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点击“蓝字”一起关注普陀环境!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天,我们迎来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是只与安全部门有关,2015年7月1日新国家安全法提出“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环境安全与国家安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维持国家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在正常水平且不受国家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和破坏,是国家抗击各种风险能力的一部分。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注重加强环境安全教育宣传,增强环境安全底线意识,抓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区内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医疗废物是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若不能妥善收集、贮存、处置,将会对大气、水、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中,加强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流程的相关规定,让其认识到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确保产生的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具体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专人管理,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各环节台账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得到有序、高效和安全处置。
二是禁止各相关医疗机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是各相关医疗机构如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最好是每日清运。
四是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细化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必须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后才能排放。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会向现场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医疗废水排放的相关规定,同时,执法人员会向其宣传环保部门对医疗废水加药、pH值、粪大肠杆菌及余氯余氧测定的相关要求,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具体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并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11J819-2017)有关要求开展污水自测工作。
二是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其做好相关台账的记录和留存工作。废水处理车间有产生的废气的,要求其安装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
三是督促不具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单位,开展临时性污水消毒处理,确保投药消毒有效。
指导集中观察隔离点加强排放污水消毒处理
针对本次疫情的集中观察隔离点,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隔离点要做好生活污水的余氯消毒工作,达到相关标准中要求;做好并保存好相关的记录台账,专人专职负责消毒工作。
积极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了保证秋冬季大气质量,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结合法制宣传:
一是向企业宣传《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长三角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97号)、《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沪环气〔2020〕59号)等国家和本市当前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深化VOCs治理,同时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
二是在对汽修、印刷等产生VOCs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向其宣传国家目前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政策,鼓励其采用水性油漆、水性油墨进行作业,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同时鼓励企业对现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
三是对使用燃油锅炉的企业,敦促其按照《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锅炉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
四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停产、限产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及应急预案备案情况检查
在对辖区内的风险源单位进行检查时,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要求单位负责人在环境安全方面务必高度重视,同时向其宣传《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一是要求各风险源单位认真排查单位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点并制定应对方案,同时将制定的应急预案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是要求各风险源单位确保应急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落实转移联单和管理台账制度。
三是要求各风险源单位确立责任分工,明确到位。同时,结合单位的应急演练情况,综合协调后实行。
环境安全工作“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时刻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举全局之力维护好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供稿:社区联络科、执法大队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暨年度工作会议
●做好环境风险防控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普陀区开展新冠疫情期间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检查
●学习环境管理新形势 更新环境执法新方法——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开展土壤污染执法业务培训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区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勇挑重担 共话战“疫” | 区环境监测站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担使命、战疫情、作表率 | 区生态环境局机关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把初心落在行动上 把使命担在肩膀上 | 执法大队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普陀环境
长按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