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之道|企业如何运用法律创造财富——企业家的法商思维(二)
法律,首先是帮企业赚钱的。
——吕良彪
一、运用法律规则建构商业模式,搭建商业平台,凝聚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
法律是公众间契约;契约乃私人间法律;
法律是批发之契约,契约乃零售之法律。
——吕良彪
任何商业模式的建构,都是“游戏规则”的制定,本质上就是社会资源的配置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具体方案,都体现为所有参与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搭建商业平台,凝聚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
传统最典型事例之一当属霍英东先生商业奇迹:霍先生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最重要的得益于他找到了“卖楼花”(也就是当下的“按揭”)这样一种商业模式。按揭就是律师发明并完成的银行、房地产商与买房人三方分别订立的若干合同。即买房人以所购商品房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将贷款支付给“开发商”,购房者再分期偿还银行贷款。这种权利义务的组合,使社会资源得到了很好的整合并产生巨大效应,既有效解决了当时香港地产滞销、银行信贷困难、民众无力购房、社会资源闲置的难题,也使霍先生本人获得巨大商业成功。
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等都是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产物。典型者如“滴滴”作为网络平台,其商业模式的核心是通过技术与规则的力量,使出行者可以通过“滴滴”找到相对最近、最为适宜的车辆,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服务评价、第三方支付,实现对用车人与司机双向的监督与服务。滴滴模式的核心便是通过标准化的合同、标准化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约束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这样既解决了“公众出行用车难”的现实问题,又使大量相对闲置的私家车得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当下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无论是支付宝、余额宝、P2P还是众筹,都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规则相结合的产物。而政府公共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则是通过法律、规则与合同相结合的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再如华尔街金融衍生品,无论经过如何复杂的数学计算与商业设计,最终是通过被法律人或者说律师所设计出来的合同,卖给买家的。最为直观的例子就是保险,卖的就是合同。
无论商业收益还是损失,都表现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变化。——法律首先是帮助企业赚钱的,我们不要怕法律讨厌律师,而是要习惯法律喜欢律师。
二、运用法律放大社会资源,帮助企业以小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法律作为规则对社会财富的放大功能。典型者如资本市场上常见的VC、PE、IPO、期货、股指期货以及“对赌”、“杠杆收购”、“过桥资金”等等,无一不是以法律规则的杠杆,放大资本的能量。
二是法律作为博弈利器对社会财富的放大功能。2010年爆发的国美黄光裕、陈晓之争非常值得借鉴与回味。在我看来,国美内战的实质,是国际资本群狼“内应外合”对中国资本老虎的“围猎”。在此仅以贝恩资本为例:在国美最艰难时期,贝恩仅仅以十六亿可转债的投入,即获得国美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以国美超过五百亿的市值而论,其股权价值近六十亿。而贝恩又以区区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控制了整个国美,其十六亿的投入已放大出近六百亿的能量。
三、运用法律组织架构运行之规则,帮助企业持续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三大基本问题:股权,治权,企业文化。企业治理不可“一股独大”,要有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企业治理亦不可陷入“内部人控制”:股东会要能代表股东,股东会要HOLD住董事会,董事会要HOLD住CEO和管理层。
主权问题就是公司产权归属、股权设置、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最核心权利归属与分配问题。企业产权要明晰,所有者缺位、股权所属不清晰都可能使公司权属空置,缺乏所有者与监督者。而实际控制权之争亦必将引发公司“内战”。
治权问题包括公司的管理架构,表现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工会职代会的权限设置及相互关系,至少股东会要能管得住董事会,董事会要能HOLD住CEO;公司治理也包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涉及人、财、物、产、供、销各个领域。公司治理,既要防止“一股独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也要防范沦入职业经理人的“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的根本利益。
企业文化包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一个没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群体,充其量只是一群在一起共同牟利的个体。对内,文化是企业自信心、凝聚力的核心所在;对外,文化是企业影响力与竞争力的重要利器。——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马云、王石、任志强、潘石屹、冯仑乃至牛根生、熊晓鸽们热衷于公共表达的原因所在吧。
四、运用法律掌管风险管理阀门,帮助企业安全发展
“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都将表现的权利的灭失与义务的增加。”
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与危机处置,一个都不能少。
——吕良彪
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决策的失当、企业员工的失职、市场的恶性竞争、合作者的违约、意外事件的发生等等,都可能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全面、精细的法律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企业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魏文王曾问名医扁鹊:“你们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我想说的是:法律就象“扁鹊三兄弟”一样,教我们如何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与事后妥善处理法律风险,妥善处理矛盾。
五、运用法律规范经营管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制度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合规运行是最低成本的管理。无论社会,还是企业,莫不如此。规则本身就是经过多次“试错”与各方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凡事讲规矩,对事不对人,循理不拘情,将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节省大量成本。
六、运用法律捍卫权利,帮助企业理性博弈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任何激烈的政治、经济冲突,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最终得以平稳解决。”
——托克维尔(法)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现在尚处于资本的“丛林”时代:
1、国际竞争格局复杂。国美事件让我们领教了国际资本“群狼”的穷凶极恶与技艺娴熟。达能娃哈哈投资纠纷,则让我强烈感受到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强烈欲望与粗暴干涉。而诸如中海油集团收购尤尼科、五矿集团收购诺兰达公司,在经济上来讲,美国和加拿大的公司都不吃亏,但是东道国从政治上考虑还是要进行审查,结果导致了项目中止或无法顺利进行。当下中美毛衣战,或将给中国经济带来一定程度的大麻烦。
2、国内宏观调控左右为难。例如:一方面,中央政府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以防止经济泡沫,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保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以规模巨大的信贷发行维持经济增长必要的动力与速度。而货币的超量发行,又正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严重失常的最重要因素……
3、不可知的风险与矛盾令人不安。从李嘉诚、曹德旺们的“逃离”,到曾经风光无限的TOMORROW系的崩溃、吴氏AB帝国的轰然倒塌乃至国内某些富豪甚至社会性的普遍性惴惴不安……
4、当今时代商业伦理矛盾混乱。例如:腾讯与360之争、伊利与蒙牛的恶性商业竞争,赤裸裸地暴露出国内市场竞争的无序与竞争者操守的缺失。在华源重组案例中,我们注意到即使是县级市政府,因为受利益驱动也会毁掉企业甚至是央企的并购重组战略战术。我曾受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委托,向无端捏造事实公然诽谤李嘉诚先生及其公司的大陆新闻媒体提起的诉讼。即使李超人都会受到无端诽谤,媒体的浮躁幼稚与利益驱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新闻“杀伤力”可知矣。此外,风险和麻烦也常常来自企业内部:如富士康十一连;宋山木涉嫌强奸;浙江富豪周祖豹被昔日的商业伙伴买凶杀害;而陈晓式的“阴谋家”,又使我们许多企业家心神不宁;......
如何走“丛林状态”?
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任何复杂尖锐的社会经济问题,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和程序的推进而日渐降温。”法律的完备以及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内心的诚信,才可能让我们有稳定而明确的预期;而明确而稳定的预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成功的企业及企业家往往既有公司内部的贴心“法律保姆”,又有外聘的专业“法律保镖”。有网友调侃说:阿里、腾讯的法务团队格外强大,而京东......
【待续】
【控制公司——北大出版社2018年再版】
【参考阅读】
【容忍与自由间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