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劲 阳镇 朱子钦 ‖ “十四五”时期“卡脖子”技术的破解:识别框架、战略转向与突破路径 ‖ 《改革》2020年第12期
摘要:“卡脖子”技术不同于一般性的关键核心技术,其涉及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兼具技术性、公共性、社会性与安全性等多维特征。破解“卡脖子”技术问题需要基于全新的识别框架、战略视野与突破路径。在构建识别甄选“卡脖子”技术的“金字塔”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以“底线开放思维+全面自主创新内生能力”的平衡战略新视野实现“卡脖子”技术突破的战略引领,实现核心自主可控与对外开放的动态平衡。“十四五”时期破解“卡脖子”技术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以新型举国体制推动整合式创新范式建构,在产业创新生态层面着重深化两个融合重构开放式创新体系,并在微观企业层面着重建设面向“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的“央企+民企”分类主导的创新共同体。
关键词:“卡脖子”技术;全面自主创新;双循环战略
作者简介:陈劲,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阳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朱子钦,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推动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和迈向世界科技强国前列的关键开局期。在新时代全新的发展战略导向与新发展格局引领下,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得以彰显,成为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驱动器与加速器。
尽管我国的基础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快速增加,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科技创新成就,但科技创新过程中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依然有待增强。在中美关系不确定性增强的大背景下,依赖于技术引进、技术联合开发与技术吸收的传统技术创新模式难以为继,部分关键产业如信息通信、新材料、工业核心零部件等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受制于人,成为我国迈向世界科技强国的关键阻碍因素。从整体上看,我国原创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仍然不足,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整体协同度不够,关键产业、大型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关键产业的技术对外依存度过高。在当前逆全球化加剧背景下,技术创新的“卡脖子”问题成为科技治理体系制度设计必须直面的问题。
近年来,如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避免国家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微观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利益严重受损,成为政策层面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从现有的研究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于“卡脖子”技术的内涵界定、识别机理还缺乏系统性研究,甚至出现关键核心技术与“卡脖子”技术的严重混淆,由此导致对“卡脖子”问题的归因判定失误,进而对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关键主体缺乏基本共识。此外,对于政府与市场力量在破解“卡脖子”技术中的功能定位、主要模式、内在作用机制也缺乏系统性研究。为此,本文区分了“卡脖子”技术与关键核心技术的系统性差异,构建了“卡脖子”技术识别甄选的“金字塔”模型,探讨了解决“卡脖子”技术的全新战略导向,进而从制度优化、产业生态与创新主体三重视角提出了“卡脖子”技术的突破路径。
一、“卡脖子”技术的概念内涵与
识别模型
目前,学术界对于“卡脖子”技术的界定尚未达成一致,既有的研究主要从两种视角定义技术的“卡脖子”问题或者“卡脖子”技术。一种视角是从关键核心技术的技术视角出发,关键核心技术被定义为需要通过长期高投入的研究开发且具备关键性与独特性的技术体系,而“卡脖子”技术必须具备关键核心技术的共性特征,它对于整个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突破具有关键意义。“卡脖子”技术不只是单一某项技术,而是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的“技术体系”或者“技术簇”,其中基础工艺、核心元部件、系统构架与机器设备都归属于这一体系范畴。“卡脖子”技术之所以能够被竞争对手所利用,是因为关键核心技术本身存在较高的对外依存度,基础工艺、关键材料与设备以及技术路线高度依赖于其他企业的供给、其他产业环节的支持或其他国家的出口。企业或者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依存度或对外依存度过高,关键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便形成了制约一国产业或企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以高端芯片为例,芯片的研发创新过程是基础研究能力与应用开发能力的高度互嵌,需要产学研融通结合,高端芯片的开发与创新过程既需要基础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多基础学科的综合知识基础,又需要IC设计、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过程中的多工序协同,以及基于基础理论的研发创新与基于工艺创新的应用开发创新的双元创新能力,如此方能实现高端芯片的研发生产与创新迭代。“卡脖子”技术属于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范畴,包括短期受制于人与长期导向下未来布局受制于人两种主要类型。另一种视角是从国家经济战略与科技战略视角界定“卡脖子”技术,认为“卡脖子”技术不只是关键核心技术范畴,更是决定一国科技发展战略与创新能力的关键技术,其关键的特征在于具备战略性,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与科技垄断地位具有突出的作用,兼具技术属性与国家安全属性,是一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过程中兼具经济性、安全性与技术性的“耳目”。
