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以高质量涉外审判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实际使用外资水平保持正增长,外资利润再投资规模全省第一;跨境电商、“新三样”出口规模居全省首位;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出发,可通达9个国家、3个地区……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今天的南京,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道路越走越宽。
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扎根这片开放沃土,南京法院整体推进“大涉外”审判机制创新,构建“服务大局精准化、审判机制现代化、纠纷解决一站化、专业审判一体化、人才队伍精英化”的“五位一体”融合发展新格局,奏响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强音。2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15件案例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6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推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理念重塑——构建“大涉外”审判协同发展新格局
瑞典一家公司从国内某公司购买蜂蜜,因质量问题在瑞典申请临时仲裁。经裁决,国内某公司需支付相应款项。当瑞典某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这一仲裁裁决时,问题随之产生——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在受瑞典法律管辖的情况下,争议应在瑞典通过快速仲裁解决。
那么,临时仲裁是否能被认定为快速仲裁?南京中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蔡晓文查阅了大量资料,均未发现明确法律依据或类似裁定。没有先例可循,就去创造先例。在精准理解临时仲裁、快速仲裁以及双方约定的实质内涵的基础上,法庭按照积极支持国际仲裁的原则,提出快速仲裁并不排除临时仲裁,对案涉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这一判决首次厘清了“临时仲裁”“快速仲裁”的法律概念,入选最高法院第36批200号指导性案例。“每一份裁判文书上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可以说每案千钧。”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殷源源介绍,以精品案例为“标尺”,2019年至2023年,南京法院新收涉外案件1194件,审结1044件,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涉外审判是国家形象的重要对外窗口。观大势,谋全局。早在2002年,南京中院就聚焦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勇于“破题开路”,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为服务南京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进入新发展阶段,涉外审判已从商事领域为主,向知识产权、破产、环境资源等多领域延伸,一些没有直接涉外因素的案件也在产生涉外影响。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介绍,依托涉外审判历史悠久、专业审判积淀深厚等优势,南京法院统筹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南京破产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率先构建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推进一体协同办案、叠加各庭专长优势,提升涉外审判质效。
在一起有关比特币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议庭由南京国际商事法庭、金融案件审判庭法官组成,充分发挥不同庭室的专业优势,研究解决跨部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类似的“跨庭协作”,正成为南京涉外审判的新常态。为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办案决策中的作用、统一法律适用,南京中院尝试在涉及交叉领域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中组建跨庭室合议庭,引入“法律专家会诊”机制,尽最大可能避免“视觉盲区”,以精品案件切实提升南京涉外审判公信力。
从统一涉外文书样式,到明确涉外案件特殊审查标准;从为各业务条线提供流程指引,到协同推进涉外案件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从跨部门组建合议庭、法官联席会议,再到以案例会商等形式互学互鉴……南京法院从优化涉外审判流程、提升审判效率等方面发力,促进各专业法庭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实现案件政治效果、国际社会效果和涉外法治效果相统一。
平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贵院法官们公正高效、专业敬业的工作,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这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了包括武田在内的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和动力,也有利于促进医药创新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1月8日,由全球知名制药公司——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发来的一封感谢信,交到了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新手中。
此前,武田制药发现几款创新药遭遇国内某企业仿制侵权,向南京中院提起两起专利诉讼。面对几千页的证据材料,主审法官徐新和同事仔细审查,先后数十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促使原本针锋相对的当事人高效达成调解,为两起涉外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平等保护,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徐新介绍,作为首批设立的全国4家知识产权法庭之一,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始终秉持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公平公正审理每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着力建设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南京优选地”。
数据背后,是平等保护原则得到中外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也是南京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的有力印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主动选择到南京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用实际行动向南京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投出“信任票”。
在审理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涉通信网络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早于英国法院率先判决,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二审最终促成两家公司达成全球和解。
全球知名汽车制造商——福特汽车公司首次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就把管辖地选在南京,先后向南京中院提起26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判决被告败诉后,被告主动要求就已判决及未判决案件进行“打包和解”,一个横跨全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就此终结。
“通过统筹涉外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促进中外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竞争、做优做强,助力南京营造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匹配的良好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与技术环境。”李后龙说。
解决跨境破产中的法律冲突与矛盾,促进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协作,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某船舶公司是南京地区知名船企,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公司持有新加坡某船舶公司70%股权。在南京破产法庭的指导下,管理人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申请,请求认可江苏某船舶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在新加坡具有域外效力及管理人身份,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支持。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中国破产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案件,成为跨境破产国际司法协作的示范性样本。之后,在该案的引领下,厦门海事法院承认了新加坡管理人确认某件破产案的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请求,为“一带一路”跨境破产国际司法协作开启了良好的互动基础。
探索引领——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是威胁全球生态安全的“牛皮癣”。戴某明知象牙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与外国人“阿南”协商,由“阿南”安排人员分两次将象牙绕关偷运入境,共走私象牙563千克、案值约2347万元。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该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不仅彰显了南京法院依法惩治涉野生动物犯罪、斩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链条的坚定决心,也是我国坚决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庄严承诺和维护全球生态保护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典型案例。
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省内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支撑的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被最高法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予以推介。其间,南京推动建立了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恢复性司法相关经验被吸收进《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昆明宣言》。
以交流促发展,以合作求共赢。一个个标杆案例、一项项创新机制、一个个改革方案,通过“开放的大门”从南京走向世界,向世界传播了南京司法声音,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审理专业化的破产案件,需要具有世界眼光,主动对接国际规则,汇聚全球智慧,拿出解决问题的‘中国方案’。”南京中院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商事破产”指标,南京中院率先推动成立全省首家市级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一站式”破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汇聚了行政、司法、市场和管理人四端力量,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流程、全链条破产服务,让各方主体能够方便快捷地理解好、运用好破产制度,实现各方利益的双赢共赢多赢。”王静说。
南京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涉外民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同样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司法创新。南京法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仲裁、调解机构协作联动,通过前端治理提升仲裁司法案件办理质效,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效能最优的多元解纷服务,用“东方经验”解开了一个个中外当事人的心结。
面向未来,改革不会停顿,开放不会止步。南京法院涉外审判将继续同开放相伴而行,持续推进涉外审判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以法治之力助推南京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行稳致远。
撰稿 新华日报记者 顾敏
图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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