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界-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22个群岛国
世界海洋边界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又少有人深入了解过的课题。最近我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群岛国”概念和各国实践很感兴趣,通过查阅各种资料有了一些初步的认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UNCLOS)于1982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并在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12个月,即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可查阅公约完整中文版文本。
按照公约,一个国家管辖的海域一般可包括内水(Internal Waters)、领海(Territorial Sea)、毗连区(Contiguous Zone)和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简称EEZ),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则是公海(High Seas)。另外,沿海国还可以主张对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的部分权利,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则被称为“区域”(the Area)。关于这些概念,可以通过下边的图表简单了解。
可以看到,专属经济区(EEZ)的设置使得沿海国可以管理离领海基线远达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据此测算,全世界约44.5%的海域都属于沿海国的各类管辖海域。下图就是各国家和地区主张的EEZ范围示意图。
图片来自网络,图中界线不代表本人立场
还有国外网友做了一张更有意思的图,直接把各国陆地领土和各类管辖海域合并设色,直观表现了哪些国家是邻国——包括陆地邻国和海上邻国。当然,这样做并不完全合理,因为毗连区和EEZ并不能等同于领土。
图片来自网络,图中界线不代表本人立场
下面再来说说群岛国(Archipelagic States)。1982年公约第四部分就是关于群岛国的内容,下面引用一下其中的第46条和第47条,即群岛国的定义和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s)的划定。请留意第47条中我标红的几段内容。
第四部分 群岛国
第四十六条 用语
为本公约的目的:
(a) “群岛国”是指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
(b) “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或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第四十七条 群岛基线
1.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
2. 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一百海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过该长度,最长以一百二十五海里为限。
3. 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
4. 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者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最近的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外,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 群岛国不应采用一种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6. 如果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一部分位于一个直接相邻国家的两个部分之间,该邻国传统上在该水域内行使的现有权利和一切其他合法利益以及两国间协定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均应继续,并予以尊重。
7. 为计算第1款规定的水域与陆地的比例的目的,陆地面积可包括位于岛屿和环礁的岸礁以内的水域,其中包括位于陡侧海台周围的一系列灰岩岛和干礁所包围或几乎包围的海台的那一部分。
8. 按照本条划定的基线,应在足以确定这些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或者,可以用列出各点的地理座标并注明大地基准点的表来代替。
9. 群岛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座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座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第四部分的后面几条规定了群岛国在群岛水域的权利和义务。群岛国对群岛基线围成的群岛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拥有主权,不论其深度或距离海岸的远近如何,并且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所包含的资源。群岛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均从划定的群岛基线量起。因此,主张群岛国地位并划定群岛基线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请特别注意上面公约第47条中我标红的几款,尤其是第1款,这是决定群岛国是否可以划定群岛基线以获得群岛水域的检验标准。该条款限定的群岛基线内水陆比应在1:1至9:1之间,使得很多岛国无法划定群岛基线。以一个或几个较大岛屿为主的国家,如日本、英国、马达加斯加、古巴,无法划出一片相当于其陆地面积的水域(水陆比小于1:1);而由众多分散小岛组成的国家,如塞舌尔、基里巴斯、图瓦卢,则只可能在部分岛礁间划出群岛基线,而不能围住大片海域(水陆比大于9:1)。
图瓦卢主张管辖海域示意图,注意群岛基线(红色闭合线)只连接了9组岛礁中的3组,以符合水陆比的要求
目前共有22个国家主张其作为群岛国的法律地位,并划定了群岛基线。
亚洲3国
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尔代夫
非洲5国
佛得角、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科摩罗、塞舌尔、毛里求斯
大洋洲7国
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斐济、马绍尔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
加勒比7国
巴哈马、牙买加、多米尼加、安提瓜和巴布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后面我会分别介绍这22个群岛国的相关情况,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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