本文认为,不论是从关键核心技术视角还是国家经济与科技战略视角定义“卡脖子”技术,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基于关键核心技术视角定义“卡脖子”技术只能符合关键核心技术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卡脖子”技术符合关键核心技术的一般性特征,但是“卡脖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周期更长,至少在短期难以通过集体攻关突破或寻找替代方案,且“卡脖子”技术的垄断性更强。因此,“卡脖子”技术很容易被技术供给方或者关键零部件提供方压制,较关键核心技术而言更具技术威胁性质。另一方面,“卡脖子”技术又具备国家战略性特征,能被称为“卡脖子”技术的关键核心技术必定与国家参与国际经济与科技竞争的相关产业链与供应链紧密相关,影响到一国嵌入全球价值链、产业链、创新链与供应链的国家战略性价值,这一战略性价值不仅包括经济价值,而且包括一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政治意识形态、科技话语权以及国际经济地位等综合战略价值。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综合上述两种视角,主要从技术差距与技术安全的视角定义“卡脖子”技术。一方面,就技术安全而言,“卡脖子”技术是被其他竞争对手占据关键性的技术要素,能够威胁产业技术安全;且“卡脖子”技术对于保障国家的技术安全以及实现产业技术的整体安全性具有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就技术差距而言,早期技术差距理论将技术作为第三种生产要素,认为技术差距是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部分发达国家甚至将技术差距作为衡量国际竞争相对地位与战略安全的重要指标。“卡脖子”技术必定是在国家间科技实力(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实力)、产业间发展程度(产业发展早期或成熟期)与企业间创新能力强弱等多重维度下存在系列差距,尤其是从技术的视角来看,关键核心技术存在难以模仿,需要长时间的高强度投入方能突破的技术领域。因此,“卡脖子”技术是指,关键核心技术长期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技术差距,且技术差距难以在短期内被缩小,技术供给方的垄断程度高,依赖国际贸易的跨国、跨链、跨企合作难以实现技术转移。在国际贸易中,一旦被实行进出口贸易封锁,该类核心技术便成为影响一国产业发展与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卡脖子”技术。
基于此,本文进一步从技术差距、技术本身的关键程度、产业安全性以及在国家间创新链与价值链之间的战略性等多重维度界定“卡脖子”技术的核心特征,即是否与主要发达国家竞争体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是否是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是否满足产业安全性(是否存在寡头垄断)、是否在全球创新链与价值链中占据关键核心位置以及是否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中的关键性技术要素等多维判断准则。根据是否依次满足以上判断准则,本文建立了“卡脖子”技术的识别筛选框架(见图1)。
基于“卡脖子”技术的“金字塔”识别模型,依次满足上述标准的则符合“卡脖子”的技术范围。这里进一步基于“金字塔”模型的判断标准,构建了“卡脖子”技术的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二、“十四五”时期面向“卡脖子”技术的
战略新视野:“底线开放思维+全面自主创新”的双元动态平衡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底线思维进行系统论述,使底线思维上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思维认知。其中,底线思维的涵盖领域既包括国家核心利益与国家安全的底线,又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法治建设、社会与环境治理、党的建设等诸多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上使用了“坚守底线”,在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强调要“兜底线”。实质上,底线思维意味着“防微虑远,趋利避害,一定要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的科学认知,也是一种“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的基础认知和工作方法。新时代运用底线思维以及提高底线思维应用能力是全面推动治国理政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创新的治理智慧,需要将其贯穿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外交、党的建设等各个治理领域。
“卡脖子”技术不同于一般的关键核心技术,其具有国家安全与公共外部性。“卡脖子”技术的追赶与竞争过程不仅涉及市场主体的单一经济竞争,而且涉及整个产业链的安全性以及国家科技安全与民生社会稳定,相较于一般的关键核心技术,其社会属性与国家公共安全属性更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我国在高档数控系统、芯片、高档液压件和密封件等技术领域长期依赖进口,对外依存度高达80%以上,且长期以来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一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与价值链关键地位的核心技术甚至被发达国家列入限制对我国出口的清单,这些关键核心技术成为制约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在具备国家安全与公共社会属性的前提下,底线思维成为破解“卡脖子”技术的重要思维理念,体现为底线思维在面向“卡脖子”技术攻关与治理领域中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安全底线。
具体而言,政治底线体现为事关国家发展道路、立场和方向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就面向“卡脖子”技术的科技攻关与科技治理体系而言,依然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底线要求,以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对人民负责的政治态度推进面向“卡脖子”技术的科技攻关与科技治理体系建设和制度优化,解决“卡脖子”技术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民生问题。法律底线意味着面向“卡脖子”技术的科技创新攻关与治理体系建设依然需要坚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健全制度环境尤其是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卡脖子”技术联合科技攻关战略谋划和创新人才激励的前瞻性制度布局,优化产业共性技术与新型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基于安全底线思维完善关键核心技术的常态化评估预警机制和监控网络,进而有效评估与识别涉及重大国家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卡脖子”技术。在逆全球化与后疫情时代,需进一步强化“安全畅通”的全新战略理念,建立健全涉及重大危机如技术封锁与经济打压等发生后的科研攻关等方面的指挥与保障体系,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乃至产品链的安全性与畅通性。在全球新一轮工业革命深入演化背景下,需高度重视数字信息与智能技术对科技攻关指挥与保障体系的数字化赋能效应,不断提升应对嵌入全球价值链以及外向型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的科技安全风险的预测、识别、响应与处理能力,确保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的科技安全。
