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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例 | “念慈庵”是尼姑庵?“念慈庵及图”商标有不良影响吗?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念慈庵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进行了线上开庭审理。
本案第三人京都念慈庵总厂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17日在第5类“医药制剂;药;咳嗽药水;中药;中草药咳嗽糖浆”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130792号“念慈庵及图”商标(即本案诉争商标),使用在咳嗽糖浆等商品上。2019年2月26日,本案原告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定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
原告不服上述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01/原告诉称
03/第三人述称“庵”字有小草屋之意,也有供女性修行者居住的佛寺之意,均为常见含义,而“念慈庵”源于清朝康熙年间的一段孝亲故事,县令杨谨为纪念母亲和叶天士的恩泽,将其枇杷膏命名为“念慈庵”,意为“怀念慈母之地”,与宗教场所无任何关联,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编辑:肖晋
来源: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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