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象山县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
一、象山县简介
宁波市象山县位于象山港和三门湾之间,三面环海、两港相拥,陆域面积1415平方公里,辖10镇5乡3街道,常住人口57.4万,是中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县、中国创新百强县、全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全国渔业强县;拥有海域面积6618平方公里、海岸线988公里、海岛505个,素有“海山仙子国”之美誉;全县渔业年产值111.8亿元,被称为“中国海鲜之都”。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全国双拥模范县“六连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二、选聘职位、人数、专业要求
序号 | 选聘 职位 | 选聘 人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城市更新 | 6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土木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专业 | |
2 | 经济管理 | 6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一级学科专业,财务管理、财务学、会计学、审计学二级学科专业 | ||
3 | 现代农业 | 5 | 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林学、水产一级学科专业 | ||
4 | 大数据管理 | 5 |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专业 | ||
5 | 文化艺术 | 3 | 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一级学科专业 | ||
6 | 社会治理(1) | 3 | 法学一级学科专业 | 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
7 | 社会治理(2) | 2 | 法学一级学科专业 | ||
8 | 语言传播 | 2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政治学、社会学一级学科专业 | ||
9 | 海洋经济 | 2 | 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 ||
10 | 旅游产业 | 2 | 旅游管理、会展管理、体育产业管理、体育产业学二级学科专业 | ||
11 | 新能源发展 | 2 | 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专业,新能源材料、新能源材料科学与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专业 | ||
12 | 安全管理 | 2 | 安全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专业,安全技术及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安全科学与减灾、森林防火、应急管理二级学科专业 |
三、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对象
1.国内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未就业的2021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3.截止2023年5月17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志愿从事基层建设事业并有较强的基层工作适应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4.社会治理(1)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四、选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选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5月22日10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3年象山县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选聘职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进行资格初审。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22日10时-5月29日16时。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30日9时-5月3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笔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资格、考试成绩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报考社会治理(1)职位的,还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未就业的2021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和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社保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选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职位。
(五)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合格分为7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聘指标3倍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即为面试不合格。
(七)签约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按1:1的比例最后一名出现2人以上成绩相等,则全部进入签约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考察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录用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 2023年 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安排使用
(一)本次录用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录用后身份为事业人员。
(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首次聘用期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八级职员,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九级职员。专技岗位人员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购房和租房补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8周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12小时前,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开始前12小时内提出的,则不予递补。签约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七)在本次选聘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的,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有关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