更为关键的是,“卡脖子”技术在一国产业发展和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面向“卡脖子”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必须基于全新的内生自主能力建设的战略视野,推动微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般性核心技术可以通过技术引进、技术学习、消化吸收等多种手段实现技术的“非对称赶超”。长期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在出口导向型的开放型经济制度安排下,一味地通过以市场换技术而非技术驱动市场版图的扩张模式试图实现技术突破,结果导致本土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缺失,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在全面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外循环主导下基于外资引进的开放战略导致相当一部分的外资企业利用中国的庞大市场实现了技术的反哺效应,占据了国内众多高端价值链、创新链中的核心环节,挤压了本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与提升所需要的市场空间。长期依赖外向型开放式创新体系下的跨国“开放式”技术创新联盟、研发国际化等技术创新战略,引致内循环体系下的内生式自主创新能力缺失,制约了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面向科技强国建设的未来产业的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核心材料与工艺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因此,破解“卡脖子”技术的关键创新战略抉择是将全面自主创新战略摆在各类创新战略视野全局中的核心位置。全面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依然需要从政府与市场主体两个层面予以双轮驱动,尤其是“卡脖子”问题的攻克离不开完备的基础研究能力。就政府层面而言,全面自主创新战略引领主要体现为政府对基础研究的重视与投入。2018年中国的基础研究投入经费首次突破千亿元,但是其总额仍然只占R&D费用的5.5%,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重。为此,一方面,在基础研究领域,政府需持续扮演“国家队”的主力军作用,保障“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研究知识和关键共性技术供给,通过制定一系列面向本土创新机构、创新群体的“强基计划”,强化基础研究知识的“国家队”建设,以面向各类产业的“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的国家创新中心、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家新型研发机构为产业共性知识供给主体,支持“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研究与共性应用技术供给,并构建有效激励和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实施全面自主创新的外部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微观市场主体要摆脱过去技术能力外生培养与建构式的创新战略,坚持在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平衡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自主性)与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开放性)的动态平衡,以全新的平衡式自主创新战略而非单一基于开放环境下的非对称创新赶超战略来培育内生式创新能力。
三、“十四五”时期面向“卡脖子”技术的
突破路径
基于创新驱动与创新引领战略使我国迈向世界科技强国前列,将成为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重要战略转向,而“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从科技创新大国迈向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前列的关键机遇期与战略抉择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双重背景下,“十四五”时期破解“卡脖子”技术需要以“宏观战略—中观产业—微观企业”的系统性框架,基于全新的战略视野引领,构建新的产业创新生态与企业技术创新路线图,加速实现颠覆性技术创新与渐进式技术创新的平衡,并从科技体制机制、科技产业发展生态、微观创新主体三方面着力。
(一)制度优化:以新型举国体制推动整合式创新范式建构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制度环境是引导经济社会主体的经济性与社会性行为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与发达国家显著的差异因素在于制度环境的一致性。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不管是政府还是市场主体都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降低频繁的制度变革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在我国科技发展从科技弱国走向科技大国最终走向科技强国的发展道路上,显著的制度优势无疑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举国体制的核心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基于国家能力与国家目标充分调动、配置、优化各领域的经济性与社会性资源,最终实现既定的国家战略目标的管理结构与治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系列重大科技成就,如“两弹一星”的巨大成功,均与基于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存在直接联系。近十年来我国探月工程与高铁产业的持续性技术创新,亦展现了举国体制的突出核心技术攻关优势。从国际科技发展历史进程来看,举国体制的管理框架同样广泛存在于发达国家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过程之中。
