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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剧普法 | 《我的前半生》告诉你:经济实力强不一定获得子女抚养权!

2017-07-16 真强律师事务所


在最近的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中,马伊琍饰演的罗子君,从生活优越安逸的全职太太到与丈夫陈俊生离婚后一切归零,为了夺回平儿的抚养权,她放下养尊处优的身段四处找工作,在法庭上,除了证明陈俊生并没有抚养孩子的时间的证据,真正打动法官的还是罗子君的一番脱稿说辞。






马伊琍饰演的罗子君法庭夺子一幕,演技炸裂!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当然不是马伊琍的演技,而是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现实生活中,经济实力强就一定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吗?


大家对此可能会有一个误解,就是经济实力弱,特别是全职太太之类的,一定很难夺得子女的抚养权。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真强·普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此外,该《意见》第3条还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注意:第2点中“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大家一定要了解!


当然,经济条件也是法院考量子女抚养问题归属的重要因素,若双方经济条件相差较为悬殊或者一方生活特别困难,无法满足子女的基本需要时,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客观需要,从而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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