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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镝 | 人命关天!岂能谎报
令人担忧的事情发生了。
1月17日,河北邢台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1场新闻发布会,对隆尧县核酸检测结果被谎报一事进行了通报:因检测能力有限,隆尧县第二轮核酸检测任务委托济南华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收集点负责人翟某某在样本尚未检测完成、未知已完成检测数量和结果的情况下,于1月14日向县卫健局谎报送检样本全部为阴性,1月16日又报告发现有阳性样本。随后隆尧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目前,翟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结果造假 是谎报更是犯罪
去年以来,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其中核酸检测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下,全国新冠防控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河北、吉林等地发现多起病例,吉林甚至出现了“1传102”的可怕传播链。
如此巨大的传播威力,意味着哪怕是一起病例,一旦没有在第一时间筛选出来,就很有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
在石家庄、邢台等地相继开展两轮全民核酸检测,为疫情“排雷”之时,检测机构却在排查过程中“谎报军情”,将疫情防控当儿戏,不仅使疫情防控拖延了两天时间,给病毒传播可乘之机,直接损害了当地民众的健康权益。还致使政府对疫情误判,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事实上,国家有关方面对此早有明令规制: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该检测机构谎报检测结果,洞穿职责底线,已涉嫌刑事犯罪,唯有依法严惩,才能给隆尧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评估体系需深究
杜绝劣迹检测机构受委托
全员核酸检测常常受到地方核酸检测能力的限制,委托社会上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是理性的选择。
去年以来,不少受委托机构为我国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许多第三方机构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此次隆尧谎报事件再次给各大检测机构与各地政府带来警示教育。
去年6月,某地就曾因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存在不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问题约谈两家机构。此次隆尧事件中涉事第三方机构去年也曾被处罚,原因是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内,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涉事机构已出现劣迹,为何还能顺利接受核酸检测任务委托?其中相关的评估体系是否完善?这些问题值得反思。
既然第三方检测机构泥沙俱下,问题不少。各地有关部门应对核酸检测机构的筛选,需慎之又慎。不仅要按照相关法规等严格规范操作,还要对委托方进行必要监督,对于有瑕疵的合作企业,要更加慎选慎用,防止出现造假、谎报等严重问题。
机构瞒报已被严惩,个人谎报自己的防疫信息也是违法行为。
就在不久前,广东男子梁某因想在圣诞节休假但未获公司批准,于是通过微信找到了一名从事广告制作的网友,帮其伪造了一份医院核酸检测报告,并将报告单发到公司工作群中,最终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及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严峻的防疫形势面前,任何形式的谎报,都是在挑战防疫底线。只有以刚性的法律去追究谎报机构的责任,方能申述防疫的严肃性,也才能保障防疫的底线足够坚挺,免于被践踏。 (参考:南方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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