当前,面对国内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传统举国体制在新的时代背景、新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新的科技竞争格局下需逐步实现向新型举国体制的变迁。第一,新的时代背景体现为当前我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在新时代下,新的发展矛盾、新的发展方式以及新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传统举国体制下的科技攻关体制向新型举国体制下的新的战略目标、新的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转型。尤其是面对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与自主创新能力的突破问题,需要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将我国有限的经济社会资源面向关系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卡脖子”技术突破等领域进行充分优化配置,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治理,以重大战略性创新工程为抓手,以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组织载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新型举国体制调动各级政府、全社会、全行业与微观市场组织集中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以及“卡脖子”问题,以新的体制机制实现新型举国体制下各类创新主体的激活效应,实现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从0到1的不断涌现,为当前供应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安全性、引领性、协同性、颠覆性与原创性提供制度支撑与机制支持。第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主要体现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成为新型举国体制运转的突出要求,即需要兼顾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在基于新型举国体制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切实尊重与激发市场各类创新主体(各类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与潜能,优化制度环境与营商环境,尤其是加强面向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又要通过功能性产业政策逐步实现对创新环境的系统性优化,实现政策资源与市场主体创新能力的系统性整合。同时,“卡脖子”技术的技术复杂度高、市场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程度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有形的手”引导各类经济性与社会性资源开展跨部门、跨团队、跨领域、跨学科的联合攻关与合作,出台相关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各类知识团队与各类创新研究中心开展特定国家战略目标下的“卡脖子”技术的联合协同攻关,实现创新资源、创新链条与产业链条的系统有效整合。第三,当前科技竞争格局从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迈向“数智”时代,数字化与智能化成为“数智”时代的突出技术变革。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由于数字智能技术具有高度的渗透性,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的边界日益模糊,新兴领域的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基础研究领域的理论创新之间的融合程度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与技术商业化的时空距离进一步缩短,科技成果转化的商业化链条也更加动态便捷。因此,在新一轮技术革命深入演化背景下,需要高度重视数字智能技术的数字化赋能效应,并以数字化、智能化与网络化的新型数字治理体系为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项目治理提供赋能基础。
(二)产业生态:以深化双循环下的两个融合重构“开放式创新”
在高度全球化竞争的知识经济时代,传统企业的封闭式创新难以适应外部高度动态与复杂的竞争环境要求。开放式创新是企业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对组织内外部的知识要素与创新资源进行有目的的治理,从而实现企业研发到商业化的一系列过程,最终实现企业创新模式的创新。开放式创新理论吸收、整合与发展了用户创新、合作创新、吸收能力、创新网络等理念,是开放经济与动态竞争环境下的一种全新的创新范式。从开放式创新的主要类型来看,存在两种主导模式:一种是内向型开放式创新模式。内向型开放式创新是企业在明确的创新目标导向下,通过持续识别、系统筛选与构建自身的外部创新网络和创新生态系统,实现基于特定目标的知识识别、知识引进、知识利用的一系列活动。内向型开放式创新通过用户参与创新、与供应商合作创新、购买外部知识产权、获取外部技术许可证、构建产学研合作网络、众包、战略联盟等多样化企业间创新方式来实现。既有研究表明,内向型开放式创新能够促进本土企业构建自主式的创新网络,基于创新资源的互补效应开展组织间学习,最终实现企业内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另一种是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模式。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则过于注重企业内研发项目的外部化,以及将内部冗余的创新成果快速商业化,快速实现经济收益,如通过授权许可、开源合作、技术外部转让等方式将公司未能完成或中止的研发项目进行外部化、商业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本质上是为了提升企业的经济价值创造能力,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的学习能力与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效果则相对有限。内向型开放式创新范式下企业创新过程更加侧重内部既定创新目标下的外部创新合作,而不会陷入外向型创新模式下创新资源与创新主动权受制于人等创新陷阱。
当前,国际国内竞争格局的系统性变化加快。在此情境下,我国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顺应了新时代国内基础条件和国际竞争环境深刻变化的全新时代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我国技术链、产业链与创新链嵌入全球价值链、创新链的进程不断加快,以市场换技术的对外开放红利为我国较长时期的经济中高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制度红利,使我国步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但是,外向型体制下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在出口导向方面产生的一系列诸如关键零部件依赖进口、核心技术缺失、产业链与供应链安全性低、产业现代化水平低等问题日益凸显。在国际需求萎缩与贸易摩擦加剧背景下,逐步由外循环主导转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就成为必然选择。