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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酒三件商标被驳,毛铺苦荞酒系列或陷合规困境 | 附判决

知产前沿 2020-10-29


7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劲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起商标注册案件的二审终审判决。

案件原因系劲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劲牌的商标与其它品牌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其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行政判决,因此提出上诉。判决结果为驳回劲牌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商标为第29287104号“金荞”商标、第29281059号“小荞”商标与第29281054号“黑荞”商标。

图为劲牌毛铺苦荞酒相关产品

从商品类别上看,劲牌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为第33类3301群组,包括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蒸馏饮料;利口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白酒;食用酒精;烧酒;葡萄酒。
劲牌公司认为,劲牌商标与其它品牌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劲牌商标与其它品牌商标实际使用的具体产品区别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其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小荞”和“金荞”案中,认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为单方程序,因此已注册商标持有人不可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该程序中,故商标知名度无法予以考虑。
在“黑荞”案中,法院则认为,劲牌商标由汉字“黑荞”构成,“黑荞”多为荞麦的一种,该标志指定使用在“蒸馏饮料、白酒”等商品上时,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由黑荞制造或其中含有黑荞成分,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故劲牌申请的黑荞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5908646、3424734号商标

在“金荞”案中,引证商标分别为第5908646号商标,商标权人为石林县黑龙潭酒厂;第3424734号商标,商标权人为重庆市阜升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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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2020)京行终3165号判决书

第3042486号商标

在“小荞”案中,引证商标为第3042486号商标,商标权人为民权果之源饮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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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2020)京行终3166号判决书


第16494364号商标


在“黑荞”案中,引证商标为第16494364号商标,商标权人为浮来春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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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2020)京行终3167号判决书

据悉,毛铺酒是劲牌有限公司旗下一大战略品牌,其包含毛铺苦荞酒、毛铺老酒、毛铺酱酒等系列产品。根据其官方旗舰店的销售数据显示,黑荞酒42.8度 500ml为店铺热销款第三名。
有媒体就此事向劲牌公司提问,是否会就二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还是接受判决,通过其他方式绕开限制重新注册,或直接购买引证商标来保证三大产品的合规性销售。劲牌方面对此尚未回复。


编辑:IvesDuran

来源:中华网财经,正文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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