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定居证明等42项证明材料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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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定居证明等42项证明材料取消了!
11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取消的27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中,出现了出国(境)定居证明的身影。
什么是出国(境)定居
出国(境)定居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作永久性居留,即定居下来。出国定居是人口跨越国界线的一种国际性流动行为, 这种人口的移动也称为移民或国际移民。
什么是出国(境)定居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在该实施细则第四条中,对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做出了解释说明,其中提到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为什么取消出国(境)定居证明
等42项证明材料
此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
网友评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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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一些网友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评论来自“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精选留言)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
随着政府职能一步步转变,简政放权一步步深化,相信“最多跑一次”会为群众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
参考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图片来源:
人民网微博
转载自:公大出入境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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