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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伟廷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恶意”的认定
一、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恶意”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恶意”的考量因素
(一)从权利取得和权利行使两个环节考量恶意
(1)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明知他人拥有在先合法权利而将其申请为专利
(3)明知或应知已由他人在先销售成为现有设计而将其申请为专利
(4)权利人将自己在先销售或展出的产品又申请为专利,不一定构成恶意
(1)基于主动放弃的权利要求再起诉的行为
(2)在明知不侵权的情况下,反复起诉的行为
(3)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赔偿数额、申请冻结金额明显过高
(二)判断行为人恶意的时间节点
(三)诉讼时机不是认定恶意诉讼的关键
三、结语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659)。【2】参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3】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六。【4】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司法概况与实践难点探讨-基于126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裁判文书的分析 | 同说知产,https://mp.weixin.qq.com/s/YNNQ26J9Z45o9h71ArE_DA。【5】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终187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再审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9)案例。
【6】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广东知识产权十大案例。【7】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2782号民事判决书。
【8】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书。【9】参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
【10】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初字第144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系2015年北京市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之七。【1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388号民事判决书。【12】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五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四十三。【13】同注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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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伟廷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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