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预警|大疆VS道通:成也专利,败也专利
“道通第3件专利也在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被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疆)无效掉了。至此,道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大疆发起‘337调查’的3件涉案专利,均被宣告无效!”日前,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获悉,在遭遇“337调查”近2年后,大疆迎来了一次重大“胜利”。
据了解,2018年8月30日,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道通智能)旗下子公司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向ITC指控大疆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 “337调查”。随后,大疆积极应诉,并针对涉案专利向PTAB提起无效程序。继今年3月ITC就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与大疆无人机“337调查”作出初裁后(详见本报2020年5月20日第6版报道),日前PTAB也就“337调查”中的3件涉案专利进行裁决:大疆被诉侵权的3件美国专利的相关专利权全部被无效。大疆负责此次“337调查”的首席律师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印庆余告诉本报记者,大疆被诉侵权的3件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已全部宣告无效。此举意味着,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相关产品或将不受影响。不过,从程序上讲,道通智能在一定时间内可就PTAB的决定提起上诉。
“337调查”逐渐落幕
成立于2006年的大疆是专注于空间智能技术的科技公司,其产品覆盖无人机、手持影像系统、机器人教育等多个领域,客户遍布全球百余个国家和地区。而道通智能是从事汽车诊断系统的上市企业道通科技向无人机领域布局而成立的企业,后来于2017年独立发展。2015年初,双方开始因专利问题引发法律纠纷。随着双方专利对峙不断升级,2018年8月30日,道通智能旗下子公司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向ITC指控大疆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 “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印庆余告诉本报记者,他和同事代表大疆应对此次“337调查”,并就US7979174专利向PTAB提出双边复审。而美国K&S律师事务所则代表大疆参与了对US10044013和US9260184专利的双边复审。今年3月份以来,ITC和PTAB先后就“337调查”以及涉案专利分别作出初步裁决和认定。印庆余介绍,2020年3月2日,ITC的行政法官就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对大疆发起的“337调查”作出初步裁决。ITC首席行政法官Bullock在初步裁决中判定大疆没有侵犯道通智能拥有的US7979174专利,道通智能也没有任何有关US7979174专利的国内(指美国)产业实践,并且法官认为其权利要求被对比文献披露而且属于抽象概念因而无效。另外,Bullock还判定部分被指控的大疆相关产品没有侵犯US9260184专利权,该法官还根据多个理由判定US10044013专利权利要求是无效的。
“337调查”作出初步裁决后,仅US9260184专利部分权利对大疆构成威胁。不过,2020年5月21日,随着PTAB认定US9260184号专利权利要求无效,至此,道通智能在ITC发起“337调查”的3件涉案专利均被宣告无效了。本报记者就PTAB的相关判定是否会上诉的问题试图联系道通智能,但截至发稿时止,没有得到回复。
专利布局数质并重
一直以来,专利诉讼中涉案专利权稳定性问题是备受业界关注的焦点。此次“337调查”涉及到3件专利,其中US10044013是道通智能自主研发拥有的专利。另两件专利,US7979174是道通智能从美国公司Honeywell 购买的美国专利;而US9260184是道通智能从加拿大Draganfly公司购买的专利。
此前,道通智能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并购专利时,除了考察专利技术的应用情况外,还会重点评估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如果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很容易被别人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且被宣告无效的几率较大;如果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窄,其无法在字面意义上覆盖目标产品,即使有主张等同技术侵权的可能,在应用时也会面临诸多困境。尽管道通智能对并购的专利已经尽最大的努力做到小心谨慎,但在这场历时近2年的“337调查”中,道通智能的相关专利还是没能经得住考验。
在专利诉讼中,专利权利被无效的情形时有发生。在印庆余看来,专利权利的稳定性不仅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还需要在诉讼中经得住“炉火炼真金”。从相关专利被无效案中可以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布局才能提高专利组合的质量。
印庆余以通信机械领域为例,建议企业在进行专利布局时,需要数量和质量并重。从第一个层面看,公司进行专利布局需要一定的专利数量。印庆余举例来说,比如一家公司只有5件专利,那么这些专利被竞争对手全部无效的概率将会很高的。但是,如果该公司拥有100件专利,那么其被全部无效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一般而言,在100件专利里,经过专利分析后能够找到5-10件专利可以覆盖竞争对手的产品,并且专利权稳定性较好,那么这个专利组合就具有较高价值。另一个层面来说,企业的专利要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印庆余认为,一件专利的高价值首先体现在其高质量撰写。比如说,一件高价值高质量的权利稳定性强的专利需要申请人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思考清楚要保护什么,并且对保护范围尽量写得灵活一些。例如,电子机械领域的产品更新换代非常快,三五年相关技术就可能被淘汰,但相关专利要想继续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前瞻性技术进行分析判断,尽可能覆盖未来的变数。
“但是,不管准备申请时如何深入地分析以及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没有哪家企业能够确保每一件专利都能够覆盖对手产品而且不被宣告无效。”印庆余坦言,前期花费大量时间和财力去保证每一件专利的稳定性和覆盖范围,一般企业恐怕难以承受。因此,企业在进行专利布局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相对平衡专利组合的量和质。
编辑:肖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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