仍不听告诫,以下述理由拒不穿着律师袍出庭:“我认为民事案件不需要穿着律师袍,并且没有收到法院开庭需要穿着律师袍的通知。我在广州市的法院开庭也是不需要穿着律师袍开庭的。我不穿别人穿过的衣服,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一样,法院提供的律师袍卫生情况没有保障。”
在法官对其上述理由予以说理回复时,刘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大声喧哗。合议庭成员提醒并训诫其注意律师职业素养,其迅速驳斥该法官“你这个法官也没有素质”,并言辞侮辱合议庭三名女审判员称:“真是三个女人一台戏耶”。
其后在法官通知法警到庭维持法庭秩序后,庭审继续进行,刘某未着律师袍应诉。刘某在庭审中曾使用手机,并在庭后未经合议庭允许对庭审笔录进行拍照,对法警检查其是否有拍照、录音等行为时其亦不配合,言辞激烈、态度恶劣。
法院决定禅城法院认为,刘某上述的言行违反了一名律师在庭审中应该遵守的执业纪律,有损律师的形象,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处予5000元的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禅城法院对刘某的上述经提醒、劝诫未穿着律师袍出庭应诉、未经合议庭允许对庭审笔录进行拍照以及对合议庭成员言辞侮辱、态度恶劣等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合议庭成员等违规行为向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规定,律师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律师出庭时应该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的语言,并不得未经法庭允许在庭审中使用手机,对庭审活动进行拍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规定精神,人民法院依法尊重、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律师尊重法庭权威,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为法院依法审判、律师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禅城法院在尊重和保证律师诉讼权利的同时,对个别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律师,将依照情节依法严肃处理。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法官、律师作为两大职业群体,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都是法律秩序的载体和法律价值的卫士,都是推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力量。禅法君相信,只有以互相尊重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才能更好实现相互协作、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更好地在法律规定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法律链接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十八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书、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 | 律动达人
编辑 | 四 月
审核 | 郁 风
▼扫一扫获取更多精彩▼
法商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