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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知产前沿 知产前沿 2020-09-04



近日,南山法院审理的黄某瑜、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2019年度广东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该案系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案件陈述

    

一、基本案情,违背职业操守接私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且二人皆为5G方面的专家。任职期间,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并找到中兴公司原有源天线A8808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235万元。                                                       


经鉴定,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档,与中兴公司的文档具有同一性;中兴公司的前述文档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查明,中兴公司对该文档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经评估,该文档商业秘密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0万元


二、审理结果,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


经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档内容系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在为某研究所研发5G项目的过程中使前述商业秘密实际脱离中兴公司控制,构成对中兴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根据案情,认定中兴公司因两被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受的损失为430万元。两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全部犯罪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两被告均认罪认罚,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意义

    

一、审结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5G即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近年来,多个国家都加大了对5G技术的研发投入。被害单位中兴公司一直是我国5G领域的领军企业,在5G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被告人黄某瑜和王某泄露的两份技术文档是中兴公司在5G技术领域的重要技术资料,中兴公司亦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技术资料属于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的妥善处理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

二、依法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创业企业的影响


南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被告人黄某瑜、王某系通讯技术领域的专家级人才,黄某瑜2016年从中兴公司离职后自主创业,所开办公司主业为无人机图像传输技术的自主研发,拥有多个发明专利,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该公司没有使用中兴公司的技术,但由于二被告涉嫌本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经营状况陷入困难。为尽量减少案件审理对企业正常经营、创新发展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山法院依据二被告人已经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况,对二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判决时,南山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及公诉机关明确建议适用缓刑等情况,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编辑:肖晋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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