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严重受制于人的“卡脖子”问题,需要改变长期以来的外源式资源获取型与外部化的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模式,基于内循环主导下的内生型开放式创新模式,提高产业层面的自主创新能力,改变过去过度注重出口效应与低成本主导下的技术引进模式导致的我国创新链与价值链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环节的不利局面。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产业链动态扩展应以满足国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逐步形成以内循环为主导、外循环为支撑的内生型开放式创新模式,构建内生型的开放式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突破“卡脖子”技术问题需要构建以内循环为主体的国内创新链、产业链与价值链,推进“三链”融合,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制约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卡脖子”技术,最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内生性自主创新能力。具体而言,要在内循环主导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有效组织国家工程基础研究院、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技创新体系与协同创新能力建设,集中联合解决以工业技术能力的提升和产业技术安全的实现为战略目标的“卡脖子”技术问题。
(三)创新主体:深化建设面向“卡脖子”技术的“央企+民企”分类主导的创新共同体
不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中央企业都是政府有效参与经济建设与治理的重要组织载体,是新时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微观主体。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在整个市场组织中占有较大比重、居于特殊地位,在许多战略性行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中扮演着龙头企业的重要角色。中央企业作为有效参与科技治理的微观主体,主要体现在中央企业既是具有经济属性的市场组织,又是兼具社会公共属性、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公器”。就经济属性而言,一些中央企业在市场逻辑的驱动下需要承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经济赶超使命,以微观企业层面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创新引领,带动相关产业乃至整个宏观创新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就社会公共属性而言,主要体现为在特殊的国际形势、特定的历史阶段与特定的公共战略导向下,中央企业需要承担契合国家战略性、安全性、民生性的重要产业发展的重大公共创新使命与社会责任。
产业共性技术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技术特征,理应成为国家公共使命主导下国有企业公共创新的重要方向。基础性共用性技术创新的状况决定了国家整体的产业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的未来前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需要以一流国有企业的共性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与颠覆性技术涌现的底层支撑。当前制约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芯片技术作为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需要以中央企业作为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的主力军,发挥独特的资源集聚优势与基于使命驱动的创新范式进行集体攻关突破。同时,在当前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就“卡脖子”技术突破与科技治理体系建设而言,依然需要中央企业基于特殊的使命定位承担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共性技术研究,并承担起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等科技治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与此同时,面向“卡脖子”技术的突破也离不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独特的企业家精神在面向颠覆性技术创新时具备独特的组织优势与动态能力优势。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对颠覆性技术进行了长远布局,提出了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的五大重点方向,即以移动互联、量子信息、人工智能为核心构成的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以增材制造、物联网装备、智能机器人为核心构成的智能装备技术,以基因编辑、干细胞、合成生物、再生医学为核心构成的新一代生命科学技术,以氢能、燃料电池为核心构成的新一代能源技术以及以纳米、碳基新材料、石墨烯为核心构成的新材料技术。要在五大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上,加速颠覆性技术创新,并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中的“独角兽”的重要作用,发挥民营企业在面向未来产业的颠覆性核心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基于市场导向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家精神来驱动未来产业的技术迭代升级。在围绕“卡脖子”技术的联合攻关体系中,应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支持民企广泛参与央企、重点高校与科研院所等牵头的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在部分具备商业化前景的关键领域,大力实施军民融合战略,以项目制的形式推动形成军工央企主导、民营企业参与等融通创新的新模式,组建面向“国有企业+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联合体,形成面向“卡脖子”技术的强协同与弱耦合的创新生态圈,最终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分工协作体系,建构面向多类创新主体、创新要素与创新机制协同耦合的创新共同体。
(本文首发于《改革》2020年第12期,第5-15页。此版本有删减,且略去了参考文献,若有需要请关注“改革杂志”公众号阅读原文)
引用格式:
陈劲,阳镇,朱子钦.“十四五”时期“卡脖子”技术的破解:识别框架、战略转向与突破路径[J].改革,202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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