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播放900万的《谭谈交通》遭全网下架,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这是怎么了?
一档另类的交通节目,承载了成都人民的一部分记忆。
网络盛行之后,谭sir也成为很多人的快乐源泉。
从2005年到2018年,《谭谈交通》创造了无数精彩的交通警示画面,为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识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近日谭谈交通在网络平台相继下架,一家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谭乔上传《谭谈交通》侵犯其著作权,引发了舆论的巨大争议。
《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7月10日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下线并可能面临千万赔偿,引发关注。
谭乔告诉记者,相关公司应该是以知识产权方面的理由要求他的视频下架。但具体原因尚不清楚。谭乔称,他现在也还不清楚自己的视频怎么和这家公司扯上了关系。
7月10日下午,谭乔发微博称,正在外面拍安全宣传视频,惊闻《谭谈交通》被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谭乔在微博中表示,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现在他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
谭乔告诉记者,当时他正在山东拍视频,比较忙,还没来得及详细了解此事。
谭乔在7月10日发布的最新视频中表示,不仅《谭谈交通》的账号逐渐被清空,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记者注意到,谭乔在B站上发布的视频目前已经从345个缩减至80个。
投诉《谭谈交通》侵权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这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
7月10日晚,有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在工商登记系统中公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目前尚不清楚该公司以何理由指相关视频侵权。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该公司最近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其中包括快手、优酷、咪咕等,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资料介绍,《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因为其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特点,赢得了成都市民的一致好评。其中很多期经典节目,在全国各大电视台转载。受到了热烈的关注。一个充满情趣和智慧的警察,《谭谈交通》令谭乔成为成都最有影响力的交警。而谭乔则让交通法规变得生动有趣,清晰可触。
工商资料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经营项目包括:教育管理;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课外辅导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示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房屋中介服务;市场调查;知识产权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教育、新闻、医疗);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著作权侵权的逻辑是什么?
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
3、在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该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于署名的争议,应当结合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性质、类型、表现形式以及行业习惯、公众认知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当事人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成立,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 是否构成作品?
《谭谈交通》是一档采访纪实类的交通节目,显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视听作品”。
2. 谁是著作权人?
《谭谈交通》在创作之初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协议,也没有所谓的剧本和出品方的资金支持。谭乔作为唯一的原创作者,在摄像的协助下完成了《谭谈交通》。电视画面里并未明确著作权人,在大众的认知中,谭谈交通在十几年的运作过程中,已经与谭乔高度融合绑定,然而在实践中,谭乔作为主人公,其享有的应该是表演者权,表演者权作为邻接权,不属于著作权,但是却受著作权法的规制。而《谭谈交通》作为一款节目,必然离不开节目组的多方配合,多方制作才能最终呈现在观众的面前。
《谭谈交通》播放之初,是成都广播电视台红绿灯节目下的一个栏目,红绿灯节目的制作方是成都广播电视台。按照这种逻辑,《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是成都电视台。
而凭空冒出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这是一家18年成立的公司,而《谭谈交通》的制作时间早于这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因此其所主张的著作权是通过受让取得的,获得了维权的权利。
3. 存在侵权行为吗?
从投诉下架情况来看,本次主要涉及的有两方,一方是谭乔上传《谭谈交通》的片段;另一方是粉丝的二次创作(简称二创)。
二创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如下:
(一)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二)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次创作在法律上即是对原作品的改写或改编,使用原作品就必须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给其一定的报酬。因此,二创构成侵权。
4. 赔偿责任怎么算?
谭乔表示对方主张的赔偿数额很高,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依据传播的数量,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谭乔在视频中向罗翔老师求助,还表示,这次《谭谈交通》所面临的问题,有可能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第一个具有代表性、里程碑式的案例。
期待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来源:法先生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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