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电影专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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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
电影专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电影制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有关工作。现将该《通知》精神及有关电影专项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上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选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代表全国文化中心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评奖范围及参评条件
(一)评奖范围
2015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公映的电影作品,包括故事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等。
(二)参评条件
参与申报的电影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属国有影视企业或在京注册的民营影视公司摄制或参与摄制(参与策划、组织创作、共同投资),一般需在我市立项,拥有作品版权和评奖申报权、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电影作品。
(2)影院放映场次、观众人数较高,具有一定票房规模,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多家单位联合投资创作的作品一般由立项方进行申报,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协商明确申报主体后向我局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
1. 内容清晰、完整的电影作品DVD光盘或U盘,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2. 作品申报表(见附件),请使用A4纸打印。
以上材料均一式十五份,请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东2门 北京市委宣传部影视处 章女士,电话:13810000540
作品申报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jpb@bjxcb.gov.cn;
接收快递材料截至2020年3月15日(以发件日期为准)。
四、工作纪律
1. 申报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 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及奖牌和奖金。
3.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凡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参加评选工作资格。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电影局
2020年3月6日
电影专项评委会联系人:章 颖
电 话:5556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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