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唐诗 | 天下谁人不识君
李白和杜甫是盛唐最高的两座高峰。围绕在他们身边,还有两座高峰,高适和岑参。高岑虽然比李杜逊色很多,但本身也是很高的。他们四个因为海拔太高了,所以呈现的景观跟一般的盛唐不太一样了,不再是王昌龄、王维的那种清冷或者温润。他们四个人,是盛唐奉献给诗歌史的奇观。
在高适和岑参这两座次高峰之间,高适更像李白,岑参更像杜甫。高适更豪放,岑参更整饬;高适更浪漫,岑参更现实;高适尚气、自然、重神韵,岑参尚格律,重意境。
其实仔细想想,这也不奇怪,因为高适是李白的同龄人,岑参比杜甫还要小一点。同龄人之间,风格就更近一点。这也可以看出,就在这相差十几岁的两代诗人之间,盛唐诗风发生了一个明显的转变。
高适出身于渤海高氏,也是北齐故地的旧高门。他的祖父做到三品武官,但是他父亲就只是从六品的地方官了。作为李白的同龄人,他经常被跟比他小十几岁的杜甫、岑参放在一起说。这个也有道理,因为他出身特别晚。
他50岁才举有道科及第,算是一个介乎科举与推荐之间的出身,起家官给的是封丘尉,在唐代进士里算是一般的去向。他大概不爱干,第二年就辞职了,跟杜甫他们一起混。至少按他自己的感受,他从这时候才开始好好写诗。
一个人50岁了还几乎没有上过班,看上去是不会有大出息了。所以高适一直自称“小吏”。但是高适这个人非常像爽文男主,在晚年,他突然发达了。
他在天宝十二载(753)54岁时投奔哥舒翰幕中,掌管文书,然后在安史之乱中迅速升官,历任谏议大夫、太子少詹事、彭州刺史、蜀州刺史,直到宝应二年(763)就任剑南西川节度使,摄东川节度使。
最后成了盛唐诗人中官位最显赫的。
高适、岑参的边塞歌行,走出了以想象为主的齐梁边塞歌行,改成写边塞的日常现实,是边塞歌行由浪漫主义转向现实主义的转折点。在他们以后,人们就只记得现实主义的边塞歌行,不记得浪漫主义的边塞歌行了。
高适的边塞歌行比岑参还略带浪漫色彩,但是这一点浪漫色彩也经常被忽略。大家会忘记把他的歌行跟王维、李白的歌行,还有更早的卢思道他们的歌行对起来看,忘记了更早一个时代歌行的风气。
边塞歌行发展有一个过程,早期是写征夫思妇。最早的是曹丕的《燕歌行》,主要就是思妇,也写到了征夫,但是分量很小,没有写到战场。宫体诗时代,征夫的比例越来越重,开始有了战场。到王褒、庾信,还是闺房和边塞并重,一直延伸到初唐,战场的戏份开始增加。
盛唐以后,就主要写战场了,闺房的色彩逐渐褪去,被人们淡忘了。盛唐以后的歌行,变成了男性的歌行,同时也变成了士人的歌行,往往反映出对战争的思考,体现出反战倾向。相比之下,高适冷静、深峻,更反战;岑参则很多时候是豪情满怀,体现出更多的壮志。
盛唐边塞诗的一个主题,就是军中享乐,贻误战机。南北朝边塞诗就没有这样的思想深度,它写军中享乐就是为了铺陈奢华的物象。南北朝至初唐,边塞诗是浪漫主义的,大多是文人的想象之辞,只是在词句、典故里打滚,很少有人真正亲临边塞。
盛唐文人有机会到边疆幕府供职,有了亲临战场的体验,这是盛唐边塞诗现实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诗歌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个时代,正是一个宫体传统转向选体传统的时代,是文士人格凸显的时代,从而也是从浪漫主义转向现实主义的时代。
高适边塞诗有一种排宕之感,体现出少年气概。比如,他在《邯郸少年行》里写道:“未知肝胆向谁是,令人长忆平原君。”有一种宕逸的感觉。又比如,他在《燕歌行》里写:“男儿本自重横行,天子非常赐颜色。”这种地方就见出他的豪气。这里还是浪漫主义的,至少是见出浪漫情怀的。实际上,《邯郸少年行》《燕歌行》还都是齐梁歌行的形式,还都是有格律的,还带着上一个时代的痕迹。
但与此同时,高适的《燕歌行》里也写到,“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这就是文人的理性思考了,这是文人在写边塞诗时候会有的反战思考。之前像王翰、王昌龄这些清流士人写的边塞诗,都是反战的,高适的边塞诗里,其实还保留有这样的反战情绪。写军人和闺人的爱情,就是浪漫主义,现在变成现实主义,就把疆场和闺阁对立起来了。
高适的五古也写得很好,高适擅长写短的五古,在这一点上,好像更接近选体诗的本色。在他以后的人,写短的五古就越来越少了。长的就写歌行,短的就写五古,这或许也是高适个人的一种有意安排。后人评价高适的诗,“机宕神逸”,这其实不仅适用于他的歌行,也适用于他的五古。所谓“机宕神逸”,根子还是因为高适是以意气为诗的。大家只看见他的歌行痛快,不爱看他的五古,其实高适的歌行有风骨,还是因为他的五古有风骨,是因为他这个时代已经有能力奉行以情志为主的诗学理念了。
高适有句诗叫:“乃知古时人,亦有如我者。”这里可以见出他的复古精神。他对古人不是仰望,而是与古人平等神交,把古人当做知己。“古时候也有我这样的人”,是他的态度。他要的其实不是“古时候”,而是“我这样的人”,这是他复古的目的。对他来说,古人反而很近,当代人反而很远。高适其实是一个纯粹的复古者。
高适的五律,也有突出的“以古为律”的特点,就是把五律当五古来写,形式上完全符合五律的要求,但是写出来就像五古一样,借鉴五古的很多写法,打破近体诗的很多定式。在形式上是继承宫体诗的,但是很大程度上移植了选体诗的传统。
比如他的《醉后赠张旭》,就是以古为律的典型:
这首诗几乎全作缘情,没有一联是以形象为主的,这是违背宫体诗的传统的。诗中用了很多虚字,不仅是向古体诗学习,甚至是在向散文学习。如果是对文体不敏感的人,粗粗一眼看过去,会以为这是一首古体诗,不会意识到这是一首律诗。而这首诗的主要功能,酬赠,也是从选体诗发端的。在遵守近体诗格律的前提下,这首诗充分吸收了选体诗传统的优势。
又比如他的《送郑侍御谪闽中》,也是以古为律:
赠别、贬谪也是选体诗的标志性题材。这首诗也是向古体诗学习,虚字的使用是其中的亮点。像“大都”、“只是”这样的虚字,没什么形象,甚至看起来像口水话,但只要用得好,是可以把作者的情志放在里面的。这也是复古诗学追求的一种效果。像“自当”“行矣”这样的话,也很像古文。
只有颈联,看起来形象多一些,但也没有失掉古体山水诗的那种风雅。而且他用的也是灵活的“二二一”句式,让句子显得更流动,有古文的自然,没有宫体诗传统的压迫感。
高适有一首著名的七绝《别董大》:
千里黄云白日曛。北风吹雁雪纷纷。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七绝就是小歌行,高适这首七绝写得好,也应该记在他歌行的账上。这首诗里的放达之气,和他的歌行是相通的。而这放达背后,又是文人的骨气,这又仍然是来自复古的。与《送郑侍御谪闽中》一样,这首诗也是给失意者的赠别之作,这样的内容,本来也是属于选体诗传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